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局毒驾及微量物证检验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交通管理局毒驾及微量物证检验设备招标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毒驾及微量物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毒驾及微量物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招标编号:XHTC-HW-2012-384
2、招标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
3、招标内容及预算金额: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是否允许 采购进口产品 | 备注 |
1 | 台式离心机 | 1 | 是 | 本项目不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628万元,招标人已通过采购进口产品审批,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2 |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 1 | 是 | |
3 | 氮吹仪 | 1 | 否 | |
4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 | 1 | 是 | |
5 | 精确质量数及未知物分子式 识别系统 | 1 | 是 | |
6 | 实验室运营数据管理系统 | 1 | 否 | |
7 | 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及红外显微成像系统 | 1 | 是 | |
8 | 扫描电子显微镜能谱仪 | 1 | 是 | |
9 | 多功能裂解器 | 1 | 是 |
3、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套。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2012 年 12 月 5 日每日9:30—11:30| 13:30—17: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7、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 12 月 11 日上午 10:00 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 2012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10:00 时(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地 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总机电话:***-********
10、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100055
E-mail: govbid@xhtc.com.cn
电话(总机):***-********
传真:***-********
联系人:刘佳(分机230)、赵静淑(分机213)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西三环支行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