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西环改字〔2020〕076号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西环改字〔2020〕076号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津西环改字〔2020〕076号
天津市西青区精诚汽车维修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5YANU6E?
地址:西青区经济开发区大寺工业园津泰道9号? ?
经营者:韩未军实际经营者:张淳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0年9月1日,西青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单位于2013年在现址投资经营,主要从事汽车维修与保养服务等,经营中。你单位建有2个喷漆房,配套建有废气处理设施,现场维修工序正常作业。你单位属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订版)126项“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有喷漆工艺的”,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你单位至今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批复意见,也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即投入生产或使用。
以上事实,我局有《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于2021年2月20日之前完成验收工作。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拒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3日
标签: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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