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河区不动产登记自建系统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凌河区不动产登记自建系统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凌河区不动产登记自建系统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
“一网通办”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锦州市凌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项目名称:凌河区不动产登记自建系统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凌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建系统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1.5万元(其中当年预算51.5万,剩余40万2021-2024年每年支付1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是锦州市本级交易登记一体化信息平台开发单位,也是我区原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信息平台的开发单位。为了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信息数据库中的数据“同数同源”和实时更新,以及与横向部门间的业务联动,要求不动产一网通办信息平台软件开发项目必须满足信息平台数据的一致性。根据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第二章第三条第一项中的第6小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以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者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此次开展不动产一网通办建设工作,需在原有软件平台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缩短办证时限和省政府开展不动产“三集成”工作要求上进行二次升级开发,是对原有不动产登记流程的优化,所以计划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12、13、18层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8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
任宝成、李春杰、张筠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锦州市凌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备查。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名称:锦州市凌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地址:锦州市凌河区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地址:锦州市凌河区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阳 
联系地址: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标签: 服务平台 政务 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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