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中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院内谈判招标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中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院内谈判招标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中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院内谈判招标公告

厦门市中医院就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项目面向社会招标,欢迎有资质的厂家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

二、项目地点:总院: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1739号;分院:厦门市湖里区江头东路339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费支付方式:按季度实际清运输液瓶(袋)数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具备年检合格的企业经营许可证。

2、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具有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的资质证书、环评报告等。

4、具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类似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人务必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和监督。

2、中标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规定,做好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工作,确保合法合规,高效安全。

3、中标人不得将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再生后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中。

4、中标人定期收运回收后,现场必须清洗干净,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5、招标人提供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暂存场所。

6、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应急突发事件或上级部门检查时的配合工作,服从招标人安排,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7、中标人的收运人员入场前应向招标人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并出示绿色健康码。从中高危地区返回的人员,需重新核核酸检测阴性后,方才能继续工作。

(四)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期内的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资质证书、环评报告等合法审批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至少3份县级及以上医院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6、提供合法合规的报价方案。报价包含使用后未被污染的塑料和玻璃输液瓶(袋)的所有运输费、处置费、税费以及人员保险费等。中标人需提供充足的、符合医院要求的编织袋和扎绳,同时中标人需提供使用后未被污染的玻璃输液瓶(袋)的去瓶盖服务。

7、提供服务承诺书,投标人必须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8、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标书要求密封,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对外转运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应使用三联单,登记内容包括转移品种(玻璃与塑料)、转移数量(重量与袋数)、交接时间、交接人员、回收企业。登记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10、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费用自理。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联系人:

1、接收地点:厦门市中医院总院培训楼105室

2、联系人:陈小姐

3、联系电话:****-*******

4、开标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厦门市中医院

2020年12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回收 输液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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