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水局打井机设备招标公告

农水局打井机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连云区农水局打井机设备采购
项目标号: 连云政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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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农水局打井机设备谈判采购公告


连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市连云区农林水利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抗旱打井机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竞标人参加竞标。

一、项目名称:连云区农水局打井机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连云政采********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打井机要求送货上门和安装调试,并试验打井一眼(深50米)。

项目名称
型号
数量
备注

打井机
BZLD-300履带动力头钻机
1台
配空压机、钻杆、钻具等

三、竞标人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带原件备查)。3. 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授权的经销商,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带原件备查),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连云区人民检察院307室,联系人:莫小姐,联系电话及传真号:****-********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需提供的资料为: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二;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三;在提交报名表的同时必须一同提交由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2年11月22日16点整以前送至或传真至项目联系人处。如采用传真方式的,传真发送完毕后,请来电确认本中心已收到,否则,如遇传真机故障导致传送或接收失败,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交报名表时必须同时提交由连云区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五、竞标文件接收信息:

竞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2年11月26日下午 15:00

竞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6日下午 15:00

竞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区海洲湾国际商务中心(连云区政府)B203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2年11月26日下午15:10

开标地点:连云区海洲湾国际商务中心(连云区政府)B203室

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需提交投标保证金:10000元(汇票或电汇)

开户名称:连云港市连云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连云支行

银行帐号:****************3 地 址:连云区财政局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许正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连云区海洲湾国际商务中心(连云区政府)B219

采购人联系人:夏主任 联系电话:136*****811

连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六二十日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连云区农水局打井机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连云政采********

投标单位名称

邮编


投标单位联系人

电 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报名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22日16时整

备注: 提交报名表时必须同时提交由连云区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单位盖章: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 2012年11月22日16时整之前递交或传真本“投标报名表”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购买标书。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连云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连云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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