连江县马鼻镇墙兜等4个村2020-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抽取告知书
连江县马鼻镇墙兜等4个村2020-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抽取告知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马鼻镇墙兜等4个村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福州市农业农村局以榕农综【2020】23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江县马鼻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根据连江县政府办公室连政办[2019]79号文件规定,该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用简易抽取办法来确定施工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连江县马鼻镇墩里、拱头、橫厝、墙兜等4个行政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元;
2.3项目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
(2)发包内容:灌溉渠、农沟、墩里村、拱头村过路涵管、量水设施、田间路、生产路、回车场、错车道、下田坡道、排洪沟、标志牌等;
2.4.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 工程招标控制价*******元;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本项目的K值为10%,发包价为控制价*(1-k)********(1-10%)=*******元
2.5.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与本工程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连江县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施工(水利)中的企业。
4.抽取确认承包单位的方法
4.1.抽选时间:2020年12 月3 日15 点至16 点。
4.2.抽选地点: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4.3.抽取方法: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费以预算审计价为基数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取。
5.合同签订
5.1.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3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5天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
5.2.合同付款条款:工程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完成50%,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面完成并经县级验收后,承包人再次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合同价款的40%,累计支付合同总造价的80%),余20%待结算审计并按规定移交档案后、缺陷责任期满前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结算审计价的97%,留3%作为质保金,待省级验收合格一年期满后经核查无质量问题的给予退还。有关签订增补的工程量按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提供足额的正规的税务发票。
6.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6.1.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6.2.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转账;
6.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后28天内退回。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江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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