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
张玉美:
因你户拒绝接收我局依法作出的“盱综执罚字〔2020〕第2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且无法通过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附:“盱综执强执字〔2020〕第2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盱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30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