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中法侨贝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及45606.7万元债权公告
眉山中法侨贝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及45606.7万元债权公告
眉山中法侨贝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及45606.7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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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 | 眉山中法侨贝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及45606.7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 | ********1384 | 转让底价 | 54018.82(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12-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12-28 |
标的所在地区 | 四川省>眉山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转让方承诺标的企业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转让方简况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产权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产权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产权转让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产权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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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眉山中法侨贝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市辖区 | 法定代表人 | 周一华 | 成立时间 | 2018-08-01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24UP536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范围 | 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农业科技园区开发及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业市场运营与管理;环保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项目、农业、生物工程、生物医疗、干细胞研究及应用、健康养老服务项目的投资;游乐园服务(不含高危体育项目);农业技术研究与推广;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业;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农副产品、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其他酒(其他蒸馏酒、配制酒其他配制酒)、植物精油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佣金代理;建筑材料的销售、安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场经营及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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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 是否已按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股东决定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1 | 眉山中法农业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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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9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000917万元 | 0.074071万元 | 0.055553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6568.793565万元 | 45568.738012万元 | 1000.055553万元 | 审计机构 | 四川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20-10-31 | 0万元 | -4.*******万元 | -4.*******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92173.168791万元 | 91213.3998万元 | 959.76899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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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11-30 | 评估基准日 | 2020-07-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四川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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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近期财务报表数据是2020年1-10月累计数值。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54018.82万元,其中标的企业50%股权转让底价为8412.12万元,标的企业45606.7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45606.7万元。如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3.据评估报告载:“眉山中法侨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彭山区分局分别于2018年8月及2019年11月期间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并缴纳全部土地价款(包含契税和服务费)共计92154.884元,已获取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总面积281326.7平方米,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4.备查资料:《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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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4018.82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要求 | 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30%交易价款(含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将交易保证金16205.646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动态报价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动态报价实施方案》。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首付款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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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6205.646 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0]个工作日24时截止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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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眉山中法农业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乡武陵村一组150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大帆 | 注册资本 | 116279.07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5K77EX5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决议类型 | 文件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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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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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重交所网站 |
交易机构 | |
受托机构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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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债权 股权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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