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城水库水源地污染综合治理(第二阶段)工程第十标段招标公告
新立城水库水源地污染综合治理(第二阶段)工程第十标段招标公告
长春市新立城水库水源地污染综合治理(第二阶段)工程第十标段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新立城水库水源地污染综合治理(第二阶段)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以发改办投资[2012]15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新立城水库水源地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与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家投资72%,地方配套28%,招标人为长春市新立城水库水源地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
概况
长春市新立城水库水源地污染综合治理(第二阶段)工程第十标段
田埂、干渠、支渠、分水闸、排水支沟、埂下涵、灌排涵洞等
工程地点:长春市新立城水库。
计划工期:2012年12月27日至2013年10月31日。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23日至2012年1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持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企业法人签名真迹的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新立城水库水源地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长春市新立城水库
联系人:闫俊平
电话:139*****22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仙台大街1468号
联系人: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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