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机关第二批公务用招标公告
直机关第二批公务用招标公告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市财政局立项批复并受采购人委托,现就下列项目依法组织政府采购,邀请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 | |
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佛山市市直机关第二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评估拍卖过户翻新单位 FSGP*******BT |
二.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三. 项目性质 | 政府采购(部门委托采购、财政性资金) |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从事机动车评估、拍卖、过户交易服务经营范围和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合体或独立体企业,供应商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② 具有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③ 具有广东省经贸委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④ 被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评定为AA级或以上的拍卖企业; ⑤ 具有机动车过户交易服务所必备的基本条件; ⑥ 联合体主体方须承担车辆外壳翻新的工作。 2.本项目可以由不多于三家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方须为具有拍卖资格的单位,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分工和相应责任。联合体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独立体名义或在其他联合体中重复出现;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承担过大型(公车数量为300辆或以上)政府公务车评估拍卖过户资格项目,须同时提供项目业绩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业绩合同中须至少体现主体方的名称。 4.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及其内部主要成员在近五年的经营活动中,均没有因涉嫌违法违规而被执纪执法机关查处等不良记录。 |
五.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六. 竞争性谈判文件公示 | 公示时间:2012年11月16 日-2012年11月23日 各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详见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公示期内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涉及政府采购过程程序的内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涉及采购预算与方案设计等内容,均由采购单位负责。) |
七. 公示公告时间 | 2012年11月16 日-2012年11月25日 |
八.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 领取采购文件与登记备案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1月16 日-2012年11月25 日(公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第一步:投标人将已填列的《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传真至我中心, 第二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通过回传《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通知投标人领取采购文件的具体方式(领取方式:包括网络下载和现场领取)。 一、网络下载 适用此方式的供应商须曾在原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登记,且备案的资质材料均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并在有效期内。 二、现场领取: 领取采购文件进行投标登记审查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 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3.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4. 被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评定为AA级或以上的拍卖企业证明文件 5. 承担过大型(公车数量为300辆或以上)政府公务车评估拍卖过户资格项目,须同时提供项目业绩证明文件 6. 已填列的《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注: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均可凭企业注册登记地市级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原件替代。 2.尚未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登记的供应商,请在领取采购文件前登陆以下网址链接进行投标备案登记点击这里。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及领取招标文件,对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文件。 |
九. 递交响应文件 | 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1月26 日下午2:00-2:30 |
十. 谈 判 评 审 | 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1月26 日下午2:30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十一.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市政府大院内 |
十二.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谢先生 服务窗口:第7号窗 电 话:****-******** ******** 传真:****-********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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