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2020-三供一业用电分离工程-招标公告
哈尔滨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2020-三供一业用电分离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本哈尔滨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三供一业用电分离工程(招标项目编号:GZ201285GC0451-000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001 第1包: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及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资质(含五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收母公司的申请;母公司没有申请时,只接受不超过一个分子公司的申请。(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5、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黑建招[2011]5号)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必须参加投标登记和开标全过程招投标活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明原件,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严禁“挂靠”企业参与本工程投标,一旦发现,取消“挂靠”企业的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直至施工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0年12月01日09时00分00秒---2020年12月07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公告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公告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3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Z201285GC0451-0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三供一业用电分离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次供水分公司,建设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三供一业用电分离工程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3工期: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及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资质(含五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收母公司的申请;母公司没有申请时,只接受不超过一个分子公司的申请。(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 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5、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黑建招[2011]5号)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必须参加投标登记和开标全过程招投标活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明原件,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严禁“挂靠”企业参与本工程投标,一旦发现,取消“挂靠”企业的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直至施工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01日至2020年12月07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14:0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松北区科技一街99号A区510、511室)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售。
4.2、获取招标文件时要求项目经理持单位介绍信到场并携带:
4.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2.2、营业执照(如未四证合一另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2.3、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经理(1人):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身份证
工长(施工员)(1人):岗位证;身份证
技术负责人(1人):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
质检员(质量员)(1人):岗位证;身份证
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考核C证、身份证
4.2.4、近3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并提供网页截图)
4.2.5、针对本项目出具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承诺”。
4.3、请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证企相符)、原件的复印件印公章并装订成册1套。
4.4、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5、本项目的项目班组成员报名登记后在投标阶段不得更改,且要求中标人之授权代理人必须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报名至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到场。
4.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上公告。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国际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永盛路永泰国际中心写字楼B座7层)
6.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次供水分公司
联系人:韩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 址:松北区科技一街99号A区510、511
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139*****987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
联系人:韩城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139*****987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132*****965********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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