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镇中心卫生院、塔湾、波航乡卫生院、和平乡和巴燕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大华镇中心卫生院、塔湾、波航乡卫生院、和平乡和巴燕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湟源县大华镇中心卫生院、塔湾、波航乡卫生院、和平乡和巴燕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已由源发改[2012]115号文件和源发改[2012]13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湟源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占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湟源县大华镇中心卫生院、塔湾、波航乡卫生院、和平乡和巴燕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488平方米。其中:
大华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为地上两层砖砌体结构,建筑高度7.65米,建筑面积624.6平方米,基础采用条形基础,基础底标高-2.2米。
塔湾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为地上一层砖砌体结构,建筑高度4.05米,建筑面积397.98平方米,基础采用条形基础,基础底标高-2.5米。
波航乡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为地上一层砖砌体结构,建筑面积424.04平方米,基础采用条形基础,基础底标高-3.3米。
和平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为地上两层砖砌体结构,建筑高度7.65米,建筑面积601.63平方米,基础采用条形基础,基础底标高-2.6米。
巴燕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为地上两层砖砌体结构,建筑面积440.28平方米,基础采用条形基础,基础底标高-2.3米。
计划2012年12月16日开工,2013年9月30日竣工。
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工程施工招标,包括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土建、水、暖、建筑电气安装。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A、B、C、D四个标段,其中A标段为大华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B标段为塔湾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和波航乡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C标段为和平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D标段为巴燕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省外企业还需提供2012年办理的“进青备案手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西宁市西关大街19号,海一大厦11楼)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10日9时,地点为西宁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西宁市五四大街13号21世纪大厦二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湟源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卢增义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西关大街19号(海一大厦11楼)
邮 编:810001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青海省西宁市建行城西支行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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