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永昌印务凹印机项修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2020-永昌印务凹印机项修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本2020年永昌印务凹印机项修等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二标段:博斯特烫金机及模切机项修。四标段:单张纸凹印机项修。七标段: CTP制版机和冲版机项修。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二标段;002 四标段;003 七标段
001 二标段;002 四标段;003 七标段:
3.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投标人书面声明》格式)。
3.3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良好记录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查询指南:进入首页-信用服务-分别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查询指南:进入首页-个人信用-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查询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
3.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每项查询截图须附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分别选择“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然后分别在“当事人”中输入投标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检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请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请各投标人提前查询,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提供在“天眼查”中打印的企业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3.6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未被纳入烟草行业行贿投标人“黑名单”,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0年11月30日08时30分00秒---2020年12月07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购买招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4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4日上午9:30时,地点为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9号(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往西50米)广发大厦12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4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4日上午9:30时,地点为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9号(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往西50米)广发大厦12楼开标室。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永昌印务凹印机项修等服务项目相关部门已批准实施,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四标段、七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需求
2.1 项目名称:2020年永昌印务凹印机项修等服务项目。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七个标段,详细划分如下:
二标段:博斯特烫金机及模切机项修。
四标段:单张纸凹印机项修。
七标段: CTP制版机和冲版机项修。
2.3招标内容:
二标段:博斯特烫金机2台、博斯特模切机3台的维保及维修等内容;
四标段:单张纸凹印机2台的维保及维修等内容;
七标段:CTP制版机和冲版机的维保及维修等内容。
2.4服务期限:各标段均为一年。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2.6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投标人书面声明》格式)。
3.3 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良好记录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查询指南:进入首页-信用服务-分别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查询指南:进入首页-个人信用-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查询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
3.4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每项查询截图须附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分别选择“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然后分别在“当事人”中输入投标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检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请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请各投标人提前查询,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提供在“天眼查”中打印的企业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3.6 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未被纳入烟草行业行贿投标人“黑名单”,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4.2 报名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4.3 报名请携带:
4.3.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3.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证明。
4.3.3 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3.4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4.3.5“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及“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4.3.6 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提供在“天眼查”中打印的企业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4.3.7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未被纳入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黑名单”承诺,承诺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以上证件留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存档,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4日上午9:30时,地点为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9号(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往西50米)广发大厦12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内网同时发布。
7.2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司先生
地 点:许昌市许由路西段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程先生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投标人书面声明(格式)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在此承诺:
我公司为符合贵公司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较强的生产经营实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而且我公司在此次投标及之前的其他投标行为中不存在腐败、贿赂或欺诈行为,无不良运营行为。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招标人可对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如若发现我单位提供资料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愿意接收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承诺,与我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参与该项目投标;否则我单位愿意接收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承诺,不串通投标,如发现我单位串通投标,我单位愿意接收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无行贿记录。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公司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公司的投标、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公司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公司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公司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投标单位名称(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招标人: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许由路西段
联系人:司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程先生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15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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