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气代煤工程(七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2020年气代煤工程(七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泊头市博通燃气有限公司泊头市2020年气代煤工程(七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博通燃气有限公司泊头市2020年气代煤工程招标人为泊头市博通燃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政府补贴,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60%,政府补贴4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燃气表箱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泊头市2020年气代煤工程,涉及泊头市堤口张、新华村、西关村等23个村庄的气代煤工程燃气表箱采购。 标段划分: 七标段 七标段:燃气表箱,详见采购材料清单。 2、建设地点:泊头市堤口张、新华村、西关村等23个村庄。 3、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质保期1年。 4、工期∕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后20日历天内。 5、招标范围:燃气表箱采购。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政府补贴。
2.2招标范围:燃气表箱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具有国家强制性CCC产品认证证书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工业产品制造许可证》;3)所投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1.2信誉要求: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11-27 09:00至2020-12-0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12-18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胜利西路 | 地址: | 泊头市裕华西路 |
邮编: |
062150 |
邮编: | 062150 |
联系人: |
杜晓涵 |
联系人: | 禇文娟 |
电话: | 电话: |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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