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宿县藏香猪养殖场、屠宰场、肉食品冷链物流及加工厂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八宿县藏香猪养殖场、屠宰场、肉食品冷链物流及加工厂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DYR-CDZB-********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都市八宿县藏香猪养殖场、屠宰场、肉食品冷链物流及加工厂EPC总承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业主)为八宿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源: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昌都市八宿县藏香猪养殖场、屠宰场、肉食品冷链物流及加工厂EPC总承包项目
2.2工程地点:昌都市八宿县
2.3项目概况:养殖场:新建年出栏10000头昌都藏香猪商品猪育肥场。其中养殖场新建15栋育肥猪舍共计9009平方米、两间内管理用房共388.36 平方米、两间外管理用房共302.22 平方、两间监控展示厅157.30m2、烘干房两间151.58m2、两间门卫室共33.44m2、两间消毒房共22.14m2、两间人员消毒室27.28m2、配电室及柴油发电机房136.28m2、室外实体围墙2200米、栅栏围墙3600米、栅栏围栏3000米及室外附属工程;
屠宰场:新建屠宰车间共1793.22m2、待宰车间共379.44m2、急宰车间共136.68m2、污水处理站共40m2、消防结算室共111m2、办公用房共91m2、室外围墙共392m及室外附属工程;
肉食品冷链物流及加工厂:肉链厂室内改造工程以及室外附属工程;以及养殖场、屠宰场、肉食品冷链物流及加工厂设备采购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最终设计方案为准)
2.4预计投资估算总价:5600万元
2.5招标范围及内容:在批准的总体规划基础上,本次招标范围为昌都市八宿县藏香猪养殖场、屠宰场、肉食品冷链物流及加工厂EPC总承包建设项目,包括设计、施工安装、总承包管理、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5.1昌都市八宿县藏香猪养殖场、屠宰场、肉食品冷链物流及加工厂EPC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及全阶段服务工作以及设计审查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2.5.2设计范围内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2.5.3 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施工、设计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联合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6质量要求:
2.6.1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6.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6.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4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1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0月04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房建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须具备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2017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及承担过类似施工业绩;
3.4 2019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4.1投标人须符合藏建市管函[2013]119号及藏建市管函[2011]85号文件要求;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01日至2020年12月07日,登入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xzzbtb.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850. 00 元人民币,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相关凭证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2月21日16时00 分,地点为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开标,未到场或身份信息不符按废标处理。
七、其他要求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各相关投标人不需拟派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项目经理)到开标现场,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区外企业负责人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在藏备案委托代理人)到场进行标书解密予以及现场答疑,投标人必须填写项目拟派相关人员承诺书,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并盖公章。
7.3各相关投标企业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后中标单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并签字盖章(时限:中标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否则招标人有权利视为放弃中标。
7.4开标现场投标人提供PDF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投标文件未加密文件)电子光盘,每份文件内容应一致。
7.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相关票据由代理机构当场提供,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不被接受。
7.6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投入本项目各人员证书须提供原件。
7.7本项目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9月10日下发的《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19号)》文件精神,取消执行《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的通知》(藏建市管[2016]278号的规定要求。
7.8本项目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招〔2017〕256号)和关于印发《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藏建招〔2018〕161号)文件。
7.9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目前招投标系统只接受西藏本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只认可西藏本地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大地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保单保函。)
7.10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11本项目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务必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做出承诺(承诺格式自行编制)。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八宿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八宿县县城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昌都市福建商会二楼
联系人:蓝女士
电话:17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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