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制氧机、空气压缩机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制氧机、空气压缩机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制氧机、空气压缩机采购与安装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
我院近期拟对“制氧机、空气压缩机采购与安装”项目启动采购程序,为充分创造条件让供应商参与我院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9〕10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精神,现将有关该项目的主要用途、功能及使用目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售后服务等)进行公示。详见附件一:采购需求书。
本次公示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公示期: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5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
联系人(附属医院总务科):陶老师 0511 ********
联系人(附属医院总务科采招办):邱老师 0511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总务科
2020年12月1日
附件一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1、项目概况: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院制氧站于2007年投入使用,制氧站有三套国产制氧机机组;单套标称产气量:30立方米/小时;每套配套45千瓦康普艾品牌微油双螺杆空压机1台、多美尼克品牌冷干机1台及管路过滤器1组4级。2014年增加了一台45千瓦阿特拉斯品牌空压机作为备用,形成了4台空压机供3台制氧机用气的配置,有效的避免了空压机故障对供氧的影响。
目前3套制氧机组中的冷干机由于故障频繁均已更换,剩余的制氧机以及空压机已使用13年,超过理论寿命10万小时。经检测2号制氧机组出氧量只有120L/min-130L/min,已不能满足正常的制氧需求,需要购置与原参数相同的制氧机和空压机各一台用于更换。
要求:投标方在报价前需根据招标技术要求以及工作量清单内确定的内容,现场勘察,提供整体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图纸,完成施工。
2、立项依据:(1)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院内OA请示YNQS2020-2127 (2)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院长办公会办通字(2020)228号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及编制依据:依据2006年制氧机房建设时期,供货单位烟台冰科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供货清单,制氧机加空压机价格为72.5万元。因投标总价打75折,计算出货物价格约54万元(不包含施工费)。考虑到此价格为13年前的价格且不含拆除、安装费用,按照上浮20%计算约65万元。 另外,经与相关供应商咨询,目前制氧机加空压机供货和安装价格约68万元左右。所以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0万元。
二、采购用途
采购用途:□科研 □教学 □医疗 □管理 ?后勤 □其他
用途说明:
三、采购需求一览表(货物类):
序号 | 货物名称 | 是否为进口设备 | 单位 | 数量 | 是否属核心产品 |
1 | 制氧机 | 否(内部分子筛为进口器件) | 台 | 1 | 是 |
2 | 空气压缩机 | 合资 | 台 | 1 | 是 |
3 | 管路系统 | 套 | 1 |
1、具体要求:
(1)工程量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地 | 品牌 | 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设备、材料单价 | 设备、材料合价 | 安装费、人工费 | 配合费 | 措施费 | 规费 | 税金 | 其他项目费 | 合价 | 备 注 |
一、制氧机主机更换项目(拆旧装新) | |||||||||||||||||
1 | 拆除空压机排风管 | 项 | 1 | ||||||||||||||
2 | 拆除空压机电缆 | 项 | 1 | ||||||||||||||
3 | 拆除空压机出气管路 | 项 | 1 | ||||||||||||||
4 | 拆除原空压机 | 项 | 1 | ||||||||||||||
5 | 新空压机 | 45KW | 台 | 1 | |||||||||||||
6 | 安装新空压机排风管 | 项 | 1 | ||||||||||||||
7 | 安装新空压机电缆 | 项 | 1 | ||||||||||||||
8 | 安装新空压机出气管路 | 项 | 1 | ||||||||||||||
9 | 拆除旧制氧机 | 项 | 1 | ||||||||||||||
10 | 新制氧机 | 台 | 1 | ||||||||||||||
11 | 新制氧机接入原气体监视系统费 | 项 | 1 | ||||||||||||||
12 | 管路控制阀 | DN40 | 个 | 5 | |||||||||||||
13 | 酸洗不锈钢管 | φ45×3 | 米 | 30 |
(2)对所投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现场旧设备的拆除、搬运。费用含在投标价内。
(3)新制氧机必须具备浓度、流量、压力等运行参数显示,并具有远程管理控制系统通讯接口和协议,要求对该台制氧机主机进行远程监视。
(4)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国内和国际知名品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并按照相关国际、国家及专业标准检验的合格产品。承诺制氧机组使用十年的基本要求。在新机组投入使用4年,要求单机输出压力在450KPa;制氧量在30Nm3/H时,氧气纯度必须≥90%。如果达不到指标,必须整改完善,否则将视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扣除审计后总金额的30%。
(5)制氧机内部分子筛为进口医用分子筛,而非其他工业用分子筛,投标方须提供进口分子筛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不仅限于原产地证明、进口报关单等)
(5)本项目为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所报价格包括为完成此项目必须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规费等的全部费用。后期费用不再增加。
(6)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派工程师与招标人同设计单位商讨设备使用场地,并提供设备安装的规划设计说明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不得因施工影响医院正常的供氧。
(7)中标方应向招标人随设备提供全套设备技术资料, 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
?设备安装图,提供对设备使用场地、设备操作间及电源的要求;? 设备原理图;?设备安装线路图;?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如有软件,还应包括软件检修程序手册);?制造、安装标准;?安装和验收报告(包括软件部分);?随机附件、零配件、备品备件和消耗品目录。
(8)成品出厂应有制造厂名(商标)、厂址及合格标志。
(9)中标方需与现有医用气体监控系统厂家协商,将本次中标设备纳入原有全院医用气体监
视系统中,费用由中标方与气体监控系统厂家自行协商,此费用包含在本投标报价内。
(10)投标方需在投标报价中注明,各类维修(含软件)价格和零配件、消耗品价格(格式自拟)。提供的配件数量和价格高低参与综合评分。
四、技术指标(按一览表中货物分别填写)
1.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系统 (1套)
序号 | 指标项 | 重要性 | 指标要求 | 关键指标理由 |
1 |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主机配置及技术要求参数 | 1. 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整体配置要求 1.1本次采购壹台制氧主机(含氧气参数检测仪,流量计及控制系统),一台空压机 1.2制氧机系统噪声≤85dB 2.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主机壹台配置及技术要求参数 2.1★制氧机采用变压吸附(PSA)技术,分子筛填充在两个塔内。该两塔与原制氧两塔尺寸接近。确保能安装在原制氧机位置(投标方需现场勘察) 2.2★制氧机系统为1台制氧机主机,制氧主机单机组制氧量≥30Nm3/H。氧气纯度:≥93%;氧气输出压力:350KPa-450KPa(可调) 2.3★分子筛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原装进口产品,提供进口报关单 2.4★电磁阀、气动阀采用国际知名品牌 2.5★PLC可编程处理器采用国际知名品牌。不得采用自行开发的单片机控制板。 2.6★主机配有触摸屏显示控制系统,系统可实时显示制氧流程及设备工作状态,在线显示氧气浓度、流量、压力、工作状态等参数,具有异常报警、数据储存、查询等数据处理功能。同时具有远程管理控制系统通讯接口和协议,能够对该台制氧机主机进行远程监视。不控制。电气接口和通讯协议为工业标准接口和协议,确保可以接入医院已有全院气体监控系统。 2.7单台机组标称流量状态下制氧机产出氧气浓度≥93%。提供不少于50份以往项目的氧浓度检验报告,氧浓度均≥93%,检验报告须是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提供原件备查。 2.8★系统出现故障或参数异常时,能够自动指示报警。 2.9具有高效快速提纯控制技术。提供“空气分离快速提纯控制” 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国家法定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10★分子筛填装压紧装置可靠,提供相关权威证书证明(包含不仅限于实用专利证书) 2.11★制氧机具有切换运行功能,既可全自动智能化运行,也能转换为手动运行。远程控制和本地控制。 2.12所投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具有国家法定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电磁兼容检验报告。 2.13制氧系统自动控制,智能运行,高效节能。提供“PSA设备高效节能控制系统” 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14根据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须对所产氧气的浓度、水分、一氧化碳含量进行实时监测; 氧气在线监测仪技术参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氧气检测部分:测量范围:(0-100)umol/mol;重复性(RSD)≤ 1%;响应时间:≤60S;示值误差± 3%FS; 一氧化碳检测部分:重复性(RSD):≤2%;响应时间≤ 60S;示值误差:± 10%; 露点仪检测部分:示值误差±3℃; 该系统应留有RS485通讯端口,具备远程数据传送功能。 2.15★制氧机配置热式流或质量式流量计壹台。可以直接在使用点测量气体瞬时流量和累积量。有RS485通讯端口,具备远程数据传送功能。 | ||
2 |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配置及技术参数 | 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1台配置及技术参数 1.1★国际知名品牌,合资、独资公司产品,国内生产/组装产品。 1.2★功率≤45kw。 1.3★单台有效气量(标准状态下)≥7.9m3/min,符合制氧主机对压缩空气需求量的要求,确保能安装在原制氧机位置(投标方需现场勘察)。 1.4★工作压力≥7.5bar。 1.5具有以下可选功能:失电自动重启、双压力设定、延迟二次停机功能。 1.6投标人或制氧机生产厂家拥有所配套空压机生产厂家授予的“特许合作伙伴证书”,并有不少于10人取得“授权服务工程师合格证”,以保证直接、快捷、优质服务,相关信息能够通过厂家系统查询确认。提供原件备查。 1.7保护和自我诊断功能≥10种,可以储存报警记录,同时可能查阅发生报警时刻的空压机的运行参数,方便判断和排除故障 | ||
3 | 管路系统 | 1. 管路系统 1套 1.1★制氧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选用酸洗不锈钢管,采用焊接方式连接。 |
注:提供原厂家技术参数表及其它符合性文件。
1、以上为主要的配置清单,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提供科学、合理、完整的配置,但必须保证投标人的设备配置的不低于或更优于以上要求。
2、标有“★”的地方均为重要参数和指标要求条款,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五、商务和服务需求
序号 | 商务和服务项目 | 重要性 | 商务和服务要求 |
1 | 供货期 | 合同签订后90天验收完毕 | |
2 | 质保限 | 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 |
3 | 原厂售后 服务承诺 | 1年原厂+4年供应商免费保修、电话报修后4小时上门服务、12小时内排除故障、原厂工程师(及以上)服务的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 |
4 | 服务标准 | 所有硬件、软件5年免费保修。7*24小时保持服务电话畅通,出现故障即时响应,电话报修后4小时上门服务、12小时内排除故障。72小时后仍处理不好的故障,提供备用机器或承担因此故障院方支出的液氧费用。 所有硬件过5年免费保修期后按原价维修(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按投标时的价格)、所有软件过一年免费保修升级期内按原价的10%进行维修升级,响应速度同保修期响应速度。 | |
5 | 培训 | 提供不少于1天不少于5人的主要设备厂商(认证的)工程师安装配置等实操培训课程,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
6 | 验收标准 | 1、依据以下标准: (1) YY1468-2016《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 (2)YY/T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3)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可以高于以上标准,不可低于以上标准。 2、新装制氧机单台氧气输出压力在450KPa;制氧量在30Nm3/H时,氧气纯度必须≥93%,需取样送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机构检测,并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 3、提供向镇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压力容器注册证和检验合格证。 4、施工完成需提交:?设备安装图? 设备原理图;?设备安装线路图;?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如有软件,还应包括软件检修程序手册);?制造、安装标准;?安装和验收报告(包括软件部分);?随机附件、零配件、备品备件和消耗品目录?设备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 | |
7 | 付款方式 | 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额的40%;经审计后设备无故障运行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70%;设备运行四年各项参数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付至审计价的90%;留审计价的10%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 |
…… |
六、特定资格条件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如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等。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不足一年的,可以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项目的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相同型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叁级及以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需提供合格制造商的以上证件外,还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自行承诺)
(6)参加报名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20年12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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