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招标公告

和平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招标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和平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频监控网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和平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2018民心工程部分内容)建设项目、和平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平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验 (项目编号:MZTJ-DL-********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和平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频监控网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和平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2018民心工程部分内容)建设项目、和平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平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验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TJ-DL-********4
项目名称:和平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频监控网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和平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2018民心工程部分内容)建设项目、和平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平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419万元
最高限价:95.41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95.41995.419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对和平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频监控网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和平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2018民心工程部分内容)建设项目、和平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平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验包括:工程合格评定检验、边界安全性、等级保护测评,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防工程相关的计量认证资质(CMA)或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认可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B.磋商开始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4.2019年10月1日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章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
方式:电汇购买磋商文件(开户名: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银行帐号:****************2173),汇款后将电汇凭证发至招标代理邮箱(dianzizhaotoubiao@163.com),注明所投项目及联系方式,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闫旭,联系方式:********-***)。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8层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8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庆善大街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旭
电 话:022-********-***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标签: 检验 第三方 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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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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