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寨镇政法综治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羊寨镇政法综治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阜宁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BNX********501

一、阜宁县公安局的羊寨镇政法综治中心建设项目已经阜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水木华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阜宁县羊寨镇境内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 2254.99㎡,建筑面积办公楼1219.54 m2生活楼701.89 m2,治安服务厅166.78 m2,户籍业务厅166.78 m2,框架一至三层,预制管桩及条形基础,单跨最大8m。工程评审价为588.29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日期: 150日历天,计划2012年12月开工,具体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四、本招标工程共 一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羊寨镇政法综治中心建设项目桩基、土建及安装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五、投标申请人资格后审条件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及其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三级及其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三级项目经理必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
7、投标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8、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办理,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工(以劳动合同和交纳养老保险原件为准)。
六、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1月22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1︰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至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大楼)一楼服务大厅报名。
注:报名时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至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大楼)一楼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等相关资料。
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壹拾 万元,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九、本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十、招标最高控制价:本工程预算评审价为588.29万元,招标控制价为540.31万元。
十一、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七日内,付工程款的 20 %;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七日内且经审计结束,付至审定总价款的4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的七日内,付至审定总价款的6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后的七日内,付至审定总价款的80%;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四年后的七日内,付清审定总价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十二、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宋海 电话:139*****073 邮编:224400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招标投标中心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孙建建 电话:****-******** 传真:****-********
邮编:224400 E-mail:kent9355@163.com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2 年 11 月 16 日8时至 2012 年 11 月 22 日17时 。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2 年 11 月16 日

附: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到高推荐标明排序的1至3名中标侯选人。
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同时,亦适用《阜宁县招标项目通用评标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工作按以下(一)、(二)、(三)项顺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适用后审方式)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5、投标项目负责人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6、授权代理人(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覆盖上述期限的劳动合同原件;
7、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要求。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通过。
(三)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2、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等内容。
3、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修改文件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取整数)。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上述1至3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3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前款方法确定的投标人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推荐标明顺序的前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 、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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