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湖南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东平湖南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东平湖南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HJG2012-017、018)

1、招标人东平县市环保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东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现决定对东平湖南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2.1 本工程位于东平湖南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包括巩楼一解河口区和斑鸠店区两区,巩楼一解河口区位于大汶河入湖口处,张楼村至西王庄村的滩地上;斑鸠店区位于东平湖西岸湖滨带航道西侧,康村至侯河村可用滩地上。工程占地面积5040亩,其中巩楼一解河区占地面积2170亩,植物种植866亩;斑鸠店区占地面积2870亩,植物种植面积1325亩。

2.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3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三年以上防渗工程施工经验,并证明在机械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外地施工企业还须出具进泰施工备案证及进东施工备案证;

3.2 监理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专业资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专业资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参加该工程投标的申请人,请于 2012 年 11月 19 日至 11 月 23 日,每天上午9:30至下午4:30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东平工业园区九鑫日化南九通典当楼内)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逾期不候。

招  标 人:东平县环保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

联  系 人:王新  王倩

联 系 电 话:****-******* 135*****744 

监督单位:东平县监察局    东平县财政监督局

东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盖章)

东平县监察局监督电话:****-*******  监督邮箱:dpzh1139@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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