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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美:

  因你户拒绝接收我局依法作出的“盱综执罚字〔2020〕第2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且无法通过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附:“盱综执强执字〔2020〕第2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盱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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