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某部供排水抢险车竞争性谈判公告
武警部队某部供排水抢险车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供排水抢险车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抢险车 | ||
采购单位 | 武警部队某部 | ||
行政区域 | 丰台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11月30日19:15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二区40号楼东风咨询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0年12月01日至2020年12月0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5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帅逸然、闫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018、189*****618 | ||
采购单位 | 武警部队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莲宝中路马官营家园3号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杜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二区40号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闫杰、189*****618 |
项目概况
供排水抢险车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二区40号楼东风咨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0010SB20JP-0583
项目名称:供排水抢险车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4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与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障能力。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2.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2.7报价方不在军队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2.8报价方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报价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9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10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2.11不接受代理商报价。(2)特定资格要求2.10报价方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材料:1)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具备军队装备承制资格,承制范围涵盖供排水抢险车(正本与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方公章);2)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具备军队装备承制资格,但承制范围未涵盖供排水抢险车的,须承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6个月内通过承制范围扩项(采购方给予政策指导)。届时如未完成,采购人可依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顺延确定成交人或取消此次采购,因备产或提前投产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正本与副本复印件及提供承诺书,加盖报价方公章)3)尚未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的,须承诺成交后6个月内通过资格审查具备军队装备承制资格,并且承制范围涵盖供排水抢险车(采购方给予政策指导)。届时如未完成,采购人可依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顺延确定成交人或取消此次采购,因备产或提前投产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须提供承诺书,加盖报价方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1日至2020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二区40号楼东风咨询
方式: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军队单位按军队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2)谈判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3)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领取审核仅作为发放谈判文件的依据,凡领取谈判文件的报价方,其具体资格符合情况以谈判小组判定为准。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永定路57号院88号大楼中科信会议中心304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永定路57号院88号大楼中科信会议中心304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概况:
装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单价(含税价,万元) | 最高限价 总价(含税价,万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供排水抢险车 | 26 | 辆 | 200 | 5200 |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交付 | 采购人 指定地点 |
备注 | 1.各分项报价及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将被否决; 2.报价方应对全部产品进行报价,不完整报价将被否决; 3.成交人需提供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暂时无法提供的,成交后须完成样车制造和性能验证试验,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通过采购方组织的状态鉴定,才可正式进入合同履约阶段;如成交单位无法通过鉴定,采购人可取消此次采购。因参与竞争及后续样车制造、试验验证等导致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谈公告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http://www.weain.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二区40号楼
邮 编:100070
联 系 人:帅逸然、闫杰
传 真:***-********
电子邮件:syr@dfmbidding.com
4.保证金专用账户:(本账户仅收取保证金)
开户名称: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
请报价单位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加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价无效等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警部队某部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宝中路马官营家园3号院
联系方式:杜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二区40号楼
联系方式:闫杰、189*****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帅逸然、闫杰
电 话: 150*****018、18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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