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宣大高速公路融雪剂(二次)招标公告
2020年宣大高速公路融雪剂(二次)招标公告
2020年宣大高速公路融雪剂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因第一次询比申请文件截止时,递交询比申请文件不足3家,现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公开询比。本询比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宣大分公司(以下简称“询比人”),建设资金来自日常养护费用,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经宣大分公司研究决定本项目询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审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
2.1项目概况:对宣大高速公路除雪所用粉末状液体融雪剂(袋装)和固体融雪剂(袋装)进行采购。
2.2询比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询比内容主要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宣大分公司2020年融雪剂类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4供货地点:宣大分公司宣化养护工区、宣大分公司阳原养护工区。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本公告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近三年(2017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过1项融雪剂供货业绩。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询比活动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询比申请的单位(企业)。
3.3与询比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询比申请,按报名时间顺序,最多只能接受1家单位报名询比申请。
3.4同一品牌的材料,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采购活动,且不得与该代理商同时参加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3.5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询比申请。
3.6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7年1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询比申请。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20年12月2 日至2020年12月4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真德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1-2602室)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购买询比文件。
4.2询比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2020年12月8 日 9 时 00 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号燕山大酒店19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询比文件规定密封的申请文件,询比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将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宣大分公司网站(http://www.xuandags.com)” 和宣大分公司公告栏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询比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询 比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宣大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胜利中路170号
联 系 人:侯满忠
邮政编码:075000
电 话:****-*******
代理机构:河北真德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1-2602室
联系人:陈先生
邮编:050000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询比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加盖单位章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申请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其申请文件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
营业执照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适用于代理商) | 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融雪剂的授权书。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申请人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总和不得少于40万元(营运资金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三年(2017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完成过1项融雪剂供货业绩。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申请人过去1年(2019年1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材料供货合同中因违约而被驱逐或因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附件3:
评审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审委员会对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申请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申请报价低的优先;申请报价也相等的,以所递交申请文件先者优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申请文件格式”的规定。 | ||
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询比申请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5.5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 |
申请内容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申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询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材料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审价:100分。 | |
2.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1)评审价的确定: 评审价=申请函文字报价 (2)评审价平均值的计算: 所有申请人的评审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审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审基准价计算的有效申请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审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审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审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审基准价。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应对询比人计算的评审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审基准价在整个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审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比选申请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
2.2.4(1) | 商务评分 标准 | 不适用 | |
2.2.4(2) | 技术评分 标准 | 不适用 | |
2.2.4(3) | 评审价 | 100分 评审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申请人的评审价>评审基准价,则评审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申请人的评审价≤评审基准价,则评审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审价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审价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评审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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