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桐梓镇晶华街16号(证载地址:武隆县桐梓镇新街)“桐梓服务所”房产一宗

武隆桐梓镇晶华街16号(证载地址:武隆县桐梓镇新街)“桐梓服务所”房产一宗


标的名称武隆桐梓镇晶华街16号(证载地址:武隆县桐梓镇新街)“桐梓服务所”房产一宗
项目编号********1250转让底价2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27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0-12-10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县>武隆县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承诺标的简况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转让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点击查看承诺全文点击隐藏承诺全文
二、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武隆桐梓镇晶华街16号(证载地址:武隆县桐梓镇新街)
转让底价(万元)20万元
产权证号武房权证武字第15709号楼盘名称
建成年份2003楼层1、3/4
建筑面积(㎡)34.53结构砖混
房屋用途门面土地用途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终止日期
是否存在租赁租赁期至租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是否存在担保
是否存在占用是否存在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
是否能实际移交 移交时限-
是否能权属变更
评估报告文号中瑞国际房咨评字[2020]第000195号
评估基准日2020-08-03
标的踏勘联系人刘卫东联系电话186*****677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向重庆联交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获得资格确认并缴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帐户(挂牌截止当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向重庆联交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二、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执拍机构为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时间:2020年 12月11日14:30时,拍卖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1楼拍卖厅。

三、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无法办理过户、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受让后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六、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会现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并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无论协议或拍卖成交,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除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及办理土地出让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外,房产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5%支付,由受让方承担。

八、标的13包含一层和三层,一层有房产证,三层无房产证,因历史原因无法补办权证。

九、标的存在可能无法权属过户的情况,我公司承诺交易鉴证书出具后6个月内无法完善权属登记,受让方可依据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法办理权属登记证明提出申请撤销本次交易,经审核确认后,受让方退还标的后,委托方将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无息全额退还,受让方办理权属完善期间的费用自行承担;交易鉴证书出具后6个月内,受让方对权属完善未提出异议的将视为放弃撤销本次交易的权利。

十、标的设有起拍价、按现状拍卖,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公告所列面积、功能、用途等仅意向受让方供参考,标的面积、功能、用途等以有关部门确权为准。评估报告及公告所列面积、功能、用途等变化不影响成交结果。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委托人、拍卖人及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暇疵担保责任。

十一、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标的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十二、移交标的时限: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

十三、备查资料:房产证、土地证、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4.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交易方式拍卖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
交易机构联系人刘艳秋联系电话***-********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产 晶华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