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防脱逃智能电子脚扣系统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防脱逃智能电子脚扣系统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防脱逃智能电子脚扣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5楼(昆明市东风东路23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Z********4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防脱逃智能电子脚扣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3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所有项目内容为一个整体,在编制报价响应文件和报价时供应商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整体响应、编制文件及报价):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
1 | 手持监控终端 | 53 | 台 | 否 |
2 | 电子脚扣 | 53 | 台 | 否 |
3 | 指挥管理中心租赁 | 5 | 年 | 否 |
备注:具体采购产品技术与服务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第六章“货物技术及服务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1日至2020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5楼(昆明市东风东路237号)
方式: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0年12月01日起至2020年12月03日(北京时间(上班)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5楼(昆明市东风东路237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获取纸质询价采购文件。
售价:¥8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131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131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防脱逃智能电子脚扣系统采购项目(二次)已经获得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项目已具备询价采购条件。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及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相关规定,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委托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防脱逃智能电子脚扣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组织询价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且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防脱逃智能电子脚扣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预算:131.2528万元(壹佰叁拾壹万贰仟伍佰贰拾捌元整);
采购内容(所有项目内容为一个整体,在编制报价响应文件和报价时供应商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整体响应、编制文件及报价):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
1 | 手持监控终端 | 53 | 台 | 否 |
2 | 电子脚扣 | 53 | 台 | 否 |
3 | 指挥管理中心租赁 | 5 | 年 | 否 |
备注:具体采购产品技术与服务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第六章“货物技术及服务要求”。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A443-2014《电子脚扣系统》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
质保期限:3年。
交货地点: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货物技术及服务要求”)。
交货方式:采购人指定地点落地交货,供应商负责货物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服务(详见询价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货物技术及服务要求”)。
验收标准:
初验标准:设备初验工作在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966号)进行,由甲方、监理方、乙方三方共同完成设备开箱检查、通电测试,验证设备基本功能、性能、系统监控管理、安全性和可靠性、环境适应性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出具初验报告。初验合格后,甲方从乙方供应的设备中随即抽取2台手持监控终端和2台电子脚扣,由乙方将甲方随即抽取的设备送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并在项目终验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将作为项目终验的重要依据),检测费用以及检测对设备的损耗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负责将供应的设备配送至与甲方要求的交货地(实际使用单位),配送费由乙方承担。若供应的设备因送检造成损毁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备数量进行补充供应(补充供应的设备应与初检时供应的设备为同一生产批次)。
终验标准:乙方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后,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监理方及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终验,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项目终验时乙方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设备检测报告。项目终验合格后,项目资料交审计部门开展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意见。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日起算),若为2020年新成立的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网页打印件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966号
联系方式:和警官、郑警官、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东风东路237号
联系方式:邵丽华****-********、138*****6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丽华
电 话: ****-********、13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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