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小学(施工)
临港小学(施工)
第 1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临港小学(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港小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海发投【2020】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中建三局(厦门)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龟山公园北侧,北临马青路南路,南邻龟山北路,西侧为龟山一路, 东侧为龟山二路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32935.985m2,总建筑面积 41460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1760m2,地下建筑面积 9700m2。建筑物占地面积7130 m2,建筑密度 21.65%,容积率 0.96,绿地率 35%。共配建有停车位 200 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3 栋 5 层普通教学楼、1 栋 5 层办公综合楼、2 栋 5 层专用教学楼、1 栋 3 层多功能体育馆; 另外设置 1 块 300 米标准跑道运动场、室外球类运动场(5 块)、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建筑最大高度25.05米,最大跨度 32.8米。项目总投资19732.5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389.93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施工图纸范围内及红线内的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下室及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含报告厅精装)、屋面工程、人防工程;室外及配套工程(综合管网、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室外运动场等)、安装工程(含柴油发电机、电梯、智能化预留预埋、抗震支架)、正式用水、正式用电、地下室标识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41460m2,最大跨度 32.8米。故设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职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 号)》房屋建筑工程中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大型工程“单跨跨度≥30米”,本项目单跨最大跨度32.8米,故设置一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5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554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1)开工后120日历天完成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2)开工后150日历天完成地下室工程;(3) 开工后200日历天完成主体结构封顶;(4) 开工后290日历天完成单体外架拆除;(5)开工后380日历天完成室外综合管网及化粪池;(6)开工后420日历天完成所有单体验收(含精装);(7)开工后450日历天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 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评价结果为: 2020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BB+及以上 级别。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其他资格要求: 无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11-23 00:00:00 至 2020-12-23 13:30:00 通过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签名系统 (版本:V3.6.4及以上) (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理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80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12-23 13: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j.gov.cn、ggzyfw.fujian.gov.cn)和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mzyjy.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建三局(厦门)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钟林路8号海投大厦10楼1005
邮编: 361000
电子邮箱: ********@qq.com
电话: 182*****001
传真: /
联系人:洪源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邮编: 361026
电子邮箱: ********1@qq.com
电话: 153*****688
传真: ****-*******
联系人:曾雪虹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
联系电话: ********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 号滨湖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工程名称 | 临港小学(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1.6条款“招标范围和内容”增加降排水工程。【招标文件涉此的均作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七章第4 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一)技术要求中垂直电梯技术及性能要求《附表 2-2:电梯土建及设计参数表》中删除“对重方式”的参数要求。 3、招标文件第七章第4 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三)水电材料参考品牌增加如下品牌要求:
4、招标文件第七章第4 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增加“柴油发电机技术标准及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9">1、技术及性能要求 1.1、招标货物一览表:
1.2、具体柴油发电机供货清单见下表 ********2">2、柴油发电机组主要技术要求 2.1.柴油发电机组基本要求 2.1.1自动启动功能:发动机组具备应急自动启动、手动操作及模拟操作,应急自启动功能:发电机组应始终处于准备起动状态,当配电系统市电全部消失,机组应在5-15秒内自动启动。 2.1.2自动保护和报警功能: 2.1.2.1发电机发生故障(如冷却水温过高、水中断、机油温度过高、机油压力过低、超速),发出声光报警,并立即自动停车。 2.1.2.2发电机处于过电流、供电母线短路、断相、电压过高、失压时立即自动跳闸,并发出声光报警,并立即自动停车。 2.1.2.3自动对启动蓄电池充电。 2.1.2.4机组具有自动计时的功能。 2.1.3启动方式:直流电启动。 2.1.4冷却方式:自带风扇,水箱闭式循环冷却。 2.1.5机组应具有环保低噪音、油耗省等特点。 2.1.6柴油发电机组主要技术指标: 2.1.6.1额定电压:三相交流400/230V,长期工作制;频率:50HZ; 2.1.6.2电压调整率:在以下各工况下为0.5%; 2.1.6.3功率因数在0.8(滞后)-1之间; 2.1.6.4 从空载至满载负荷之间,以任意稳定负载工况运行; 2.1.6.5频率调整率:从空载至满载负荷变化,频率不变; 2.1.6.6最大电压波形畸变:电路开路时≤1.5%;三相平衡负载时≤5%; 2.1.6.7启动时间:5-15秒 ; 2.1.6.8连续工作时间:≥24小时 ; 2.1.6.9防护等级:IP22。 2.2.发动机(柴油机) 2.2.1产品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产地和厂家,并列出详细清单。 2.2.2 调速器:电子调速,且原装。 2.2.3缸体结构:根据品牌要求 2.2.4 进气方式:增压中冷。 2.2.5过载能力:110%。 2.2.6转速:1500rpm。 2.2.7冷却系统:封闭水循环风冷式,采用带循环水泵的水套和皮带传动冷却风扇的散热器。 2.2.8燃油:采用国产0#柴油。油箱容油量可供满载运行8小时。 2.2.9机油:采用15W40CF级机油。 2.2.10电动起动系统:发动机由DC24V直流电动机起动,DC24V电源采用恒压式浮充电器,并带市电(AC220V,单相)充电输入端,DC24V电池组采用封闭式铅酸电池,电池容量应满足连续起动发动机而不致过度放电。 2.2.11抑制无线电干扰:符合VDE0875-N级,国际2820规定。 2.3.发电机 2.3.1产品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产地和厂家,并列出详细清单。 2.3.2电压AC400/230V,50HZ,Y接法,三相四线制,防护等级IP22,H级绝缘,功率因数0.8,无刷自励磁系统,ARV自动电压调节。 2.3.3发电机的特性与发动机的转矩特性匹配,使发电机满载时能充分利用发动机功率而不超载。 2.3.4发电机过载能力应能经受3倍额定电流的过载输出10秒钟和经受单相负荷不大于额定电流的三相不平衡输出能力。 2.3.5多级断路器与机组之间有防震装置,并与其他中线、地线的连接座安装在同一铁箱内。 2.4.********0">其他相关要求 ********8">2.4.档次,且需列出1中标人负责全部设备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 2.4.2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制造标准、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 2.4.3中标人的产品选型、所投的技术方案应能全面适应(或超出)采购要求,不得降低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详细技术参数偏离表。 2.4.4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详细的投标产品的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详细技术指标等说明。 2.4.5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自身合法开发或合法来源的全新的优质产品,并对之拥有可以依法出卖或交易的相应“物权”;任何有关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有关索赔责任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2.4.6本柴油发电机组施工应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及现行国家规范的有关要求,并确保本项目完成后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4.7完成与所有专业的收口,工作时的排风及消声处理由柴油发电机专业厂家设计施工,机房进排风做降噪处理,降噪的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必须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音要求及国家规范要求。 2.4.8中标人必须考虑必要的除尘、黑烟净化措施,设油烟净化器设备(如:DSE烟气净化器),满足GB16297-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相关环境标准。 ********9">2.4.9中标人在采购设备时应责成供应商提供设备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承诺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并加盖中标单位公章。 2.4.10本工程发电机组应提供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二年整机质保期。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免费维修和更换受损零部件。 2.4.11设备故障的响应时效:若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在1小时内响应,并在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在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中标人应提供代用设备。质保期内,如因设备故障需从生产厂家邀请维修人员,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故障维修后质保期顺延,从重新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4.12中标人应考虑调试及验收过程中所用柴油,且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时应保证油箱充满。 2.4.13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制造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均为验收依据。 5、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34.2其他条款中的以下内容: 2)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应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向发包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 8 间(每间面积不小于 20 平方米)的全新彩钢板房及办公设施(包含监理办公用),以上彩钢板采用全新彩钢板,一楼地面采用地砖、二楼地面采用木地板,顶棚吊顶处理,能满足现场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并提供 15 套办公桌椅,以及相应空调、打印机、饮水机等),并提供以上房间的用电、用水,上述所需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单独支付。 8)承包人应负起本工程的总承包管理责任,若有总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负责本项目承包范围之外的本工程其他子项目的各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约定的总包配合、管理费用所涵盖的内容。 26)施工单位要提供满足代建考核要求的相关人脸识别设备、无人机等,主要负责人员要参与人脸打卡。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 品保护的全部内容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 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修改如下: ①承包人必须承担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成品 保护、照管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看管、成品保护、保洁、维修等)。其中在总承包范围内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任一方单方或双方共同选定专业 分包的工程分包项目,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负责 成品保护,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侵权行为或疏忽导致 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与分包 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非发包人选定或非共同选定 专业分包的工程成品遭到破坏,承包人承担损失的 100%。若发包人提前使用未移交的已完工程并导致工程损坏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修复通知后应无 条件及时给予修复,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②中间验收工程的照管:在专业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 工程性质需分阶段施工和移交承包人照管时,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后的分阶 段施工工程即为中间验收工程。对每个中间验收工 程,监理单位组织发包人、设计单位、承包人和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质量验收评定。若验收合格,则移 交给承包人负责照管,时间至专业工程安装单位下次开始施工时止;若不合格,则专业施工单位应按 规定的时间内返修或更换材料后再验收。在承包人 负责照管的期限内,承包人应对这些中间验收工程 做好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而在专业施工单位继续进行施工后,承包人对已进行中间验收的工 程不负责照管,其照管责任移交至专业施工单位。 ③本工程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前 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并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发包 人不再另行支付。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后的工程 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④如果在承包人负责的照管期内,由于不可抗力以外 的原因导致承包人照管工程的任何部分损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补、并承担经济损失,并通过 修补使该工程或设备质量达到该专业合同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⑤若发包人提前使用未移交的已完工程 并导致工程损坏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给予修复, 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⑥成品保护:按发包人相 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成品、半成品保护技术措施》)执行。 (四)专用合同条款 6.1.4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修改如下: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由承包人编制并报送监理和发包人确认。办公区发生盗窃事件,承包人按原价赔偿相关人员的损失。即该条款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1.1 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规定:总承包服务费含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本次招标项目的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不含在本工程合同总价中,待专业分包工程另行招标后,由分包工程中标单位按“以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为取费基数,总承包服务费按 1.5%计取”的原则付予承包人(总包单位),具体支付方式由分包中标单位与承包人(总包单位)自行协商。承包人应按充分考虑施工过程总包管理及配合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发包人或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收取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用。承包人(总包单位)须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编制总进度统筹计划(网格或横道图),把自身承包的内容及招标人分包的内容,统筹安排在总进度计划中,进行协调、调度、控制、配合,明确各分包项目内容的插入施工时间及完成时间点;每天负责召开分包单位协调会,解决当天问题。 ①总包管理费:是指总包单位对不列入其施工范围的专业分包工程而进行进度和质量控制及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所发生的管理、协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进度协调、工序协调、各专业施工界面划分与管理、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检查落实、内业资料的收集和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汇编与归档(直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综合备案)等。 ②总包配合费:是指总包单位对不列入施工范围的专业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配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标高、控制轴线、调试电源、四口防护、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水、电费可由总包单位统一对分包人进行单独计量,分包人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临时消防系统、已配备垂直运输工具、脚手架、施工作业面、其他分包工程(含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及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材料及设备的运输通道、运输工具及堆放场地 (不包括场地搭设)、工具房和临时生活、办公用房的场地(不包括临时设施搭设)等;与相关专业衔接的配合工作,总包单位提供的施工安装条件包括预留孔洞、准确的预埋件、预留套管等,并在安装后修补孔洞;完成供电局在供电系统施工中需要设备运输墙位预留通道及设备安装后预留通道的砌筑、孔洞预留及塞缝以及预埋件预埋等相关配合工作。 ③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说明对各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总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含横道图)应按建设工期要求整体考虑各阶段工期。 ④本工程不计取“市政管网及配套工程(含供电燃气、三网融合等)”相应总承包服务费,并应无偿按招标人要求配合相关工作,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相关费用计入相关子目和合同总价中。 (21)由于本项目煤气、电信、供水、供电、排污等市政配套管网工程将外墙落架后开始施工,届时承包人作为总承包单位除应履行合同赋予的总包管理和配合义务外,还应综合考虑因上述工程与土建室内外工程交叉施工对场地、人员、材料管理等带来的问题,若有需要可能部分市政配套管网工程应提前配合,承包人须对总平布置中的材料、机械堆放、材料运输、外架拆除退场、施工道路拆除等统筹安排考虑,必要时进行二次搬运或另行考虑堆放场所和运输路线,确保提供足够的工作面给上述由发包人另行分包的配套工程能如期顺利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要负责将项目雨、污水管接入市政雨污水管网系统,在雨污管施工前必须摸清周边市政管道标高后再施工。承包人对已施工完成的室外相关管网应做好保护工作,若造成损坏应承担全部责任。 6、将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34.2其他条款中的“(2)因功能变更等原因,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取消本工程的部分分项工程,或因工程实际需要,需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的(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消防、暖通、空调、景观绿化、机电安装等),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选择分包单位(应分包给具有同规模施工经历并有良好资信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上述约定部分工程造价的调整原则如下:①若承包人该部分工程的合计投标报价低于已公布的控制价中该部分分项工程的合计总价乘以中标降幅系数后的造价,则按控制价中该部分分项工程的合计总价乘以中标降幅系数后的造价予以核减;②若承包人该部分工程的合计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中该部分分项工程的合计总价乘以中标降幅系数后的造价,则按承包人的该部分分项工程的合计投标报价予以核减。”修改为:“(2)因功能变更等原因,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取消本工程的部分分项工程。上述约定部分工程造价的调整原则如下:①若承包人该部分工程的合计投标报价低于已公布的控制价中该部分分项工程的合计总价乘以中标降幅系数后的造价,则按控制价中该部分分项工程的合计总价乘以中标降幅系数后的造价予以核减;②若承包人该部分工程的合计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中该部分分项工程的合计总价乘以中标降幅系数后的造价,则按承包人的该部分分项工程的合计投标报价予以核减。”。 7、因设计图纸变更,之前发布的图纸作废,以随本次答疑纪要附件一发布的图纸为准。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其他文件”的“其他”栏目中下载。 8、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已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相应调整,之前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以本次答疑纪要附件二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栏目中下载。 本次答疑纪要附件明细: 附件一:电子图纸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 9、因工期紧张及项目开标场地调整,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0年 12月16日10时30分。【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都作相应修改】。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年11月28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年11月28日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二)
工程名称 | 临港小学(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4节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更改为如下: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年11月30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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