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描述: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元) | 数量 | 资金来源 | 备注 |
屏风工作位 | 19500 | 4 | 自筹 | |
职员椅 | 5300 | 4 | 自筹 | |
办公桌 | 8800 | 4 | 自筹 | |
二、询比资格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竞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竞标人具有2017年以来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认证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6份或6份以上原材料和成品监督检验报告(其中原材料3份或以上,成品3份或以上,委托单位须是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机关、受检单位须是投标人)。
注:以上证明文件须是原件扫描后上传(签订合同时验原件)。所有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需上传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拟中标人向业主单位提供上述资质证明原件复核过程中并提供网站查询;如提供虚假证明按照废标处理,并移交上报财政部门处理。
三、采购服务内容采购家具内容详见附件。
(一)交货时间
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7-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否则不予验收。
(3)货物安装完毕后,采购人有权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合格后方可验收。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拒绝收货,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四)产品质量
供货商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货商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供货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采购人和供货商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供货商应退还采购人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五)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3年,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2、乙方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乙方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乙方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六)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24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量保证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生产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生产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生产厂家)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
四、付款方式供货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含税)。合同价为包干价,包含所有运输费、安装服务费、税费等。五、其它有关规定1、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超市网上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询比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比实质性要求内容。
2、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3、无论询比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行承担。
4、谈判报价包括完成合同期限内本项目所有的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5、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a.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b.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c.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d.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f.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
g.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h.投标人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投标的。
7、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六、评选方法最低价评审法。已入围评审的报价供应商,选择报价最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未入围的报名供应商不参与评审。供应商报价包含:新采购物品的运输、安装、搬运、存放等一切所涉及的费用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并不限于以上费用。
七、其他1、供应商必须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3、产品货物技术参数一条不满足将失去中标人资格。
八、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1、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
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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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需求文件:重要提醒:线下谈判前须先在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并提交响应文件,才视为有效报名。
预算金额: 33600.0
服务地址: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发布时间:2020-11-30 16:46:21
报名截止时间: 2020-12-03 00:00:00
采购编号:3516bde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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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信息: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供应商资格:1、竞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竞标人具有2017年以来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认证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6份或6份以上原材料和成品监督检验报告(其中原材料3份或以上,成品3份或以上,委托单位须是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机关、受检单位须是投标人)。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400-660-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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