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通科技产业园经七路北延、纬十七路、苏八河河道及硬质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苏通科技产业园经七路北延、纬十七路、苏八河河道及硬质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苏通科技产业园经七路北延、纬十七路、苏八河河道及硬质景观工程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编 号:


招标人: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 2012年11月19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报价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六)开标、评标、定标
(七)授予合同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第三节 专用条款
第四节 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五节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第四章 工程特别说明及养护技术要求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
11.1工程名称苏通科技产业园经七路北延、纬十七路、苏八河河道及硬质景观工程
21.1建设地点苏通科技产业园二期区域
31.1建设规模约2300万
41.1承包方式双包
51.1质量标准合格
61.1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 12 月 25 日
计划竣工时间:2013年 8 月 15 日, 工期8个月
71.1资金来源100%自筹
81.2招标范围苏通科技产业园经七路北延、纬十七路、苏八河河道及硬质景观工程
95.1招标文件提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时,须在收到招标文件3日内提出,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邮箱(ntkfqztb@163.com)。
1016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
1112投标有效期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13.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46万元(递交形式:银行汇票)
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0日14 时00 分
1314.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1418.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及本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
1518.3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
1618.4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2012年 11 月30日
查询地址:http://www.ntkfqztb.cn/ntkfq/
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
1718.5招标控制价提疑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须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7日内提出,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邮箱(ntkfqztb @163.com)。
1820.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另提供10份完整投标文件。
1921资格证明资料及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 2012年12月10日14:00
递交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2024资格审查及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0日14:00
开标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
212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 ,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2236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
23其他投标人在提交资格证明资料及投标文件的同时
提交500元(现金)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若
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中标单位须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投标报价须包含此费用。
24招标人联系方式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已拆迁,其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场内外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其他:投标人需自行考虑解决临时设施搭建场地,临时设施搭建的标准及用地须满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资格证明材料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5天内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补充通知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2 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 8.1、8.2、8.3、8.4、8.5、8.6、8.8、8.9 条内容,其中商务标包括以下 8.1、8.2、8.3、8.4、8.5、8.6、8.8条 ,资格后审资料包括8.9条。
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8.3投标函;
8.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5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8.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人员表、经投标人盖章确认的专用条款、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技术要求;
8.7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主要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主要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
8.8本工程商务标电子标书(招投标商务标专用光盘)壹套(电子标书必须使用招标办提供的专用光盘,其它形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效)。
8.9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的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以上。
2、建造师资质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劳动合同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建造师的资质要求:市政或公路二级建造师或以上。
3、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业绩:2009年11月(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至今在江苏地区承担过单项造价1800万元以上的城市次干路以上等级的工程,(小区、厂区等后三通工程不在同类范围内),拟派项目经理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要求业绩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或江苏省内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可查,投标单位提供可查询的网址。
4、要求提供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应包括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名称、账号以及该账户至近期各项业务往来无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良好等字段表述。落款必须由开户银行盖章确认、日期为开标当月。
上述资料必须在开标时随带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原件,不能提供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9.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要求线装),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的形式,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用途为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单位名称,开户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7682。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第12项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递交给招标人代表查验收缴。
13.2保证金只能退还至投标人的帐户。
13.2.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予以退还(无息)。
13.2.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按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后予以退还(无息),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由其企业基本帐户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6888
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22项。
13.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3.3.1放弃中标项目的;
13.3.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3.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两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3.3.4在招投标整个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的;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 投标报价
15.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16.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招标控制价
18.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
18.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执行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现行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规定,并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明确。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等不可竞争费用在计算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时不调整。
18.3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取值等。(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表—02、表—03、表—04—1、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5—1、表—15—2)
18.4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招标控制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在南通经济技术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招标控制价,并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具体公布时间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
18.5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开标7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经招标人复核确有错误的,招标人调整招标控制价并在开标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补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投标人对招标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在开标3日前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投诉。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复核只进行一次,相关复核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等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2号)规定分别承担。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9.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4不可竞争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19.5中标单位须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投标报价须包含此费用。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投标人应准备叁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清单报价光盘应夹(装)在商务标正本中。
20.2.投标文件分两册装订。第一册(商务标)为所有投标文件,第二册(资格后审资料包)。投标文件的第一册(商务标)、第二册(资格后审资料)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标明 “商务标” 、“资格后审材料”,同时封袋上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光盘夹(装)在商务标正本中。
20.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
20.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评标、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
详见第二章。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开开标。本次资格审查及开标会要求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携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否则按弃权处理。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评标委员会应当先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本次招标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再评投标文件,然后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7.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7.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7.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7.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7.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7.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7.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27.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7.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7.1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27.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7.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与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与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的;
27.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7.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27.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7.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7.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8.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标办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合价与单价不一致的,合价与总价不一致的,根据27.4条按无效标书处理。
31.电子标书与文本标书不一致时,以文本标书为准。
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公示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站公布,公布的时间为两个工作日。
(七)、授予合同
34.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4.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4.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35.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并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手续后,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36.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招标办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身份证等信息。
39.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第二章 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程序:
抽签确定参与评标的投标单位—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评审。
二、抽签确定参与评标的投标单位
若投标人数≤12,则所有投标人均参与评标;若投标人数>12,则按以下原则确定12家单位参与评标:在苏通科技产业园企业综合考评中被评为A类的企业直接进入资格符合性评审,其余入围单位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抽到1~N(N为12减参与此次投标的A类企业数)的投标人有资格参与评标,抽到>N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
三、资格审查:
1、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缺一不可。
企业的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以上。
2、要求提供建造师资质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劳动合同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缺一不可。
建造师的资质要求:市政或公路二级建造师或以上。
3、要求提供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业绩:2009年11月(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至今在江苏地区承担过单项造价1800万元以上的城市次干路以上等级的工程,(小区、厂区等后三通工程不在同类范围内),拟派项目经理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要求业绩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或江苏省内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可查,投标单位提供可查询的网址,否则不予认可。
4、要求提供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应包括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名称、账号以及该账户至近期各项业务往来无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良好等字段表述。落款必须由开户银行盖章确认、日期为开标当月,否则无效。
四、资格审查合格者,开启商务标。
五、商务标评审及中标人确定
1、确定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小于等于最高限价H、大于等于最低限价L。
2、确定报价有效的单位数M: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报价有效的投标单位自行抽取1~M的顺序号。
3、A共设0、1、2三个数值。开标现场由顺序号为1的投标人代表当众抽取。
4、确定潜在评标基准价的数值
将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的值平分成M+A段,则相邻两个值之间的差为H-L/M+A=X(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潜在评标基准价为L、L+X=B、B+X=C、C+X=D、…、H,以此类推,共M+A+1个。
5、确定评标基准价
开标现场,由顺序号为M的投标人代表,当众从(M+A+1)个潜在评标基准价中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价。
6、确定中标候选人范围的办法
有效报价中,报价最接近本标段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最接近的报价多于一个,则优先选择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仍然多于一个单位,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7、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节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3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RMB 元
六、付款方式
1、参见合同专用条款。
2、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乙方的违约金及甲方垫付的维修款。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开具工程所在地税局认可的有效工程发票给甲方。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文件包括:
⑴合同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文件
⑷图纸(另行装订)
⑸有关标准、规范(略)
⑺廉政合同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经双方书面认可的文件视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养护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全部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养护期满由发包人发给保修终止证书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拾份。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捌份;承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合同订立地点:江苏南通
合同订立时间:
承包人企业基本账户(该账户为发包人支付工程款、退付保证金的承包人唯一指定的账户):
单位名称:
帐 号:
开 户 行:


发包人: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具体详见(GF-1999-0201)

第三节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前者优先):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澄清及补遗书(如有)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技术要求等
图纸
其他有关标准、规范
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根据设计图纸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规定标准、规范名称自行购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国内没有标准、规范的项目,由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院提出具体施工技术要求。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提供图纸壹套,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发包人可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不得向第三者提供任何图纸,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具体数额由发包人选择决定,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不使用国外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另行通知) 职务:(另行通知)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另行通知) 职务:(另行通知) 职权:(另行通知)
7、项目经理
姓名: (见中标通知书) 职务:另见书面通知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除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作由发包人在开工前完成,其余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与招标文件同期提供(如有)。
8.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1.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颁发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
8.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因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而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计入投标报价中。
8.1.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详见8.1条具体说明,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投标报价中。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须提供工程计划二份,分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工程开工后每月底向监理工程师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一份及当月工程进度月报一式三份。经总监审核并书面确认后上报发包人现场代表。
9.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保过路行人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9.1.4向发包人提供的临时办公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见技术要求 。
9.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根据南通市及开发区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9.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自费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1.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南通市及开发区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其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投标报价中。
9.1.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可能进入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接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接到施工组织设计7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工期延误情况发生之日起14天内将延误的原因及具体延期申请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逾期未报告的视为放弃因此而延长工期的权利。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验收:按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招标文件“工程技术要求”“工程特别说明”或总监要求进行。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甲方承担的风险: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发生变化(该变化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招标时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工程量不准确、施工范围变化引起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
乙方承担的风险:施工过程中材料的价格在约定范围内的波动风险;工程竣工移交给发包人前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除上述甲方承担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
工程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风险分担: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注: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南通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本工程除特别注明的部分外,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符合专用条款31条的情况除外)。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支付金额。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无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时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上报工程进度月报三份、计量成果三份。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承包人每月20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的已完工程进度月报。 监理工程师收到进度月报后3日内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审核、确认并向发包人发出一份付款证书,标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金额,并请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在接到审核后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后,进行核实确认,确定最终付款额。发包人在28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核实确认和工程进度款支付。
26.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合同内项目付款:
每月工程进度款支付至总监签署、发包人认可的该月合格工程完成额的6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提供竣工结算资料支付至工程完成额的70%;竣工结算审计结束,支付至结算价的90%,施工方开据全额发票;工程结算审定一年后付至结算价的100%。保修期从发包人颁发竣工验收合格鉴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一年。一年保修期内承包人的维修、养护等所有费用均已计入投标报价中。
(2)合同外项目付款:
合同外项目付款为已批准的已完合格工程量工程款的50%。决算审计完成之后,参照合同内项目的支付比例办理结算。
(3)承包人上报进度月报时,合同内项目与合同外项目的金额必须分开。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本工程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使用前,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必须在监理人现场见证的情况下取样、封样和送样,样品须送至发包人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否则不予认可。试验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试验不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八、工程变更
30、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按《中新苏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变更工程单价确定:
31.1.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中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中标价格折算成的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一般不予调整;
31.1.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下列方式确定其综合单价: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31.1.4。
31.1.3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31.1.4执行。
31.1.4综合单价确定原则:若可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则按照该预算分部分项单价加上规费和税金后下浮合适比例来确定(注:下浮合适比例为=[1-(承包人中标价÷发包人公布的标底价)]×100%。),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公布的指导价的平均值。没有指导价的材料则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
31.1.5发包人不主张不平衡报价。对不平衡报价在工程量变更中作如下制约:如中标价中清单子目不平衡报价超出约定范围:(本次招标限定:报价高于标底10%或低于标底30%为不平衡报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相应子目工程量增减,增减工程量部分综合单价按如下执行:
报价与标底比较增减工作量部分价格
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减少
B>1.1*A0.7*AB
B<0.7*AB1.1*A
0.7*A<B<1.1*ABB
注:A为标底综合单价,B为中标单位综合单价
31.1.6除以上情况外,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定变更价款;
31.1.7对材料品牌和规格发生变更,发包人有权以拟选用材料与被替换材料的市场差价为参考依据,来确定变更价格;
31.2对于发包人要求在本合同施工段落范围内变更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约定。
31.3变更时效
承包人在涉及工程费用增加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项权利。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批复的工程变更后,必须积极核对变更批复金额是否与申报金额相一致。若承办人对发包人批复的工程变更存在异议,需在收到变更批复后14天内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复议,逾期未申请复议的,则视同承包人认可了发包人批复的工程变更,在以后的工程结算中不再提出异议。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4套完整并经开发区档案馆验收通过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报告,并提供一套电子版竣工图,工程竣工报告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33、竣工结算:
33.7竣工结算的补充规定
33.7.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监理预验收后28日内向监理机构递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4套,
33.7.2监理工程师接到竣工结算报告14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发包人。发包人接到监理审定的结算报告意见后14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审计机关审计。
33.7.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的,经发包人书面催促承包人14日内仍不接受的,将视为承包人默认该审计结果。
33.7.4结算时承包人提供的资料如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经济标部分、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招标施工图纸及补充图纸、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变更(补充)图纸、竣工图纸、工程开工报告批复、材料认质认价单(若有)、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竣工测量资料及电子版(道路工程进行结算时还需提交相应绿化景观工程进场原地面测绘报告及相应电子版、招标时设计单位土方计算电子版。)、施工取费证书、工程保险单(可为复印件)、工程变更资料及批准手续、现场签证资料及批准手续、延期报告、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考勤表(考勤到岗天数需满足合同要求)、工程竣工结算书(含详细编制说明,结算清单,工程量计算书。表格详见附表。);
33.7.5对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建设项目中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的,单项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10%,由编制竣工决算的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费用;审计核减率在8%—10%(含10%)之间,由编制竣工决算的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费用的80%;审计核减率在5%—8%(含8%)之间,由编制竣工决算的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费用的50%;审计核减率在5%(含5%)以下,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上述需由编制单位承担的审计费用在单项工程结算审定价中扣除。
33.7.6一旦双方确认了竣工结算报告,则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该结算书的结算价款,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可能存在其他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索赔款等)已经包括在上述结算金额之中,一旦发包人根据最终结算书付清了工程结算尾款,则除工程保修金(保修金)按照双方已经签署的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外,承包人承诺不再向发包人主张任何价款。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预付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应按工商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若因拖欠工程款造成工程停工,发包人承担因停工产生的一切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无正当理由,在审计报告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后30日内未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则从第31天起按工商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按合同工期或工程师(总监)同意的顺延工期竣工,工期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每延期一天,按结算价的万分之五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工程质量标准,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必须自费返工至约定质量标准;经返工工程质量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经发包人同意后请有关部门鉴证为可使用工程的采取降级使用,但必须承担质量缺陷违约金,质量违约金为不合格部分工程总额的30%;对返工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且不能降级使用的工程,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场施工该部分工程,使其质量达到约定质量等级,第三方修建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工程款不够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或第三方重新修建使工程逾期,承包人必须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工程质量违约金同时适用。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如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未能兑现其投标时的承诺,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工期严重脱节等),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无须承包人同意,且已完成的合格产品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同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发包人 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12级以上的大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发包人投保内容: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
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自有人员和机械设备保险。
●农民工工伤保险按照南通经济开发区关于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在清单中单列一项,计入合同总价。第一次支付进度款前,请中标单位提供本项目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因承包商未及时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当发生其保险范围的事项时,导致工程及其他损失均由承包商承担。在竣工结算时,若承包商不能提供《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等有效证明,则在工程结算审计时扣除该项费用。
41担保
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按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由其企业基本帐户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
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6888
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和建设工程归档资料后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合同正本2份、副本10份
47.补充条款
47.1总工期:总工期中包括与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交叉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工期损失。
47.2施工便道:当承包人与进入现场的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发生冲突时,应无条件服从现场监理和发包人协调;承包人的施工便道应允许发包人和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车辆通行,并做好维修养护工作,确保道路的畅通。
47.3管网/绿化/构筑物的保护:承包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工程施工对其它市政公用管线已存在的、或潜在的破坏因素,并要求本项目工程管理和施工人员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因本项目工程施工而破坏其它市政公用管线。
同时,承包人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已建、在建绿化、构筑物。
47.4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必须根据南通当地政府管理机构及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并交纳有关费用。
47.5凡未经开发区管委会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开发区范围内取土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开发区规定予以处罚。凡被发现偷盗土现象,偷盗一车土,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万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7.6其他不正当行为:承包人出现不正当行为(如因拖欠工资等债务纠纷,或在现场产生公害等等),从而给发包人造成不便、或影响开发区公众形象的,则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万元至10万元,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是在合格竣工日之后发现。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量所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违约金不足发包人损失的金额,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47.10拖欠工资:承包人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文件,及时交纳农民工担保金,并向发包人提供有效的交纳凭证,保证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中标单位施工期间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调查,每调查发现一次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5-10万元/次的罚款。承包人若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事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工程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或启用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支付民工工资。
47.11合同解除
47.11.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无法如期实现本合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承包人仍未及时纠正的,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除按本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承担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
47.11.2合同解除后,对承包人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按委托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承包人结算应付工程款。
47.11.3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的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已缴付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证金等中自行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或应赔偿的损失;若不足扣款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追偿。
47.11.4承包人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10日内须将其所有的机器设备等财产运出工程现场。未在规定期限内运出的物品视为放弃财产,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
47.12防洪、防台风:合同总价中已包括有关当局规定的防洪、防台风措施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将不接受承包人由于采取防洪、防台风等措施向发包人提出的费用索赔。
47.13交叉施工:承包人应充分了解和充分考虑到其它项目工程施工已存在的、或潜在、或交替交叉施工对本项目施工成果的破坏等影响因素,承包人应采取切实的保护、协调等措施,防止本项目施工遭到影响和破坏。其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计入投标报价中。
47.14第一次付款所需资料:
47.14.1承包人在第一次申请付款时,必须在付款申请材料后附上:按照南通经济开发区有关规定,承包人办理的民工工资担保手续(复印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的农民工工伤保险金证明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手续(复印件);。
47.14.2承包人需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付款手续,并向发包人提交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
47.18 通知送达:
承包人与发包人可以以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专人签收中的任一方式向对方送达本合同相关的文件、通知、资料等书面或电子数据文件。
发包人的特快专递送达地址为: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发包人的注册地址,
承包人的特快专递送达地址为: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承包人的注册地址,
前述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通知方按前述方式之一向另一方约定的地址发出通知,即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47.19 项目主要成员到岗情况:
47.19.1在本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安排的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不得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项目部的所有人员不得到其他工程兼职,否则,一经发现,视作违约,按每发现一人次罚款合同价0.05%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中止合同,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47.19.2承包人投标书中的建造师不得更换。如更换建造师,则罚款合同价的0.5%,更换五大员的,换一个,罚款0.1%。
47.19.3承包人承诺在本工程竣工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测量工程师坚守施工现场,并且每个月的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考勤,若发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出勤天数少于22天,愿按每少出勤1天罚款合同价0.01%处理;若发现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测量工程师出勤天数少于22天,愿按每少出勤1人天罚款合同价0.005%处理。


第四节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范围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保修期为1年;
2.2.质量保修期自发包人颁发竣工验收合格鉴定书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5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1.1、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双方结算价的10%,质量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不得计取利息。
5.1.2、承包人质量保修责任人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处理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工作。发包人有权授权本工程按国家法律法规选择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或相关部门处理报修事宜,并可将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汇入该单位或部门的账户。
5.1.3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人报修48小时内承包人应派员检查,7天内维修完毕。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从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人留存业主报修及联系承包人要求维修的记录台账即视为发包人履行了通知承包人要求维修的义务。
5.1.4、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履行保修责任而引起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在维修过程中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发包人有权给予承包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结果不影响承包人继续对本工程保修责任的履行。
5.1.5、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等原因造成维修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维修所产生的任何费用,承包人仅收取成本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节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中标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江苏省、南通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并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纪检监察部门将建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
工程招标技术要求
1.总则
1)本工程技术要求旨在说明本工程概况及发包人对本工程的综合要求,投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严格遵守。
2)本工程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合同所有工程。
3)承包人应把履行本工程技术要求及合同条款说明的所有费用计算在投标总价內。

2.项目总体情况介绍
苏通科技产业园是苏通两地跨江联动的重点开发项目,规划面积为55平方公里,首期核心启动区约为10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结束,现启动二期基础设施建设。
二期核心区位于南通经济开发区东方大道以西,沿江公路以北,核心区内沿海高速贯穿南北,并有张江互通可以连接沿海高速、沿江公路、东方大道。
核心区现状大都为农田,局部地区分布了一些农宅和农机站点,老道路大部分为机耕路,部分为沥青道路。老路沿线分布了一些电信管线及供电管线,供电管线有高压及低压。埋地可能还有部分给水管线。道路两侧简易绿化种植。具体道路设计参照施工图设计,各工程沿线详见工地现场。
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苏通科技产业园-----经七路北延、纬十七路、苏八河河道及硬质景观工程
2.2工程规模:经七路北延道路路幅宽36米,长约571米、纬十七路道路路幅宽21.5米,长约450米。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标段范围: 经七路北延K0+012~K0+582.933,纬十七路K0+034.35~K0+440.00桩号范围内的雨污水、弱电管线、路灯基础、路灯、信号灯过路管的埋设,苏八河河道及3*10米预应力砼板梁桥一座。(含道路及河道景观详见施工图纸)
2.4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主要工程内容如下(但不限于如下):
? 道路工程:车行道路基/路面结构层、机非分隔带及填土、慢车道路基及路面结构层、人行道铺装工作,侧平石采用617#花岗岩,荔枝面强度等级要求为Mu50(树穴侧石采用芝麻白花岗岩), 包括与已建、在建道路交叉口的顺接接驳、与规划道路的衔接预留等。
?排水工程:道路分界范围内的雨、污水管道以及图中所示相应支管井。包括与已建管网的顺接接驳、与规划管网的衔接预留等。
?桥梁工程:新建桥梁工程。
?沿线附属工程:包括过路钢管涵及交叉口予埋钢管等。
?弱电通信管道:(具体参照通信工程施工图)
?老路路面及管道拆除:老砼路面拆除、部分雨污水管道拆除、部分管道填充处理,拆除后建筑垃圾外运(如有)。
?老箱涵拆除:老箱涵改造为桥梁,箱涵需拆除,建筑垃圾外运(如有)。
?新老工程衔接:由于本工程与纬十六路交叉,属高填土,做好顺接处理工作,相关费用计入本次报价。
?工程相关的辅助措施费用(如:降、排水等)、当地政府收取的相关费用等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內,今后不再调整增补。
?相关临时设施及安全文明措施等费用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內。
?图纸表述的其他工程内容。。
?必须提供业主及监理的标化现场办公用房,需配备业主办公室1间,监理办公室1间、小会议室一间(以上含办公家具及照明电器及空调等,不含电脑),相关费用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內
2)除一些明确说明不在本工程报价范围的项目外,招标图纸及技术说明中所表述的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工程范围。

3.工程质量要求
4.1质量等级:合格。

4.工期及进度要求
5.1本工程招标的施工工期包括星期六、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假期。
5.2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8个月。(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为准,
本工程工期是指完工日期,不含竣工验收时间。)
5.3投标方需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5.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合理的施工区段划分及施工顺序;
?合理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及各中间交工工程完工时间;
?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拟投入本工程的劳动力资源计划;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计划(包括数量/进退场计划);
?材料进场计划及主要材料品牌、规格、生产厂商、数量;
?合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5.施工交接、测量
1)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同相关单位、部门做好相关交接及开工手续。由于承包人未做好相关手续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2)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由承包人自行委托解决,并且承包人定位放线成果应通过政府规划部门的认可,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安排或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施工规范与技术要求
6.1路基
1)路基施工:路基(路床以下部位)灰土的施工必须全路幅整体施工,完成后再分步施工快、慢车道路面结构层、人行道上部结构层。施工时须严格控制分层压实厚度,每层厚度不得超过20cm。路床80cm及以上部位必须使用大型稳定土拌和机、平地机及中重型压路机联合作业,每层20cm施工完成后除进行常规检测外必须检测道路平整度和压实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层路床施工。
2)桥头引坡、与纬十六路交叉口高填土路基施工:为控制高填土路基沉降,必须严格按照20cm分层压实厚度填筑,每层必须使用大型稳定土拌和机充分粉碎和拌和以后方可施工下一层。路床80cm及以上部位按照路床的要求施工。
3)淤泥处理:
?路基淤泥按照设计要求(除进行特殊处理外)必须彻底清除干净,不得利用作为路基填筑材料。
?本次工程中清表土及淤泥考虑利用在绿化带位置,余土不考虑外运。
4)土源:本工程道路建设所需外进土方由乙方自行考虑,土源及土质必须事先经业主、监理考察确认。土质需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如遇到偷土等投诉,或有偷土嫌疑,经调查确认后将收取100000元/车的违约金。
5)灰土及水泥石灰土:石灰土施工须采用集中堆放,再拌灰、焖灰达到要求后才能分层摊铺、加灰拌和与碾压。
6)压路机:用于道路施工的压路机必须与道路设计要求相匹配,并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碾压。
7)管道工程的回填
?沟槽的开挖宽度须满足“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排水通用图的要求。
?位于快慢车道下,沟槽深度较大的管线必须先填筑路基至管顶以上至少50cm以上再进行反开挖施工。
?管道胸腔部分及管顶50cm以内的沟槽回填需按照设计要求分层回填,并用电动夯实机夯实,回填厚度不得大于20cm。
?道路承包商按照相关道路结构层的要求实施,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并包干。回填厚度不得大于30cm,其他部分回填按照《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要求回填。

6.2二灰碎石基层
1)本工程的二灰碎石供货商必须获得业主\设计\监理考察并认可,合格的二灰厂家必须采用合格的生产拌合机械。
2)道路快车道和有条件采用摊铺机摊铺的慢车道必须采用摊铺机摊铺。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监理和承包商须对供货商供应的二灰质量进行监控。
3)除特别项目外,二灰碎石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分层施工,每层二灰碎石的平整度和压实度纳入必检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第二层二灰施工前必须拿到第一层二灰的无侧限抗压试验报告。在沥青面层摊铺之前,需全厚度钻芯检查二灰碎石的成型情况和无侧限抗压强度,如养护期超过28天仍不能取出完整的芯样必须返工。
4) 原材料控制:用于二灰碎石施工的石灰必须采用二级及以上生石灰;粉煤灰除做常规检测外,必须检测含硫量并附原产地证明。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须指派监理人员驻场监督。
5) 养生要求:二灰碎石碾压结束后,承包商需采取必要的养生措施,夏天为防止水分蒸发过快应采用洒水车定时洒水;冬天为防止低温冻胀应采取覆盖塑料薄膜及草袋等措施保温。养生期间禁止重型机械设备及车辆行驶。相关费用请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包干。

6.3 路面
1) 沥青材料:下封层采用稀浆封层,沥青材料应符合《道路沥青规格标准》的要求。在沥青面层摊铺之前,业主将会同监理核实沥青路面施工单位资质、生产能力等。沥青供货商提交的原材料品质和配合比,并现场抽样送检。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须指派监理人员驻场监督。
2) 人行道板:本工程使用的人行道陶土砖,必须具有良好的耐磨性、防滑性。
?人行道陶土路面砖设计规格、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质量须达到优等品要求。
?陶土路面砖在施工前,必须送样,材料的规格、颜色、品质、厂家需得到业主/设计/监理的认可,另为了确保质量及进度,业主/设计/监理还需对厂家进行考察,上述相关费用考虑在本次报价当中。
?本工程施工前现场必须铺贴小样,待业主/设计确认后方可全面铺开施工,上述相关费用考虑在本次报价当中。
3) 侧平石:侧石强度、外观及尺寸必须严格满足设计要求,不合格产品必须予以清退。对故意缩减尺寸、降低强度的供货厂家将予以通报并禁止在园区范围内供货,本次招标工程侧平石采用617#花岗岩,荔枝面强度等级要求为Mu50(树穴侧石采用芝麻白花岗岩)。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样品,报业主确认,对运输途中已损坏的、有色差的,一律退场,施工单位需施工试验段,待业主确认后才能安排生产。
4)窨井盖座:窨井供货商必须获得业主\设计\监理考察并认可,进场成品需经总监书面确认。本工程快慢车道须使用C250-Φ770型防震防盗防跳钢纤维井盖座,进场成品需经业主及总监书面确认。钢纤维井盖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GB 26537-2011)相关要求。井盖要加“ 苏通科技产业园”字样、标志及日期(只写年份)。
5)混凝土材料:本工程所用的混凝土质量和施工工艺必须满足国家规范有关混凝土的工程质量和工艺技术要求,其中C20及以上的混凝土(除特殊注明外,如侧平石)必须用商品混凝土。本工程全采用商品砼,本工程的商品砼供应厂商必须获得业主及总监认可。
6)砂浆拌和:本工程使用的砂浆必须采用砂浆拌和机充分干拌后运至施工现场,不得在现场就地人工拌和。铺设完成后须用水浇透方可用细纱扫缝。黄砂必须采用中粗砂,不得采用石砂等材料替代。砂浆试压块制作要求符合现场,不允许超标,如有超标的试压块需及时闭合处理。
7)绿化带填土:
?道路隔离绿化带:填土前必须清理施工废料,填土要求中间高、两侧低,呈拱形,沉降后两侧的填土标高与侧石平。土质必须达到绿化用土要求。为了配合绿化种植,绿化带填土必须按业主指令完成。
?人行道外侧路肩部分: 填土前必须清理施工废料,按照设计采用粘土回填,坡度及坡向要求回填到位,高差大地段需种植草皮防护。
6.4 桥梁工程:
1)桥梁板制作:预制桥梁板须由有专业资质的预制厂预制,不得自行预制。预制厂资质必须事先向总监申报,并业主经考察确认后方可进行桥梁板预制。
2)桥梁工程施工:新建桥梁如在老河道上,围堰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本报价包干。如有已建驳岸,需敲除及恢复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查看道路图纸)。施工期如遇较大洪涝灾害,施工单位应配合无条件开坝放水,或抽水。
6.5 河道工程:
1)苏八河河道驳岸设计为二级挡墙,亲水面为浆砌块石挡墙,采用MU30块石,砂浆采用M10水泥砂浆,挡墙间距15M设一道沉降缝兼伸缩缝,缝宽2.5CM,缝内填沥青麻丝,填深约15CM。块石进场后需得到监理业主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严禁用水锈石或污染后的块石。
2)浆砌块石挡墙后面采用直径15CM长4.5M的松木桩密排,松木桩的施工要求采用小型柴油桩锤打入,要求垂直度偏差不超过0.5%,所选用的松木桩没有虫眼或是节眼,松木桩进场需得到监理业主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6.6 路灯基础工程:
1)路灯穿线管均统一采用SC管保护,埋深—0.7M,电缆拐弯时宜适当增大保护管管径。
2)路灯基础定位开挖预浇坑,路灯杆坑尺寸详见基础图,校正中心和高度后浇筑G20砼,砼平台要保持水平。人行道上浇筑砼基础的定位板距路牙上沿0.08M,路灯杆立好校正后浇制保护基础,将基础螺栓封闭起来。
3)接线井采用不可回收的钢钎维井盖边框,砖砌井壁后水泥砂浆粉刷内壁。

6.7景观工程
6.7.1硬质铺装
1)硬质铺装铺面材料(陶土砖、花岗岩板材等)的规格、颜色、品质、厂家需得到业主/设计/监理的认可,在施工前,现场必须铺贴小样,待业主/设计确认后方可全面铺开施工,上述相关费用考虑在本次报价当中。
2)花岗岩石材、陶土砖原材料
?本工程所用花岗岩石材,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国家标准》(GB/T18601-2001)对一等品石材的有关规定。
?本工程贴面石材不容许出现面层裂缝、缺棱(角)、色斑(线)、坑窝等外观缺陷。同部位铺面材料色调花纹应一致。
?陶土砖应参照《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有关要求
1、抗压强度:6cm陶土烧结砖应达到MU30; 4cm陶土烧结砖应达到MU20。
2、尺寸偏差:长±3.0mm;宽±2.0mm;高±1.5mm。
3、透水率:≥0.8㎜/s。
4、放射性物质符合GB6566的规定。
3)板块面层铺装要求板块挤靠严密,无缝隙,接缝通直无错缝,表面平整洁净,图案清晰无磨划痕,周边顺直方正。
4)本工程硬质铺地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泛水和积水现象。
6.7.2钢构件部分(如有)
(1)本工程钢结构主材应选用鞍钢、南钢、马钢、宝钢等大厂品牌。
(2)所有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的规定,并通过有关试验;
(3)所有钢构件除不锈钢以外,其表层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采用热镀锌工艺处理;
(4)钢结构的焊接及除锈情况及钢梁钢柱的预拼装等工序,业主及监理会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必要将赴工厂进行监督。
(5)钢构件制作完成后,承包商须确保构件合理堆放及储存。
(6)钢构件运抵施工现场后,业主及监理将根据设计要求规范及标书要求进行检查,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将责令退场。
(7)主钢构上等构件禁止用气割冲孔,若发生该构件将被勒令退场。
(8)钢结构承包商须至现场查看临时道路布置情况,综合分析钢结构吊装过程中可能需要增加的临时便道等,相关措施费用含在报价范围内。
6.7.3其他技术要求
1)不锈钢均须采用304型号的产品;
2)结构材料水泥、钢材等进场前须申报业主监理同意,特殊材料如防水材料须在进场前申报业主监理同意,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获得总监批准以后方可实施
3)所有外露砼结构面,均要求达到清水砼标准。
6)混凝土材料:本工程所用的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质量和施工工艺必须满足国家规范有关混凝土的工程质量和工艺技术要求。
7)砂浆拌和:本工程使用的砂浆必须采用砂浆拌和机充分干拌后运至施工现场,不得在现场就地人工拌和。铺设完成后须用水浇透方可用细纱扫缝。黄砂必须采用中粗砂,不得采用石砂等材料替代。
8)硬质景观的施工须与已由业主另行招标施工的相关施工单位相互配合施工,服从业主、监理协调,为此配合协调所需增加的相关费用须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报价包干;

6.8电气部分: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6.8.1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下列以及未提及但相关的现行国家/地方有关部门法规、规范标准。
1)现行国标GB7000系列标准和IEC598标准。
2)《现行建筑电气施工验收规范》GB50303-2002。
6.8.2景观照明配电箱、景观照明控制系统
1)本工程低压照明配电箱柜及其元器件(微型断路器等)采用ABB、海格(Hager)、施耐德品牌标准型产品(不得采用经济型),产品必须满足室外防护要求。
2)本工程路灯照明控制系统采用邦奇、ABB、澳大利亚莱德圣、德国西门子产品。
6.8.3电线电缆敷设:
1)本工程电线、电缆考虑采用江南、沪安、中煤矿缆品牌产品。
2)须严格做好电线电缆接头,采用环氧材料防水密封。
6.8.4景观灯具
1)本工程所有灯具型号、规格及示意图案详设计文件。
2)本工程室外路灯(含庭院灯、灯柱等)采用成品灯具,光源及其电子元器件要求采用Philips、GE、松下或OSRAM等品牌产品,灯柱为钢件,经热镀锌处理后表面全聚脂粉体喷塑涂装(涂装颜色由中标单位提供色卡,待设计\业主确认后方可批量加工生产),灯体为铝制,灯罩为进口专用工程塑料,防护等级为IP65。
4)本工程室外草坪灯采用成品灯具,光源及其电子元器件要求采用Philips、GE、松下或OSRAM等品牌产品,灯体为铝制,表面聚脂粉体喷塑涂装(涂装颜色由中标单位提供色卡,待设计\业主确认后方可批量加工生产),灯罩为砂状聚碳酸脂塑料,防护等级为IP54。
5)本工程室外投光灯灯具采用成品灯具,并带保护网,光源及其电子元器件要求采用Philips、GE、松下或OSRAM等品牌产品,灯体为铝制,配5mm厚钢化安全玻璃、硅橡胶密封圈及进口高纯铝反射器,防护等级为IP65。
6)本工程所有室外灯具均应根据国标GB7000.1-7000.6 -1996和IEC598标准,符合有关结构/内外部接线/防水/防腐/防触电保护等安全要求。
7)本工程所有室外灯具之外露紧固件包括螺钉/螺母等均应采用304号不锈钢。
8)所有灯具表面喷塑涂层干膜厚度均要求在50微米以上.
9)所有灯具钢件热镀锌处理均应符合国标GB/T13912-92的要求。
10)本合同灯具单价应包括灯具基础及接地装置制作/灯具安装/接线/测试等等费用。
11)所有灯具表面涂装颜色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作调整,且这种调整不应增加任何费用。
12)施工时,须对硬铺地预留灯口处进行必要的施工处理以满足安装的需要(如少量砼凿除、清理、修补等),相关费用含在报价范围内。
13)电缆敷设、灯具安装等所需的土方开挖工作应及时回填,并整平整细恢复原状,如有土方多余弃运至场内指定地点,费用请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6.9工程施工机械:
本工程的实施必须使用不低于以下标准的基本施工机械:
a)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的各类型压路机
b)具有自动找平功能的平地机
c)大型灰土粉碎机械(宝马)
d)大型二灰碎石摊铺机
e)沥青摊铺机
f)装载机
g)大型、小型挖掘机
h)各类轻型压实设备及电动夯实机
i)洒水车/自卸车
j)备用发电机组
k)井点降水设备

6.10执行标准:
1)雨污水管道执行标准:雨水管道工程的施工、验收应按照《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执行;UPVC管道的施工及验收须《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22:2002)执行;HDPE管施工参照《中国建设标准化协会-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64:2004);混凝土污水管道工程的基础、垫层、安管及检查井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市政排水通用图》内的有关规定执行。
2)道路执行标准:道路工程的施工必须遵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执行,验收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执行。        
3)桥梁执行标准:桥梁工程的施工必须遵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执行,验收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执行。
4)钢纤维井盖:钢纤维井盖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JC889-2001)相关要求。

6.11 检测
1)第三方检测:工程见证取样检测,由业主根据各方共同审核确认后的试验送样送检方案,委托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其检测费将由业主直接支付给相关检测单位。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有关配合工作,送检频率应符合南通市建设局下发的检测指导导则。
2)投标单位的措施项目费中“检验试验费”的报价中应包含下列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现场办公室配置试样检测的常规检测设备;专职试样员进行取样、制样(含检测无侧限抗压强度时的制样)、封样、送样等配合工作;工程送样检测方案的编制工作;因工程质量不合格, 而造成的重复检测费;因施工方案、施工进度等改变, 而调整其送检频率,导至其检测费用的调整超过原审定送检方案的15%以上部份的检测费。
3)投标单位中标后,应根据检测指导导则及验检测标准、检测频率和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写针对本工程的试验送样送检方案。施工单位所编写的检测方案中应包括各试件的取样频率、取样数量、计划取样时间、专职取样员、所提供的取样便利条件、以及相应的检测费用预算等。报总监,由业主代表组织监理、业主、设计院、检测单位、质监站等相关人员,在质监交底或设计交底时共同审核确认后,由业主以委托任务单的形式委托给检测机构执行该方案的检测工作。
4)按此方案检测出的所有数据和检测单位针对本工程出具的检测汇总报告将作为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

7.管理方面
1)安全文明施工
?本工程施工时,务必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实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本工程经常有领导视察现场,投标人需把相关现场文明接待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当中。
?各与外界联接道口设置隔离护栏,参考文明施工要求统一设置全新复合彩钢板护栏,颜色由业主统一指定,高度为2.1米,并考虑维护、保洁、照明及安全标示及公告牌,本次报价一次性包死。
?临时交通标志:为保证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须在道路端头和交叉口处放置醒目的标准交通警示标志,承包商须委托专业单位制作安装并及时更换施工过程中损坏的标志。
?本工程实施期间,承包商负责自己认为必须的便道建造及维修;如果业主的其他承包商需同时使用该便道,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临时设施:本工程所有临时设施均采用彩钢板进行搭建,临时设施内部需硬化,外围用彩钢板进行维护。临时设施应做到美观大方。临设外侧需挂牌注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工期、各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所挂牌子要求蓝底白字、大小适中。
?现场临时设施、施工便道临时施工用电用水等费用,请投标人在考察现场的基础上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现场应按要求设置各种安全标志牌。
?现场的机具设备一律应设安全防护罩。
?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建筑材料按区域整齐堆放,施工区域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作业环境强调落手清,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及外运,物料堆放要整齐,不乱倒生活垃圾。
?现场施工,须采取可靠必要的成品保护施工措施,对自身成品、周边绿化及其他成品进行保护;
?外部道路保洁:承包商须负责外部道路的保洁工作。不得在沥青路面上拌砂浆、混凝土等,进出工地的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发生抛洒滴漏等现象。
2)施工便道:本工程实施期间,考虑大量材料运送及道路两侧地块,为保证交通畅通,承包商负责便道的建造及维修;上述便道在施工期间须保证一直畅通,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承包商须负责施工期间道路保洁工作,并设专人指挥交通。承包方需先做好道路交通指示、及道路封闭公示牌,并申报交警等相关部门同意。原老路面拆除、外运及清理工作由承包商自理。
3) 运输车辆:为保护已建道路设施,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使用的土方及建材运输车辆的载重吨位须满足园区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遵照有关规定办理交通运输许可证。严禁使用无牌无证社会车辆。如由此造成影响导致业主声誉受损,业主将向承包商收取违约金10000元/次。
4) 道路保洁:承包商须负责材料运输通道及相关乡镇道路的保洁工作。进出工地的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发生抛、洒、滴、漏等现象。如发生污染道路现象,业主将向承包商收取违约金10000元/次。
5)与原老管线单位协调与管线保护:由于该施工路段连接周边地块(包括农业地块),已投入运行老管线较多及灌溉水渠较多,且分布较乱,部分管线如保护不当易发生安全事故,如供电、电信等,承包商须派专人协助业主开展管线调查、协调迁移等工作,并负责管线安全。
6) 地方协调:工程实施期间,承包商须派专人协助业主开展地方协调、拆迁等工作,严禁租用或购买当地村民的房屋作为施工临时设施。非施工红线范围内如有线路、绿化迁移、拆迁等及相关赔偿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
7)业主将会根据后期工程施工要求,穿插安排相关综合管线施工、树木种植等工作,承包人应予以配合,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9)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后,要负责完成工程产品及施工区域的清理工作,达到交付使用要求。临时设施用地及时拆除复耕。
10) 承包商工地实验室: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需配备专门的试验间和基本的自检试验设备,至少具备全套土工试验设备,如烘箱、环刀、天平、击实仪、混凝土强度回弹仪、滴定设备等。承包商在自检合格后方可通知监理和业主指定试验室进行验收和检测,如检测结果不合格除按照要求返工外,再次送检的费用需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11)承包商自建办公和居住用房,不允许工作人员及民工在园区(一期)范围内租赁民房,如有发现,经查实后罚款100000元。

8.主要材料供应商
为了更好地服务苏通科技产业园的建设需要,提高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本次项目招标中所使用主要材料参照苏州工业园区所使用的准入名单,具体如下:
一:钢纤维井盖、井座
1、苏州兴邦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2、苏州江枫建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3、镇江句容科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二:钢承口式钢筋砼管(芯模振动工艺Ⅱ级以上F管)
1、上海浦东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管径≥DN600)
2、上海水泥制管厂(管径≤DN2200)
3、昆山巴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DN600≤管径≤DN1650)
4、南通荣鑫管材有限公司(管径≤DN600)

三:承插式钢筋砼管(DN900≤管径≤DN1200,柔性接口Ⅱ级以上管)
1、上海浦东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2、苏州江枫建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3、昆山巴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芯模振动工艺、内置橡胶圈)
4、南通荣鑫管材有限公司

四:HDPE双壁波纹管(环刚度≥8KN/M2,PE80以上,一次挤压成型双壁异色,DN400≤管径≤DN900)
1、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3、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欧波管业公司
4、无锡新瑞盛管业有限公司

五:UPVC加筋管(环刚度≥8KN/M2,柔性密封接口,管径≤DN400)
1、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氯威塑料有限公司
3、上海公元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六:UPVC实壁管(环刚度≥8KN/M2,柔性密封接口,管径≤DN400)
1、南通三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2、江苏培达
3、江苏誉坤塑胶管业

七:PE直壁管(PE80以上,拖管用)
1、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3、河北宝硕管材有限公司(浙江传化宝硕塑料管业)
4、上海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9.业主提供工程量
本工程业主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中有关工程量的计算仅供参考,承包商须自行根据工程现场情况进行核准。地形测量、地质勘探资料存存放在CSSTD项目管理部,供投标单位前来查阅。

10.竣工验收资料
承包商在工程开始后应该向开发区建设档案馆索取《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规定》;本工程须委托已在园区注册并获业主认可的专业测量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测量,其测量结果须以MicroStation或AutoCAD绘制并提交竣工测量图电子文档以及竣工图电子文挡;完工后二个月内必须完成所有竣工资料,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11.竣工验收
道路、桥梁、河道等市政工程的验收须经承包商自检、监理预验收,合格后报联合验收小组进行初验。联合验收小组由业主、监理和设计及政府相关部门接受单位共同组成;公用事业管线工程竣工验收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12.图纸目录图纸目录
序号工程编号工程名称版本设计单位备注
经七路北延及苏八河河道、纬十七路道路及景观
111224苏通科技产业园经七路北延工程道路施工图2011.12南通市市政设计院
2
11224苏通科技产业园经七路北延工程排水施工图
2011.12南通市市政设计院
311224苏通科技产业园经七路北延工程通讯管道施工图
2011.12南通市市政设计院
411224苏通科技产业园经七路北延工程综合管线施工图2011.12南通市市政设计院
5S11099苏通科技产业园纬十七路主体工程施工图2012.11.14南通市规划设计设计院
6S11099苏通科技产业园纬十七路通讯管线工程施工图2012.11.14南通市规划设计设计院
7S11099苏通科技产业园纬十七路管线综合工程施工图2012.11.14南通市规划设计设计院
8苏八河河道工程及景观设计、经七路景观设计、纬十七路景观设计施工图2012.09杭州园林设计院
911224苏通科技产业园经七路北延工程照明施工图2011.11南通市市政设计院
10S11099苏通科技产业园纬十七路主体工程施工图2011.11.21南通市规划设计设计院

投标单位签名、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略)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表—01、表—08、表—10、表—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5—1。
2 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手工填写)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委托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的苏通科技产业园 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 性别: 年龄:
单位(盖章):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人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书(手工填写)
致: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
有关: (工程名称)
一、我/我们已仔细阅读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并考察了现场,我/我们在此谨表示要投标上述工程,我们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将按这些要求,令业主和总监满意地完成以上所述工程的施工和保修。其总报价为:
人民币: (大写)(RMB (小写))
二、我/我们同意在我/我们投标书中的投标总价与分项报价有任何不一致(合价与单价不一致的,合价与总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标书处理。投标总价中大写与小写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大写为准。
三、在签署投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文件与贵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并且我们同意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签署合同协议书。
四、我们同意你们保留不接受贵方所收到的最低投标价或任何标书的权利。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五、我们已充分注意到本标书工程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工期,并且充分认识到符合这些要求是我们的义务。
六、我/我们同意可以在收到贵方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进场施工。
七、我/我们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45日历天。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八、如果贵方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贵方提供的格式,以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九、我们承诺本招标文件限定的投标时间不影响我们的正常投标。
十、我们承诺:本次投标若有弄虚作假的,自愿放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标函简表(手工填写)




位盖 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盖 章电




址联系人电

投标工程名称
报价
(小写)
工期质量
等级合格






理项目经理姓名:

致 发包人:

我们承诺在2012年 月 号(填写开标日期)之前完成本工程标书编制工作,按时参加投标。

投标人公章:

第八章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资料目录表
报名单位:
项目经理姓名: 报名:苏通科技产业园经七路北延、纬十七路、苏八河河道及硬质景观工程
序号项目资料名称项目资料有无情况资料所在页码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备注
1企业营业执照□有 □无□一致 □不一致
2资质证书□有 □无□一致 □不一致
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无□一致 □不一致
4项目经理身份证件□有 □无□一致 □不一致
5建造师注册证书□有 □无□一致 □不一致
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 □无□一致 □不一致
7劳动合同书□有 □无□一致 □不一致
8职工社保证明□有 □无□一致 □不一致
9无在建工程且无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承诺书□有 □无□一致 □不一致
10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有 □无□一致 □不一致业绩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或江苏省内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可查,投标单位提供可查询的网址,否则不予认可
11施工合同□有 □无□一致 □不一致
12竣工验收证明□有 □无□一致 □不一致
13银行“资信证明”□有 □无□一致 □不一致
注:报名时,各报名单位需提交资格预审资料,按以上表顺序简装成册(复印件);以上表中报名单位、项目经理姓名、报名项目(或标段)、“项目资料所在页码”由报名单位填写,其余栏目不需填写;以上表装订在资审资料首页。报名单位须同时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供招标人查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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