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力源线缆有限公司-产船用电线电缆100万千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扬州力源线缆有限公司-产船用电线电缆100万千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船用电线电缆100万千米
建设单位(盖章):扬州力源线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10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其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物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项目名称 | 年产船用电线电缆100万千米 | |||||||||||||||||||||||||||||||||||||||||||||||||||||||||||||||||||||||||||||||||||||||||||||||||||||||||||||||||||||||||||||||||||||||||||||||||||||||||||||||||||||||||||||||||||||||||||||||||||||||||||||||||||||||||||||||||||||||||||||||||||||||||||||||||||||||||||||||||||||||||||||||||||||||||||||||||||||||||||||||||||||||||||
建设单位 | 扬州力源线缆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刘为民 | 联系人 | 刘为民 | |||||||||||||||||||||||||||||||||||||||||||||||||||||||||||||||||||||||||||||||||||||||||||||||||||||||||||||||||||||||||||||||||||||||||||||||||||||||||||||||||||||||||||||||||||||||||||||||||||||||||||||||||||||||||||||||||||||||||||||||||||||||||||||||||||||||||||||||||||||||||||||||||||||||||||||||||||||||||||||||||||||||||
通讯地址 | 扬州市邗江区小官桥路7号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邮政 编码 | 225000 | ||||||||||||||||||||||||||||||||||||||||||||||||||||||||||||||||||||||||||||||||||||||||||||||||||||||||||||||||||||||||||||||||||||||||||||||||||||||||||||||||||||||||||||||||||||||||||||||||||||||||||||||||||||||||||||||||||||||||||||||||||||||||||||||||||||||||||||||||||||||||||||||||||||||||||||||||||||||||||||||||||||||||
建设地点 | 扬州市邗江区小官桥路7号 | |||||||||||||||||||||||||||||||||||||||||||||||||||||||||||||||||||||||||||||||||||||||||||||||||||||||||||||||||||||||||||||||||||||||||||||||||||||||||||||||||||||||||||||||||||||||||||||||||||||||||||||||||||||||||||||||||||||||||||||||||||||||||||||||||||||||||||||||||||||||||||||||||||||||||||||||||||||||||||||||||||||||||||
立项审批部门 | 扬州邗江区发展改革委 | 备案证号 | 扬邗发改备[2020]191号 | |||||||||||||||||||||||||||||||||||||||||||||||||||||||||||||||||||||||||||||||||||||||||||||||||||||||||||||||||||||||||||||||||||||||||||||||||||||||||||||||||||||||||||||||||||||||||||||||||||||||||||||||||||||||||||||||||||||||||||||||||||||||||||||||||||||||||||||||||||||||||||||||||||||||||||||||||||||||||||||||||||||||||
项目代码 | 2020-321003-37-03-555077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C3831(电线、电缆制造)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024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 | |||||||||||||||||||||||||||||||||||||||||||||||||||||||||||||||||||||||||||||||||||||||||||||||||||||||||||||||||||||||||||||||||||||||||||||||||||||||||||||||||||||||||||||||||||||||||||||||||||||||||||||||||||||||||||||||||||||||||||||||||||||||||||||||||||||||||||||||||||||||||||||||||||||||||||||||||||||||||||||||||||||||||
总投资 (万元) | 1000 |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 10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1% | |||||||||||||||||||||||||||||||||||||||||||||||||||||||||||||||||||||||||||||||||||||||||||||||||||||||||||||||||||||||||||||||||||||||||||||||||||||||||||||||||||||||||||||||||||||||||||||||||||||||||||||||||||||||||||||||||||||||||||||||||||||||||||||||||||||||||||||||||||||||||||||||||||||||||||||||||||||||||||||||||||||||
预投产日期 | 2020年 | |||||||||||||||||||||||||||||||||||||||||||||||||||||||||||||||||||||||||||||||||||||||||||||||||||||||||||||||||||||||||||||||||||||||||||||||||||||||||||||||||||||||||||||||||||||||||||||||||||||||||||||||||||||||||||||||||||||||||||||||||||||||||||||||||||||||||||||||||||||||||||||||||||||||||||||||||||||||||||||||||||||||||||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1-2,主要生产设备见表1-3。 | ||||||||||||||||||||||||||||||||||||||||||||||||||||||||||||||||||||||||||||||||||||||||||||||||||||||||||||||||||||||||||||||||||||||||||||||||||||||||||||||||||||||||||||||||||||||||||||||||||||||||||||||||||||||||||||||||||||||||||||||||||||||||||||||||||||||||||||||||||||||||||||||||||||||||||||||||||||||||||||||||||||||||||||
水及能源消耗量 | ||||||||||||||||||||||||||||||||||||||||||||||||||||||||||||||||||||||||||||||||||||||||||||||||||||||||||||||||||||||||||||||||||||||||||||||||||||||||||||||||||||||||||||||||||||||||||||||||||||||||||||||||||||||||||||||||||||||||||||||||||||||||||||||||||||||||||||||||||||||||||||||||||||||||||||||||||||||||||||||||||||||||||||
名称 | 消耗量 | 名称 | 消耗量 | |||||||||||||||||||||||||||||||||||||||||||||||||||||||||||||||||||||||||||||||||||||||||||||||||||||||||||||||||||||||||||||||||||||||||||||||||||||||||||||||||||||||||||||||||||||||||||||||||||||||||||||||||||||||||||||||||||||||||||||||||||||||||||||||||||||||||||||||||||||||||||||||||||||||||||||||||||||||||||||||||||||||||
水(吨/年) | 400 | 燃油(吨/年) | — | |||||||||||||||||||||||||||||||||||||||||||||||||||||||||||||||||||||||||||||||||||||||||||||||||||||||||||||||||||||||||||||||||||||||||||||||||||||||||||||||||||||||||||||||||||||||||||||||||||||||||||||||||||||||||||||||||||||||||||||||||||||||||||||||||||||||||||||||||||||||||||||||||||||||||||||||||||||||||||||||||||||||||
电(千瓦时/年) | 5万 | 燃液化气(千克/年) | — | |||||||||||||||||||||||||||||||||||||||||||||||||||||||||||||||||||||||||||||||||||||||||||||||||||||||||||||||||||||||||||||||||||||||||||||||||||||||||||||||||||||||||||||||||||||||||||||||||||||||||||||||||||||||||||||||||||||||||||||||||||||||||||||||||||||||||||||||||||||||||||||||||||||||||||||||||||||||||||||||||||||||||
燃煤(吨/年) | — | 蒸汽(吨/年) | — |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水体。项目运营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00m3/a,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接入小官桥路市政污水管网,由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京杭大运河扬州段。 | ||||||||||||||||||||||||||||||||||||||||||||||||||||||||||||||||||||||||||||||||||||||||||||||||||||||||||||||||||||||||||||||||||||||||||||||||||||||||||||||||||||||||||||||||||||||||||||||||||||||||||||||||||||||||||||||||||||||||||||||||||||||||||||||||||||||||||||||||||||||||||||||||||||||||||||||||||||||||||||||||||||||||||||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使用情况 无。 | ||||||||||||||||||||||||||||||||||||||||||||||||||||||||||||||||||||||||||||||||||||||||||||||||||||||||||||||||||||||||||||||||||||||||||||||||||||||||||||||||||||||||||||||||||||||||||||||||||||||||||||||||||||||||||||||||||||||||||||||||||||||||||||||||||||||||||||||||||||||||||||||||||||||||||||||||||||||||||||||||||||||||||||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概况 扬州力源线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8日,原厂址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工业集中区,主要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安装、维护;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研究、销售。由于企业发展需要,现租用扬州市邗江区小官桥路7号(原仪征京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厂区1号厂房南侧2024平方米,新建电线、电缆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船用电线电缆100万千米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在扬州邗江区发展改革委完成备案(备案证号:扬邗发改备[2020]1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C3831(电线、电缆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生态环境部1号令)的类别划分,本项目属于“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其他(仅组装的除外)”,因此,本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司承担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选址现场踏勘,并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在现场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相关环保政策与技术规范,编制完成本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呈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2、项目工程内容及产品方案 (1)项目工程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船用电线电缆100万千米; 建设单位:扬州力源线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小官桥路7号;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租赁厂房面积2024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包括:挤塑机3台、束丝机1台、成缆机3台、编织机4台、绕线机2台、印字机2台、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1套。主要生产工艺:原料(铜丝)-束丝-绝缘层挤塑-印字-成缆-编织-护套挤塑-印字-成卷包装。项目建成投产后能达到年产船用电线电缆100万千米的规模。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额: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职工人数:定员20人,厂区内不提供食宿(工作餐外包,由送餐公司配送); 生产制度:单班八小时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数:2400h。 (2)产品方案 表1-1 ?建设项目产品方案
3、原辅材料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下表。 表1-2 主要原辅材料表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如下: 1、聚乙烯(PE):化学式(C2H4)n,密度0.962g/cm3,*******">熔点132~135℃。聚乙烯为白色蜡状半透明材料,比水轻,无毒,具有优良的介电性能。常温下不溶于一般*******">溶剂,70℃以上可少量溶于甲苯、三氯乙烯等有机溶剂中。 4、主要生产设备 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表1-3 ?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
5、项目公辅工程 (1)给水 项目用水由城市自来水管网提供。 (2)排水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京杭大运河扬州段。 (3)供电 本项目用电接当地市政电网,总用电量为5万千瓦时/年。 (4)储存 项目使用的聚乙烯、镀锡铜丝、油墨等原料均存在原料库内;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库内。 (5)运输 项目运入的是原辅材料,项目运出为项目产品以及少量废弃物。 厂外运输:原材料及成品运输主要依靠社会专业运输部门承担,辅助材料及其它物品由供应商直接运输,少量由社会车辆承担。 厂内运输:厂内各生产车间之间的运输主要由人工搬运,少量依靠社会专业运输部门承担。 本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情况表详见下表。 表1-4 ?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情况表
6、项目周边概况及厂区平面布置 1)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项目厂区东侧为扬州富强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北侧为汽修厂和安能物流有限公司。厂区外东侧为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侧为扬州德克胶业有限公司,西侧为江苏中凌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侧为小官桥路。 2)厂区总平面布局 本项目租赁扬州市邗江区小官桥路7号(原仪征京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 本项目生产厂房大体呈长方形,在厂房南侧和北侧各设置一个出入口,方便了人流、物流的出入。生产厂房可分为生产区和办公区,生产区按工艺顺序合理布置,便于生产原料在各个生产工序中顺畅转移;原料、成品堆放区域设置于车间出入口附近,便于材料、产品社会运输;噪声较大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央,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和循环水池布置在厂房西侧外空地。综上所述,该车间设备布局布置合理。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7、产业、土地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C3831(电线、电缆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17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且未采用该目录中的重污染工艺,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同时,本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江苏省相关产业政策。且项目对照《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范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产业政策。 8、选址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 【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规化】 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原名江阳工业园)自2001年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以来,共进行过一次规划。2001 年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扬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进行了“扬州市江阳工业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的面积为9.67 平方公里。 2002年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对开发区规划范围 9.67 平方公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03年12月获得扬州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扬环管[2003]36号)。2014年开展了环境影响追踪评价,并于2015年2月10日取得《关于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5]20号)。 (1)发展目标:开发区的规划目标是创造一个社会服务功能齐全、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投资安全的新型工业园区。 (2)规划范围及年限: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的规划面积约为 9.67 平方公里,北起西北绕城公路,南至宁通铁路,东至槐泗河、双塘河一线,西至高蜀北路、司徒庙路一线(原规划中西湖镇花园庄、大宗巷)。 (3)产业定位:重点发展以外资、独资、民营企业为主体的高科技、新技术一类工业和以高科技 提高优势特色产业为主导的一、二类工业。以发展玩具、工艺品、机电等传统产业为 主体,建设成集电子、机电、玩具、工艺品、服装轻型加工等工业门类为主的新型工业园区。 (4)用地布局 A.总体布局 开发区总体布局为“一个中心,两大片”的用地布局结构。一个中心:为园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规划布置在扬子江北路和双塘路交叉口附近,结合绿地广场布置成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园区中心。? 两大片:扬子江北路为城市快速干道,贯穿工业园南北,将园区分为东、西两大片,东片以布置一类工业用地为主,西片以布置一、二类工业用地为主。 B.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以一类工业为主,二类工业用地为辅,严禁耗水量大、水、气等污染严重的项目进区。 工业用地分为两个片区。东部工业片区位于尚桥水库以南,扬子江北路以东,在中心大道两侧以多层工业建筑为主;西部工业片区位于扬子江北路以西,以一、二类工业用地为主,二类工业布置在尚桥水库以北,经五路以西。规划工业用地 4.05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43.20%。 C.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主要布置在西北绕城公路以南和扬子江北路以东,尚桥水库以北。规划用地0.4068 平方公里。在扬子江北路以东,结合仓储用地布置大型物流中心,为园区提供产品展示,货物配送、仓储联运等社会化服务。 D.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布置在园区南部,分东西两大片,规划用地 1.08 方公里。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和少量低层村民居住用地。 E.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用地0.28平方公里。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布置在园区中心,为园区的管理中心。商业服务用地东片主要布置在园区中心,即双塘路两侧,西片主要布置在经七路和双塘路两侧。文化娱乐用地在东西两片各设一处。 F.绿化用地 规划绿化用地 2.575 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 27.46%。结合水系、宁通铁路和西北绕城公路及主要道路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其中沿宁通铁路和西北绕城公路及主要道路形成宽约 150 米的防护绿带,沿尚桥水库、尚桥水库和槐泗河形成“T”形公用绿地主轴,沿扬子江北路和中心大道形成景观绿带。 (5)基础设施 A.供热规划 ①热源规划 由规划建设的第二供热中心(北环路以南、新成路以西)向工业园区供热。 ②热力管线规划 热力干管从扬天路引入园区,沿主要用户点敷设主干管供应各用户用气。供热管 道主要采用架空敷设。为保证市容美观和交通顺畅,穿越道路热力管道直接埋地敷设,过河流处采用厚壁加强管道直接拱跨越式。热力管采用高温保温钢管,管道每隔 70-80米设一方形或玻纹管式补偿器作为热补偿。蒸汽管道最低点设疏水器及放水阀,最高点设放水阀,凝结水根据实际情况不回收。热力管道一般布置在路东、路北。 B.燃气规划 开发区采用区域式独立供气系统,由液化石油气气化站进行管道液化气供气,并在扬子江北路留有天然气管网接口,待天然气进入扬州,气化站作为调控气源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开发区燃气管网采用中低压两级管网,中压干管采用环状方式布置,中压支管成枝状布置供气。 C.污水系统规划 ①管网规划 结合开发区地形及道路网规划,开发区内污水以扬天路为界,分东西两片设南北向污水主干网,经中途提升泵站提升,进入扬天路污水主干管,最后经总提升泵站提升穿铁路排入市区污水管道。 扬子江北路污水主干管,重力流入市区污水截流管道二期工程,进念泗污水提升泵站,最终排入汤汪乡丁家套污水处理厂(即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该污水处理厂位于扬州市市区东南方向,不在本开发区范围内。 ②污水处理厂 根据扬州市污水治理规划,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属于扬州汤汪污水处理厂污水截留范围。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丁家套地区,一期工程(10 万立方米/日)于2002年4月投入运行,采用CAST 污水处理工艺;2003年8月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开工建设了汤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8 万立方米/日),仍采用CAST 工艺;三期工程(8 万立方米/日),采用改良 A/A/O/A/O 工艺。目前三期工程正在改造中。 D.供电工程规划 ①电源 规划在开发区内建一个110KV变电所作为工业园区电源,容量为3×40MVA,占地约5亩。 ②配网规划 开发内规划 15 座 10KV 开闭所分片供电,开闭所电源由开发区内 110KV 变电所提供,10KV 开闭所采用双电源进线,开闭所之间采用环网供电。 E.?给水工程规划 开发区给水水源由扬州市第四水厂供给,水源为长江瓜洲段,扩建规模 20 万m3/d。 规划从市区给水管网沿扬子江北路、扬菱路引入铁路南侧给水加压泵站,泵站出水沿扬子江北路进入园区,园区内主干道成环状布置,便于块地用水从多方位开口接入。 给水管道在道路下布置,以西侧、北侧为主,一般设在人行道下,给水管道拟采用球墨铸铁管。 F.雨水工程规划 排水制度为雨、污分流制。雨水管道在开发区内主干道下布设,为便于雨水支管接入,雨水管道尽量两侧布设,工业区内保留尚桥水库、尚桥水库且与槐泗河沟通,保证开发区地面雨水排除。 (6)进园企业定位 在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等产业政策,原规划、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的基础上,对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今后的项目引进建议如下: A.项目引进原则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②符合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的产业发展方向; ③满足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补链需要; ④属于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 ⑤土地集约利用度高。 B.入园的技术要求 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C.禁止引进项目 禁止下列企业入园:含有污染较重的喷涂、电镀工艺的机电类、含原药生产、化学药品生产的企业、合成材料生产企业等。本项目为电线、电缆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园区项目引进原则;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入园项目的技术要求;不属于园区禁止引进项目。因此,符合进园企业定位。 与维扬经济开发区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建设与《关于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5]20 号)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1-5本项目与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跟踪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 注:本项目有土地证,土地证编号:扬邗他项(2014)第015号,土地使用权人:仪征京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仪征京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以公司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偿还债务,自然人周明祥通过拍卖,获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9、“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不冲突。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详见附图4。 距离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见下表: 表1-6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结合项目地理位置,本项目边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扬州蜀冈-瘦 西湖风景名胜区,距离约为东南侧2800m,本项目不占用扬州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相符。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19年扬州市环境质量公告,项目所在地的水、声环境质量良好,大气环境为不达标区。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115号),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①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②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③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④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⑤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⑥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⑦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⑧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⑨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因此,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得到改善。 该项目营运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生活污水、有机废气、机械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由当地自来水厂统一供应,项目利用现有工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进行说明,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7建设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10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在上述负面清单范围内,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 10、与“二六三”相符性分析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的《“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中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相关内容如下: 2017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抛(喷)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粉末、无溶剂型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人造板制造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胶黏剂替代。 本项目印字工序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油墨,符合江苏省及扬州市“二六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11、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相符性分析 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产品的替代;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 本项目属于电线、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本项目对挤塑废气、印刷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与排放,符合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容。 12、与《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产品。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2019年1月1日起,长三角地区使用的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650克/升。 本项目挤塑废气、印刷废气中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过滤处理后达标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故本项目符合《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相关内容。 13、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性分析 1、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2、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废气处理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 本项目挤塑废气、印刷废气采用活性炭装置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厂区内使用活性炭定期更换,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库,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文件要求。 14、与《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扬发〔2019〕8号)的相符性 对照《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扬发〔2019〕8号)中“加强重点VOCs行业治理,2019年完成列入“263”专项行动的VOCs治理项目。鼓励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实施清洁涂料、溶剂、原料替代。”的要求,本项目使用的油墨为低VOCs含量的水性油墨,符合意见中的要求。 | ||||||||||||||||||||||||||||||||||||||||||||||||||||||||||||||||||||||||||||||||||||||||||||||||||||||||||||||||||||||||||||||||||||||||||||||||||||||||||||||||||||||||||||||||||||||||||||||||||||||||||||||||||||||||||||||||||||||||||||||||||||||||||||||||||||||||||||||||||||||||||||||||||||||||||||||||||||||||||||||||||||||||||||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租赁扬州市邗江区小官桥路7号(原仪征京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厂区1号厂房南侧闲置厂房,与北侧厂房已做隔断处理,因此本项目无原有环境问题。 本项目与扬州市邗江区小官桥路7号(原仪征京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依托关系 本项目租赁扬州市邗江区小官桥路7号(原仪征京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厂区1号厂房南侧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厂区已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建设,设置一个污水接管口和雨水排口,经与建设单位核实,本项目与其依托关系如下: (1)厂房 本项目生产车间依托原有厂房,并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进行一定的功能改造。现有厂房地面均为水泥地面,本项目产生危险固废,因此后期需对危废库地坪等进行防腐防渗等工程。 (2)给排水 本项目给水依托原有给水管网,可满足供水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扬州市邗江区小官桥路7号(原仪征京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全厂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本项目依托扬州市邗江区小官桥路7号(原仪征京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原有污水管网和排污口接入区域污水管网。 |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2.1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位置面积】扬州,地处江苏中部,长江北岸、江淮平原南端。现辖区域在东经119°01′至119°54′、北纬32°15′至33°25′之间。南部濒临长江,北与淮安、盐城接壤,东和盐城、泰州毗连,西与南京、淮安及安徽省天长市交界。 扬州城区位于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东经119°26′、北纬32°24′。全市总面积6634平方公里,市区面积2312平方公里,规划建成区面积420平方公里。 【地形地貌】扬州市地貌属长江下游冲积平原,地势平缓,从西北向东南呈扇形逐渐倾斜,以仪征境内丘陵为最高,高点为大铜山,标高149m。至宝应、高邮与泰州兴化市交界一带地势最低,为浅水湖荡地区,标高仅1.5m,东南部为长江河漫滩地。圩区主要分布在京杭大运河以东,通扬运河以北的里下河地区,其高程平均为2~3m,最低处仅1.4m。 仪征、邗江和郊区的北部为丘陵,高程平均为10~15m。全市地貌分为剥蚀-构造地貌、构造-侵蚀地貌、堆积-侵蚀地貌四大类,以冲积平原为主,水域面积约占33.8%;在陆地面积中,丘陵缓岗约占10%。 扬州市位于宁镇断褶与苏北凹陷之间,属长江低漫滩,地势平坦。区内几乎全被第四系覆盖,地表未见构造形迹,以推测隐伏断裂为主,未发现明显的褶皱构造。根据区域地质资料,项目拟建区域地层由老至新为: (1)侏罗纪:象山群,岩性主要为中粗粒长石石英砂岩,中粗-中细粒砂岩、含砾砂岩、灰色粉砂质页岩、泥岩、局部夹煤线。 (2)白垩纪:①浦口组,主要岩性为砾岩、砂岩、泥质粉砂岩、泥岩。②赤山组,主要岩性为砖红色细粒石英杂砂岩、含砾粉砂岩、粉砂质泥岩等。 (3)第三纪:①阜宁组,主要岩性为杂色砂质泥岩、粉砂质泥岩等。②盐域组,主要岩性为含砾粉细砂、砂砾层夹紫红色粉质亚粘土、粉砂质泥岩、局部夹有玄武岩。 (4)第四纪:长江漫滩沉积区:①晚更新世八里砂砾层,主要岩性为含砾粗砂土、砾质砂土、砾石层、卵砾石层;②全新世如东组,主要岩性为淤泥贡粉质亚粘、粉质亚砂土、粉细砂土。 【气象特征】项目所在地区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季风明显,雨水充沛,雨热同季。全年最多风向为东北风和东风,频率各为9%。夏季多为从海洋吹来的东南东风(频率为13%),冬季盛行来自北方的干冷的东北风(频率为10%),春季多为东北风。根据历年统计资料,全年平均气温14.3-15.1℃,极端最高气温39.5℃,极端最低气温-17.7℃;年均相对湿度80%;平均风速3.5m/s。 【土壤】扬州市境内土壤分为水稻土、潮土、黄棕土及沼泽土4个土类、11个亚类、27个土属、101个土种。四大土类面积分别占78.24%、15.50%、0.81%、5.45%。全市的土壤平均有机质含量为1.88%,在全省属于中上水平。 【水文】扬州市位于江淮两大水系的交汇处,长江通过古运河、京杭大运河与淮河水系的邵伯湖、高邮湖等水体相通。 境内主要湖泊有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邵伯湖等。除长江和京杭大运河以外,主要河流还有东西向的宝射河、大潼河、北澄子河、通扬运河、新通扬运河。境内有长江岸线80.5公里,沿岸有仪征、江都、邗江2市1区;京杭大运河纵穿腹地,由北向南沟通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邵伯湖4湖,汇入长江,全长143.3公里。 京杭大运河扬州段上游与邵伯湖相通流经扬州市东郊,通过施桥船闸与长江相连。从湾头扬州闸至入江口长约15.5km,其中湾头至施桥船闸段长约9km,施桥船闸至入江口长约6.5km,河宽185m,河底高程约0.5m。 京杭大运河与长江交汇处为凹岸带,北岸为深槽,水流深急,近岸带水文情势复杂。京杭大运河入江口(汤汪口)上游约10km为瓜洲镇,汤汪口上游约1km为扬州港。汤汪口下游约40km处的三江营为南水北调的取水口,江水由三江营通过芒稻河经江都抽水站进入京杭大运河,洪水期江都抽水站用于排泄里下河地区的洪水。 【生态环境】扬州市地处亚热带和暖温带的过渡地区,适宜多种动植物具有从南方和北方以及国外引进动植物新种、新品种的生长繁殖的有利条件,因此,作物、林木、禽畜、鱼的种类繁多,人工的长期培育使得品种资源更为丰富。全市高等植物有2100多种,其中重要经济植物854种,尚有可利用资源和开发情景的野生植物资源600多种。水生动物资源以内陆淡水鱼类为主,有140余种,已利用的有40多种,其中重要的经济鱼类有20余种。全市已栽培的农作物有40多种,林、果、茶、桑、花卉等260多种,蔬菜60多种。畜禽品种丰富,猪、牛、羊、鸡、鸭、鹅等均有优良的地方品种。项目所在地区及评价范围内没有风景名胜及古迹等重要保护目标。 【土壤环境】扬州市境内土壤分为水稻土、潮土、黄棕土及沼泽土4个土类、11 个亚类、21个土属、101个土种。四大土类面积分别占78.24%、15.50%、0.81%、5.45%。 全市的土壤平均有机质含量为1.88%,在全省属中上水平。 |
3.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空气环境质量 (1)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 根据《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建设项目常规大气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本评价引用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扬州市2019年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见下表: 表3-1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经判定,2019年扬州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值、二氧化氮年均值和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值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均值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1.01倍、1.23倍、1.11倍。项目所在区PM10、PM2.5、O3年均值超标,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 本项目所在区域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主要超标原因及改善措施如下: 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NO2超标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a.机动车尾气源,比例为30.5%;b.燃煤源,占23.4%;c.扬尘源,占14.3%;d.工业工艺源占13.8%;e.生物质燃烧源占6.9%;f.二次无机源占5.1%;g.其它源占6.0%。 改善措施:a.各建设单位应按照《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以及《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90号令)的相关规定实行“绿色施工”,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报环保局、建设局相关部门备案,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b.以清洁能源代替燃煤锅炉,减少燃煤排放的颗粒物;c.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逐步实施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运输车辆通行,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总量。 臭氧(O3)超标原因:地面臭氧除少量由平流层传输外,大部分由人为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高温、日照充足、空气干燥条件下转化形成。北京市环境科学院大气污染防治研究所副所长黄玉虎表示,挥发性有机物可与氮氧化物,在紫外光照射的条件下,发生一系列光化学链式反应,提高大气的氧化性,引起地表臭氧浓度的增加。 改善措施:开展非甲烷总烃综合整治。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目前正着手准备编制《扬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届时将提出达标年的目标浓度并提出完成这一规划目标的相应措施,待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将逐步改善。 (2)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引用扬州监测站自动监测点位统计数据,根据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的2019年扬州市第四季度环境质量报告,区域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见表3-2。 表3-2 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由上表可知,基本污染物中NO2、PM10、PM2.5、O324小时平均浓度(臭氧为8小时平均)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SO2、CO24小时平均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19年扬州市年度环境质量公报,2019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9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8.9%(高邮湖湖心区点位水质超标),其中Ⅱ~Ⅲ类断面比例为66.7%、Ⅳ类断面比例为11.1%、Ⅴ类断面比例为22.2%、无劣Ⅴ类断面;32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0.6%,Ⅱ~Ⅲ类断面比例为71.9%、Ⅳ类断面比例为21.9%、Ⅴ类断面比例为6.2%、无劣Ⅴ类断面。全市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及劣Ⅴ类比例均完成省年度考核目标。 京杭运河扬州段总体水质为优,其中邗江运河大桥断面水质为Ⅳ类,其他各断面水质均为Ⅲ类。 3、声环境质量 2020年7月31日-8月1日,建设单位委托江苏天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厂界四周进行了声环境质量检测,环境噪声现状检测结果见表3-3。 表3-3 噪声现状监测结果 ?单位 dB(A)
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四周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2主要环境质量保护目标 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特征,其环境保护目标具体如下: 表3-4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表3-5 ?建设项目周边其余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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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和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PM2.5和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VOCs参照执行TVOC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具体数值见表4-1。 表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扬州市区水域功能区划分标准》,项目周边及纳污水体:京杭运河扬州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标准值见下表: 表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pH无量纲〕
3、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扬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4号),本项目所在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标准值见下表: 表4-3 ?声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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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 | 1、废气: 本项目挤塑、印字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的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参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GB37822-2019)执行附录A中的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相关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4-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4-5 建设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单位mg/m3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接管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新颁布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标准值见下表。 表4-6 废水污染物接管标准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2、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表4-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执行。 |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1)废气:本项目VOCs排放量约为0.062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29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33t/a),该总量申请在邗江区域范围内平衡。 (2)废水:本项目运营后,生活污水接管量240m3/a,主要污染物接管量:COD0.072t/a、SS0.036t/a、氨氮0.0048t/a、TP0.001t/a、TN0.0072t/a;最终外排量为:COD0.012t/a、SS0.0024t/a、氨氮0.0012t/a、TP0.0001t/a、TN0.0036t/a。COD、氨氮、TP、TN在汤汪污水处理厂批复总量范围内平衡,SS作为考核指标需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3)固体废物:按照要求全部合理处置。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考核)建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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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5.1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1、施工期工艺流程 本项目利用租赁企业空置厂房,施工期为相关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不对施工期工艺流程作详细评述。 2、营运期工艺流程 该项目营运期间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图5-1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及产污环节说明: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各线缆生产工艺流程相同,主要不同点在于铜丝规格及数量,其中铜丝直径在0.19~2.24mm之间。 束丝:将铜丝从束丝机进线孔穿入,经束丝机的过线轮引入弓形圈线轮,再经导入轮使需绞合的铜丝经牵引轮缠绕在盘具上,按照一定的方向和一定的规则绞合在一起。本项目根据最终生产产品的不同,束丝时选用的铜丝型号、数量均有所不同。 本工段伴随绞线机的运行,会产生噪声N;束丝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铜丝S1。 绝缘层挤塑:本工段通过电加热的方式使绝缘材料聚乙烯(PE)处于熔融状态,由挤塑机特定的螺杆旋转形成向外推挤的作用力,物料经由模头及工装模具挤出,均匀地包覆在电缆导体的表面,同时与冷却水槽中的冷却水直接接触,使其迅速冷却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工段本工段伴随挤塑机的运行,会产生噪声N;挤塑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挤塑废气G1。 印字:本工段使用电线电缆高速油墨印字机对完成绝缘的电线电缆进行表面印字处理,即利用电线电缆与印字轮之间的摩擦力,带动印字轮转动,使印字轮表面带有油墨的印字内容(数字、产品标志)印在电线电缆上。电线电缆高速油墨印字机使用电机带动油墨,并在两侧刮墨,保证高速印字的情况下,油墨不会飞溅。 本工段本工段伴随印字机的运行,会产生噪声N;印字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印字废气G2、废油墨罐S2。 成缆:本工段主要运用成缆机,将多根绝缘处理后的线芯通过PP网绳绞合成一根圆形电线电缆,后经收线机成盘下机。 本工段伴随成缆机的运行,会产生噪声N。 编织:高速编织机将0.19~2.24mm无氧铜丝编织于成缆后的线芯外侧,从而减小电缆使用过程中主信号的损耗。 此工段伴随编织机的运行,会产生噪声N;编织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铜丝S3。 护套挤塑:本工段通过电加热的方式使绝缘材料聚乙烯(PE)处于熔融状态,由挤塑机特定的螺杆旋转形成向外推挤的作用力,物料经由模头及工装模具挤出,均匀地包覆在电缆线芯的表面,同时与冷却水槽中的冷却水直接接触,使其迅速冷却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工段伴随挤塑机的运行,会产生噪声N;挤塑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挤塑废气G3。 印字:本工段使用电线电缆高速油墨印字机对完成挤护套的电线电缆进行表面印字处理,即利用电线电缆与印字轮之间的摩擦力,带动印字轮转动,使印字轮表面带有油墨的印字内容(数字、产品标志)印在电线电缆上。电线电缆高速油墨印字机使用电机带动油墨,并在两侧刮墨,保证高速印字的情况下,油墨不会飞溅。 本工段伴随印字机的运行,会产生噪声N;印字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印字废气G4、废油墨罐S4。 成卷包装:本工段主要使用成卷机将电线电缆成品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绕包或者绞合起来,最后经收线机成盘下机。 本工段伴随成卷机的运行,会产生噪声N。 表5-1 ?项目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表
5.2主要污染工序: 1、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项目依托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故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2、运营期污染物产生情况 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产生情况如下: (一)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挤塑废气、印字废气。 ①挤塑废气 本项目在绝缘层挤塑、护套挤塑工序产生挤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VOCs计)。聚乙烯在挤塑机中加热升温至140~180℃,受热过程会产生VOCs,类比同类项目塑料颗粒在加热挤出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挥发量为原料使用量的0.3%。本项目聚乙烯年用量100吨,据此计算本项目VOCs年产生量为0.3吨。 车间在挤塑机上方设集气罩,将挤塑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统一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高15m、内径0.3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吸风收集装置收集效率为9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净化VOCs的效率为90%。经计算,有组织产生量为0.27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27t/a;无组织废气产生量为0.03t/a。 ②印字废气 本项目在印字工序产生印字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VOCs计)。本项目采用环保型的水性油墨,年用量0.5吨,水性油墨中挥发性助剂含量约占总量的3%~5%。本项目按最不利于环境的情况计,即VOCs按5%计且全部挥发,据此计算本项目VOCs年产生量为0.025吨。 车间在印字机上方设集气罩,将印字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统一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高15m、内径0.3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吸风收集装置收集效率为9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净化VOCs的效率为90%。经计算,有组织产生量为0.022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02t/a;无组织废气产生量为0.003t/a。 本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5-2、表5-3。 表5-2?建设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表5-3?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2)水污染物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冷却循环补充水。 ①生活用水 本项目拟定职工20人,年工作300天。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员工用水定额宜采用每人每班30L-50L,本项目员工用水定额采用每人每班50L,则全年生活用水量为300m3/a,生活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24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送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京杭大运河。 ②冷却循环补充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年补充循环冷却水100t/a。 表5-4?建设项目废水产排情况表
本项目水量平衡图见下图5-2。 图5-2?建设项目水平衡图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束丝和编织工序产生的废铜丝;印字工序产生废油墨罐;以及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 ①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主要来自于职工日常生活,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日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0.5kg/d.人,约3t/a。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②废铜丝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废铜丝的产生量约占原料使用量的3%,本项目镀锡铜丝年用量200吨,据此计算废铜丝产生量约6t/a。废铜丝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进行外售。 ③废油墨罐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可知,本项目在印字工序中使用水性油墨,废油墨罐产生量约为0.01t/a。废油墨罐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码为HW49,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④废活性炭 经计算,本项目被活性炭的吸附的有机废气量为0.263t/a。活性炭吸附装置每次装填量为0.438t/a,6个月更换一次,因此活性炭用量为0.876t/a,则产生废活性炭的量为:0.876t/a+0.263t/a=1.139t/a。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码为HW49,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等规定,对各副产物进行判定,具体见下表。 表5-5固体废物属性判断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等规定,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如下。 表5-6营运期一般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表5-7?运营期危险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全厂固废都得到合理的处置,不外排,对环境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固废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可避免固体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范围在75~85dB(A)之间。 表5-8 ?噪声产生源强情况
(5)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行业为C3831(电线、电缆制造),印字工序使用的油墨为水性油墨,原辅料中不含重金属成分和难降解有机物及重金属,项目内生产车间地面硬化、生产车间、危废库分区防渗,对土壤影响较小。 |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产生量(t/a) | 产生浓度(mg/m3) | 治理措施 | 排放量 (t/a)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去向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有组织 | 排气筒1# | VOCs | 0.292 | 12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 | 0.029 | 1.2 | 周边大气 | |||||||||||
无组织 | 生产车间 | VOCs | 0.033 | / | 车间通风 | 0.033 | / | |||||||||||||
水 污 染 物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 产生 浓度 mg/L | 产生量 t/a | 接管 浓度 mg/L | 接管量 t/a | 外排 浓度mg/L | 外排量t/a | 排放去向 | |||||||||||
生活污水 240t/a | COD | 350 | 0.084 | 300 | 0.072 | 50 | 0.012 | 汤汪污水处理厂 | ||||||||||||
SS | 300 | 0.072 | 150 | 0.036 | 10 | 0.0024 | ||||||||||||||
氨氮 | 20 | 0.0048 | 20 | 0.0048 | 5 | 0.0012 | ||||||||||||||
TP | 4 | 0.001 | 4 | 0.001 | 0.5 | 0.0001 | ||||||||||||||
TN | 30 | 0.0072 | 30 | 0.0072 | 15 | 0.0036 | ||||||||||||||
固 体 废 物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量 t/a | 处置量 t/a | 综合利用量t/a | 外排量 t/a | ||||||||||||||
生产 加工 | 废铜丝 | 6 | 0 | 6 | 0 | |||||||||||||||
废油墨罐 | 0.01 | 0.01 | 0 | 0 | ||||||||||||||||
废活性炭 | 1.14 | 1.14 | 0 | 0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3 | 3 | 0 | 0 | |||||||||||||||
噪 声 | 各类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范围在75~85dB(A)之间。通过适当的隔声、吸声、减振和降噪等措施,使得噪声的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量少,而且不存在对土壤、植被等造成危害的污染物,因此项目对生态基本没有影响。 |
7.1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项目依托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故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7.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分析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大气污染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与范围判定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式AERSCREEN进行地面浓度预测。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选择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型分别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根据项目污染源初步调查结果,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Pi=(Ci/C0i)×100%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C0i一般选用GB 3095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导则5.2中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见表7-1。 表7-1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见表7-2。 表7-2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一览表
估算模型参数见表7-3。 表7-3 ?估算模型参数表
表7-4 点源参数表
表7-5 ?矩形面源参数表
本项目污染源的正常排放的污染物的Pmax和Cmax预测结果如下: 表7-6 ?估算模型参数表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VOCs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Pmax=0.22%,0.22%<1%,最终判定为本项目三级评价项目,无需进一步评价。 (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预测结果为三级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三级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3)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包括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量,结果见下表。 表7-7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7-8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7-9 ?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表7-10 ?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4)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GB/T3840-91《制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规范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无组织排放生产单元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如下: *******b63fb237d8833e3e.png"> 式中:Cm——标准浓度限值,mg/m3 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等效半径,m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所在地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GB/T 13201-91)表5中查取。 QC——无组织排放量可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根据GB/T 13201-91《制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A取350、B取0.021、C取1.85、D取0.84。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下表。 表7-11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表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对卫生防护距离的分级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或等于1000m时级差为100m;当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气体的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卫生防护距离级别提高一级别。因此,本项目以租赁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勘查,该范围内没有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 (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等级判定,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虽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但项目所在区域空间开阔,有利于空气流通,有利于废气的扩散,并且本区域大气质量正在改善有好转趋势。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排放污染物时预测的厂界浓度值能够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其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见下表。 表7-12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2、水环境影响分析 (1)评价等级判定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汤汪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B,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7-13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表7-14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表7-15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表7-16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见下表。 表7-17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3、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产品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5~85dB(A)。以下进行噪声影响预测,计算模式如下: ①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式 LX=LN—LW—LS 式中:Lx—预测点新增噪声值,dB(A); LN—噪声源噪声值,dB(A); Lw—围护结构的隔声量,dB(A); Ls—距离衰减值,dB(A)。 厂房墙壁、门窗等围护结构的隔声量主要取决于其单位面积质量G(kg/m2)及噪声频率f(Hz)。 ②在环境噪声预测中各噪声源作为点声源处理,故距离衰减值: Ls= 20lg (r/ro) 式中:r--关心点与噪声源合成级点的距离(m); ro-噪声合成点与噪声源的距离,统一ro=1.0m。 考虑噪声距离衰减和隔声措施,建设项目完成后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7-18 项目厂房整体噪声源特性 ?单位:dB(A)
7-19 本项目厂界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单位:dB(A)
由上表可知,建设单位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和消声措施后,本项目各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地区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束丝和编织工序产生的废铜丝;印字工序产生废油墨罐;以及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 (1)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 表7-20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营运期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实现零排放。 (2)固废安全贮存技术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所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①贮存、处置场的类型,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②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③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 ④应设置渗滤液集排水设施。 ⑤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应构筑堤土墙等设施。 本项目拟建一座建筑面积为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最大暂存量为10t/a,本项目一般固废产生量为9t/a,平均转运周期为三个月,则暂存期内全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量最多为9t/a,因此完全满足暂存要求。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条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①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②危险废物贮存容器要求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轻度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③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贮存场所要防风、防雨、防晒,避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必须有泄露液体收集装置;用以存放装有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缝;设计堵截泄露的裙角。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 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④公司应设置专门危险固废处置机构,作为厂内环境管理、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危险固废的收集、贮存及处置,统计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暂存时间、交由处置时间等,并按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环境影响分析 ①危废暂存间选址可行性分析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选址可行性见表7-21。 表7-21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选址可行性分析
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能力分析 本项目危险固废委托处理前,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约10m2。危险废物分类按性质储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项目废油墨罐产生量为0.01t/a,贮存周期为3个月,所需暂存面积约为1m2;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14t/a,贮存周期为3个月,所需暂存面积约为2m2。因此企业设置的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可以满足危险废物贮存的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进行设置,有集排水设施且贮存场所符合消防要求,贮存场所内采用安全照明设施,并设置观察窗口。同时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A、地面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B、用以存放装载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及防渗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C、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不得混放,并设有隔断及搬运通道。根据危废的种类,危废收集后要及时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尽量减少在厂内暂存时间,以减少贮存风险: D、应保持阴凉、通风、严禁火种。 E、周边设置导流渠,防止雨水径流进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间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F、对于易挥发的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储存,贴上相应标签,定期由资质单位运回处置。 G、危险废物暂存间由专人管理,禁止将危险废物以任何形式转移给无资质的单位,或转移到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中。定期对贮存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H、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4)危险废物贮存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通常,固体废物中有害物质通过释放到水体、土壤和大气中而进入环境,对环境造成影响,影响的程度取决于释放过程中污染物的转移量及其进入环境后的浓度。 本项目束丝和编织工序产生的废铜丝;印字工序产生废油墨罐;以及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从其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及其成份来看,若不妥善处置,有可能对土壤、水体、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 ①土壤环境的影响分析 由于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墨罐、废活性炭,如果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防渗不能满足要求及在转移过程中如发生抛洒均会造成土壤污染。 ②对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储存场所若未采取防雨、防渗措施,危险废物一旦与水(雨水、地表径流水或地下水等)接触,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份就会不可避免地或多或少被浸滤出来,污染物(有害成份)随浸出液进入地面水体和地下水层,可能对地面水体和地下水体造成污染,造成二次污染。 ③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分析 废油墨罐会散发带有刺激性的异味,若对这些固体废物不进行妥善处置,或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泄漏,则会对附近敏感点或运输线路沿线的环境空气造成一定的污染影响。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选用具有防腐、防渗、坚固不易碎的专用塑胶桶分类单独收集和密闭桶存,并按照江苏省环保厅(苏环控[1997]134 号文)《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包装,并在包装的明显位置附上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暂存区设计要求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2013修改),地坪防渗层性能应与6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 因此,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不会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以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5)运输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均采用密闭袋贮存和运输,当发生散落时,可能情况有:①密闭容器整个掉落,但未破损,员工发现后,及时返回将袋放回车上,由于密封袋未破损,没有废物泄漏出来,对厂内环境基本无影响;②袋整个掉落,但袋由于重力作用,掉落在地上,导致袋破损,废乳化液掉落在地上,基本不产生粉尘和泄露,员工发现后,及时采用清扫等措施,将其收集后包装,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危废在厂内运输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时充分考虑不同种类危废分类堆存所需的额外面积,参照《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容量情况分析见下表。 表7-22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容量分析表
由上表可知,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转运周期、贮存期限等分析,企业拟建一座建筑面积为10m2的危废暂存间能够满足厂区内危废贮存需求。 (6)固废委托利用或者处置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环卫清运;本项目束丝和编织工序产生的废铜丝分类收集后外售;印字工序产生废油墨罐以及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均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通过调查,目前扬州市部分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见下表: 表7-23 扬州市部分危险废物处理单位
建设方可委托上述单位对本项目产生的危废进行安全处置。 综上所述,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经上述措施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引起环境卫生和“二次污染”的问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处置措施方案可行。 5、土壤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为电线、电缆制造,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A中表A.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导则附录A中“制造业-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汽车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中“其他”,本项目属于Ⅲ类项目。本项目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小官桥路7号。周边为企业,无环境敏感目标,为不敏感区。建设项目占地规模≤5hm2,为小型。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表4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本项目可能会通过以下途径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一是厂区污水直接排放污染地下水;二是污水在排放的过程中通过土壤渗入地下水;三是污染土壤受降雨淋滤,污染物迁移至地下水。可能的主要污染源来自厂区废水、固废堆放场所和雨水冲刷的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区的道路均已进行硬化处理,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水管道等均作防腐、防渗漏措施处理,生产车间作业面采用钢筋混凝土+环氧树脂玻璃钢防腐工艺;车间内围绕槽四周均设有地沟、排水沟和防渗集水坑;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避免含化学物质的废水流入地下,对土壤和地下水影响程度较小。 6、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生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1)环境风险识别 ①风险物质识别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物质为水性油墨、废活性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相关内容: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q1、q2、…qn——每种风险物质的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风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Q<10;10≤Q<100;Q≥100。 突发环境危险物质及临界量及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见下表。 表7-24 突发环境危险物质及临界量
表7-25 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根据上表,本项目环境风险浅势为Ⅰ,进行简单分析。 ②生产过程潜在风险识别 表7-26 ?厂区生产过程危险性分析一览表
(2)环境风险分析 1)风险事故情形的设定 根据对同类项目的类比调查、生产过程中各个工序的分析,针对已识别出的危险因素和危险物质,确定本公司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为有害物质泄漏、废气、废水非正常排放,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引起的事故。 ①火灾引发的二次污染事故 公司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引发的二次污染主要包括:水性油墨、PP网绳等火灾等安全事故,继而引发次生、衍生厂内外环境污染。 ②泄漏事故 水性油墨发生泄漏事故。发生泄漏事故时产生的环境危害主要是:液体物料泄漏进入环境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 ③非正常(事故)情况下废气排放 非正常(事故)情况主要指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情况时废气的不达标排放。废气进入大气环境,可能引起局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下降。 ④各种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或不利气象条件 台风、地震等气象条件下可能导致公司突然停电、停水等情况,会导致公司设备非正常运转,有害物质可能会进入大气、水、土壤造成污染。 (3)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为了防范和减缓火灾风险,企业采取了以下措施: a.加强对建筑电气的漏电保护,在建筑物电源进线处设计安装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熔断器。 b.加强用电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内容、时间、人员应有记录保存,对使用时间长的电器设备,要及时更换或维修。 c.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清洁、检修设备;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d.经常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在现场布置小型灭火器材。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项目存在一定程度的火灾爆炸风险,需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降低各类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建构筑物和工艺装置区均配置消防灭火设施。其他具体措施详见下表。 表7-27 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5)分析结论 项目通过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规范,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企业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 因此,本项目通过落实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其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承受的。 表7-2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企业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见下表。 表7-29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7、污染物排放清单 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建设方应向社会公开相关污染物排放信息,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详见下表: 表7-30 ?污染物排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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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1、原辅材料和燃料的清洁性 原材料是清洁生产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只有从源头上加强控制和管理,减少有毒有害原料的种类和使用量,清洁生产技术在整个产品的生产周期的改进和控制作用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项目在满足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的基础上选用无毒、低毒的原辅材料。 2、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性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汤汪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本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性能。 3)本项目将挤塑、印字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后排放。 4)本项目营运期间各污染物经相应预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针对本项目,提出以下清洁生产措施供建设方参考: 1)营运期期间做到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能源; 2)加强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规程,保证设备在正常状况下运行; 3)加强管理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制订有利于清洁生产的管理条例、岗位操作规程,同时采取有效的奖惩办法; 4)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培养优秀的管理人员、专业的技术人员、熟练的操作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激励员工主动参与清洁生产。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要求,做到了“三废”合理处置,尽可能综合利用。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要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始终以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企业运作。 |
8.1 废气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有组织工业废气主要为挤塑、印字废气,共设置1根排气筒,本项目厂区内工业废气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及排气筒设置情况见表: 表8-1 ?工业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及排气筒设置情况表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有机废气处理方案选择: 表8-2 ?VOCs废气处理多方案比选
清除有机废气的方法有多种,具有代表性的有直接燃烧法、催化燃烧法、活性炭吸附法、吸收法等,各有其特点。有机废气的处理方法总体上可以分为破坏性与非破坏性两大类。破坏性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催化燃烧法、直接燃烧法和生物处理法等,非破坏性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冷凝法、吸附法和吸收法等。 本项目挤塑、印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具有产生量小、浓度低、废气组分简单、无回收价值等主要特点。因此本项目有机废气选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工艺技术合理、可行。 二级活性炭吸附机理: 当气体分子运动到固体表面时,由于气体分子与固体表面分子之间相互作用,使气体分子暂时停留在固体表面,形成气体分子在固体表面浓度增大,这种现象称为气体在固体表面上的吸附。被吸附物质称为吸附质,吸附吸附质的固体物质称为吸附剂。而活性炭吸附法是以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把废气中有机物溶剂的蒸汽吸附到固相表面进行吸附浓缩,从而达到净化废气的方法。活性炭是一种具有非极性表面、疏水性、亲有机物的吸附剂。所以活性炭常常被用来吸附回收空气中的有机溶剂和恶臭物质,它可以根据需要制成不同性状和粒度,如粉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及柱状活性炭。活性炭是由各种含碳物质(如木材、泥煤、果核、椰壳等原料)在高温下炭化后,再用水蒸气或化学药品(如氯化锌、氯化锰、氯化钙和磷酸等)进行活化处理,然后制成的孔隙十分丰富的吸附剂,其孔径平均为(10~40)×10-8cm,比表面积一般在600~1500m2/g范围内,具有优良的吸附能力。 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由活性炭纤维厢吸附装置、排风管和排风机、排气筒等组成,采用耐水蜂窝煤活性炭(100*100*100),比表面积>850m2/g,一次可吸附有机物30%t/t,密度ρ=550g/L,建议有效尺寸为0.2m×0.6m×1.5m,过风速率1.543m/s,停留时间为1.62s,活性炭每6月更换一次,每次装填量约0.438t。根据《大气中VOCs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技术研究进展》(环境科学与管理,2012年第37卷第6期)中的数据,二级活性炭对有机废气去除效率可达90%。 随着活性炭的吸附过程,设备阻力随之缓慢增加,当活性炭饱和时,设备阻力达到最大值,此后的设备净化效率基本失去。为此,设备在进出风口处设置一套差压测量系统,对该装置进出口的废气压力差进行检测并显示,当差压值达到1100Pa时以告知厂方需对该设备的活性炭进行更换。目前工程实践中均采用差压值控制活性炭更换,该方法观测方便,比较直观。 【项目排气筒设置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设有一根15m高排气筒,根据设置摆布,其合理性分析如下: (1)高度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设1根15m高废气排气筒根据第7章大气影响预测分析,各污染因子在相应的预测模式下,厂界均能达标,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高度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建筑物,根据大气预测分析,各污染因子在相应的预测模式下,厂界均能达标,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排气筒的高度应遵守排放速率标准值,建设项目设置排气筒高度均能满足排放速率标准要求;新建污染物的排气筒一般不能低于15m,建设项目设置的排气筒高度为15m并设置了采样平台及采样孔。因此,项目排气筒高度设置是合理可行的。 (2)数量可行性分析 拟建项目排气筒的设置数量严格按照工段分布来布置,排气布置时综合考虑了废气处理的适宜性、风量大小、排气筒检修对生产装置带来的影响大小等因素,本项目喷漆房设置1根排气筒。 (3)位置合理性分析 建设项目排气筒位于紧邻生产车间的外围,有效减少了管道长度。各排气筒排放不同污染物,且排气筒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建设项目排气筒位置设置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排气筒位置设置是合理的。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在生产环节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主要措施如下: ①加强管理,确保各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有效运行,并定期检查,如有故障,立即采取措施; ②车间强制通风,加大换气次数,降低厂房内污染物浓度。 采用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地减少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气体的排放,使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降低到很低的水平;同时增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可达标,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甚小。 通过采取以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各污染物质的周围外界最高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能够达标排放。 8.2废水防治措施分析 建设项目营运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 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化粪池是处理粪便并加以过滤沉淀的设备。其原理是固化物在池底分解,上层的水化物体,进入管道流走,防止了管道堵塞,给固化物体(粪便等垃圾)有充足的时间水解。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共240m3/a(2m3/d),按照水力停留时间为12h计算,需要1.6m3的化粪池处理废水,经调查本项目自建化粪池,容积为5m3,厂区内化粪池剩余容积能满足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 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简介: 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位于市郊的汤汪乡,毗邻京杭大运河,厂区占地120亩,一期工程(10万立方米/日)于2002年4月投入运行,采用CAST污水处理工艺,一期工程于1998年5月12日经江苏省环保局批复,于2004年2月27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03年8月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开工建设了汤汪污水处理厂-期工程(8万立方米/日),仍采用CAST工艺二期工程于2002年11月20日经江苏环保局批复,于2009年8月6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三期工程(8万立方米/日),采用改良A/A/O/A/O工艺。目前三期工程已建成运行。 汤汪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污水处理工艺为CAST污水处理工艺,该工艺是一种循环式活性污泥系统,是SBR工艺及工艺的一种更新变型,它比传统的SBR系统增加了选择器和污泥回流设施,并对时序做了一些调整,从而大大提高了工艺的可靠性及效率。 汤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流程为:污水→粗格栅→提升泵→细格栅→旋流沉沙池→CAST→紫外线消毒渠→京杭大运河;曝气方法为微孔鼓风曝气。污水处理后的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京杭大运河。汤汪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现状服务范围为:东至杭集工业园、西至新城河、北至北山工业园、南至汤汪乡,服务面积约70km2。 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主要服务范围为生态科技新城。本期建成后,收集范围为扬子江路-平山堂路-新城河-文汇路-古运河-横沟河-京杭运河-吴洲路-廖家沟-铁路线合围区域以及杭集镇,面积约122平方公里。 【接管时间、范围可行性】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市政污水管网已接入扬州汤汪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后污水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该污水管网已敷设到项目厂区。 【接管水量、水质可行性】 ①水量方面 建设项目所在地属于汤汪污水处理厂截流范围,该区域所有废水由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接管量为0.8m3/d,汤汪污水处理厂有20万t/d的废水处理能力,目前日处理废水约17万t/d,本项目废水量为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置能力余量内,因此汤汪污水厂有足够的余量接纳本项目营运期废水。 ②水质方面 对于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水质接管情况见下表。 表8-4 ?废水水质接管情况表
综上所述,不论从接管时间、服务范围、处理工艺以及水量水质来看,厂区内生产废水接入南侧恒佳路上市政污水管网,由汤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是可行的。 ③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建设项目厂区的排水体制必须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清下水经收集后接入市政雨水管网,废水达接管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共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一个雨水排放口,在污水设施排污口设置明显排口标志。 8.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生产过程主要高噪声设备噪声值为75~85dB(A),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集中在生产车间内。项目必须重视噪声防治工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厂界噪声。目前已从合理布局、技术防治、管理措施等三方面采取了有效防噪措施。 1、合理布局 尽可能将各生产设备布置在厂房中央,增加与厂房墙壁的距离,增加噪声在厂房内的衰减,减少对外影响。 2、技术防治 技术防治主要从声源和传播途径两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从声源上降低噪声的措施有:在设备采购时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的风机进行机座基础减震,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进出口管路加装避震喉;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改进操作工艺,尽可能降低设备操作噪声。 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的措施有:尽可能将设备布置在车间内运行,避免露天操作;对车间墙壁进行降噪设计,优先选有空心隔声墙,设置双层隔音窗户;加高、加厚厂界围墙,并根据噪声防治设计规范将厂界围墙设计成隔声墙。 3、管理措施 日常尽可能必须关闭门窗生产;加强宣传,做到文明生产,禁止工作人员喧哗;为减轻运输车辆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运输车辆经过周围噪声敏感区时,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异常噪声产生。 经预测,本项目营运期昼间各厂界噪声与本底值叠加后,已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因此,本项目噪声防治措施有效可行。 8.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环卫清运;本项目束丝和编织工序产生的废铜丝分类收集后外售;印字工序产生废油墨罐以及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均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处置,固废控制率达到100%,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一般固废 为避免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是做好固废的收集、转运等环节。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单Ⅱ类场标准相关要求建设,地面基础及内墙采取防渗措施(其中内墙防渗层做到0.5m高),使用防水混凝土,地面做防滑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渗透系数达1.0×10-7cm/s。因此,本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符合存放要求,基本不会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2、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暂存过程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危险废物应尽快送往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不宜存放过长时间,确需暂存的,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 号)》中相关修改内容,有符合要求的专用标志。 ②贮存区内禁止混放不相容危险废物。 ③贮存区考虑相应的集排水和防渗设施。 ④贮存区符合消防要求。 ⑤贮存容器必须有明显标志,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的废物发生发应等特性。 ⑥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 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⑦存放容器应设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 (2)危险废物运输过程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①危险废物运输由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运输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②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须经主管单位检查,并持有有关单位签发的许可证,负责运输的司机应通过培训,持有证明文件。 ③承载危险废物的车辆须有明显的标志或适当的危险符号,以引起注意。 ④载有危险废物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需持有运输许可证,其上应注明废物来源、性质和运往地点。 ⑤组织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在事先需作出周密的运输计划和行驶路线,其中包括有效的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可行,确保不造成固体废物的二次污染。 8.5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分析 污染物在地下水系统中的迁移转化过程十分复杂,它包括挥发、溶解、吸附、沉淀、生物吸收、化学和生物降解等作用。本次评价本着风险最大原则,在模拟污染物运移扩散时不考虑吸附作用、化学反应等因素,重点考虑对流弥散作用。在对水流模型进行校正和检验后,输入溶质运移模型参数,模拟污染物运移。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体现在源头控制措施和分区防控措施。 源头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 (1)积极研发新的生产工艺,减少生产中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定期对生产设备、污水管道等相关设施及建筑进行检修维护,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3)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分区防控措施即对厂内各个区域提出防渗要求: (1)危废仓地面及裙角均铺设有坚固、防渗材料,做到防风、防雨、防晒;危险废物分类储存,采用专用密闭包装桶贮存。在危废仓库使用过程中建设单位需定期对危废仓库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地面无裂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 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避免危险废物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在危废仓库使用过程中建设单位需定期对危废仓库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地面无裂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避免危险废物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厂内地下管网、危废库、办公区等需进行分区防控。 由以上分析可知,厂内办公区已按要求采取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危化品库等区域需按相应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在日后的生产过程中需注意定期维护、检修,保证各防渗设施正常使用。 通过采取以上各项目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有组织 | 1#排气筒 | VOCs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 | 达标排放 |
无组织 | 生产车间 | VOCs | 车间通风 | 达标排放 | |
水 污 染 物 | 职工生活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汤汪污水处理厂 | 达标排放 | |
固 体 废 物 | 生产加工 | 废铜丝 | 收集后外售 | 有效处置,不产生二 次污染 | |
废油墨罐 | 委托有资质部门安全处置 | ||||
废活性炭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 统一清运 | |||
噪 声 | 生产加工 | 机械噪声 | 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主要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使用的厂房已建设完成,不新增用地,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 | 治理措施 | 处理效果 | 投 资 (万元) | 完成时间 | |
废气 | 1#排气筒 | VOCs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1# | VOCs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的要求 | 6 | 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 |
生产车间 | VOCs | 加强废气设施收集效率、车间通风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COD、氨氮、SS、TP、TN | 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汤汪污水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 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1 | ||
噪声 | 机械设备 | 噪声 | 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 | 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1 | ||
固废 | 生产加工 | 废铜丝 | 10m3一般固废库暂存 | 收集后外售 | 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 2 | |
废油墨罐 | 10m3危废库暂存 | 委托有资质部门 安全处置 | |||||
废活性炭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垃圾收集箱 |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 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 | — | — | ||||
环境 管理 | 专人负责 | — | — | ||||
清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化(流量计、在线监测仪等) | 清污分流、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定 | — | — | ||||
总量平衡具体方案 | 废气在邗江区内平衡;废水在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内平衡;固 废排放量为零,无需申请总量。 | — | — | ||||
卫生防护距离 | 以租赁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
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1%。
九、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9.1、环境管理 1、管理目的 保证工程各项环保措施的顺利落实,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以减免,并保证工程区环保工作的长期顺利进行,以保持工程地区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2、环境管理 在合同中明确各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的环保责任,检查“三同时”的实施情况,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防止和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9.2、环境监测计划 1、监测目的 结合项目污染特点和项目区环境现状,本项目涉及的工艺为束丝、挤塑、印字等,运营期环境监测重点是噪声和废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以便连续、系统地观测项目新建前后环境因子的变化及其对当地环境的影响,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监测计划 (1)噪声监测计划 ?表9-1 ?噪声监测计划一览表
(2)废气监测计划 表9-2 ?废气监测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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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废水监测计划 表9-3 ?废水监测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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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及方式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执行。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 9.4 排污许可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 证。依法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提交排污许可申请,申报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排污口设置规范化 按照苏环控[97]122号文《江苏省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中对各类污染物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与管理。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排放口接入扬州汤汪污水处理厂,全厂设置一个污水接管排口及一个雨水排口,污水接管口处设置符合要求的环保图形标志。 (2)按江苏省规定加强固废管理,加强暂存期间的管理,设置专门的储存设施或堆放场所、运输通道。并应在存放场边界和进出口位置设置环保标志牌。 (3)主要固定噪声源、废气排口、废水排口附近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项目建成后,应对污染排放口的名称、位置、数量以及排放污染物名称、数量等内容进行统计,并登记上报当地环保部门,以便进行验收和排放口的规范化管理。 排污口立标管理 (1)企业污染物排放口的标志,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15562.1-1995)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环境保护部统一制作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示例见下表。 表9-5 ?排污口图形标志示例 ********de4e903.png" align="left" hspace="12">(2)污染物排放口的环保图形标志牌应设置在靠近采样点的醒目处,标志牌设置高度为其上缘距地面2m。 |
十、结论
1、项目概况 扬州力源线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8日,原厂址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工业集中区,主要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安装、维护;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研究、销售。由于企业发展需要,现租用扬州市邗江区小官桥路7号(原仪征京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厂区1号厂房南侧2024平方米,新建电线、电缆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船用电线电缆100万千米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在扬州邗江区发展改革委完成备案(备案证号:扬邗发改备[2020]191号)。 2、环境质量现状 (1)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评价区内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扬州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2019年度环境质量报告,2019年京杭大运河扬州段水质为优,其中邗江运河大桥断面水质为Ⅳ类,其他各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 (3)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不达标,扬州市环境保护局目前正着手准备编制《扬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届时将提出达标年的目标浓度并提出完成这一规划目标的相应措施,待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将逐步改善。 3、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总量控制因子及建议指标如下: (1)废气:本项目VOCs排放量约为0.062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29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33t/a),该总量申请在邗江区域范围内平衡。 (2)废水:本项目运营后,生活污水接管量240m3/a,主要污染物接管量:COD0.072t/a、SS0.036t/a、氨氮0.0048t/a、TP0.001t/a、TN0.0072t/a;最终外排量为:COD0.012t/a、SS0.0024t/a、氨氮0.0012t/a、TP0.0001t/a、TN0.0016t/a。COD、氨氮、TP、TN在汤汪污水处理厂批复总量范围内平衡,SS作为考核指标需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3)固体废物:按照要求全部合理处置。 4、主要环境影响 经预测,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成后不会对现有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产生显著影响,固废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针对污染物排放特点,采取了较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具体如下: (1)废气 挤塑、印字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其他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使废气及时扩散,降低废气车间浓度。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同时需以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2)废水 建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汤汪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至京杭大运河。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产品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5~85dB(A)。经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使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束丝和编织工序产生的废铜丝;印字工序产生废油墨罐;以及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铜丝收集外售;废油墨罐、废活性炭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6、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在加强环境管理的同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以便及时了解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不利因素,减轻环境污染,使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以期达到预定的目标。 7、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达标排放原则、总量控制原则及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规划要求。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实施且确保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次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释 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1 环评合同 附件2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附件3 项目备案证 附件4 租赁协议与土地证 附件5 噪声监测报告 附件6 维扬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批复 附件7?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附件8?危险废物委托处理承诺书 附件9?环境责任主体说明 附件10?公示截图 附件11?声明及企业守法承诺书 附件12 建设项目基础信息表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周围概况图 附图3 车间平面布置图 附图4 周边水系图? 附图5?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布局图 附图6?维扬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图 附图7 汤汪污水处理厂接管图 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2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4.声影响专项评价 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7.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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