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小红帆幼儿园(分园)新建项目施工监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相关经营范围;3.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3.3投标单位及被委托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3.4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其以上资质,且监理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年龄结构合理;3.5 投标企业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小红帆幼儿园(分园)新建项目施工监理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20-0253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主要包括新建一所12班规模幼儿园,以及半日学校纪念展厅;建设用地面积约455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总建筑面积89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9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96平方米。绿色建筑二星标准;设计及施工阶段采用BIM;海绵城市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对应设计降雨量18.7mm)、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规划控高不高于24米;基坑开挖深度约6米。工程总投资: 8699万元,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7103万元,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8万元。 5、交付地址:普陀区东至西苏州路、南至锦绣里小区、北至规划新会路、西至长寿社区 6、交付日期:监理周期:605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优惠比例为6%。 10、最高限价:98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到项目完成止 12、项目联系人:邹晓峰、袁晓艳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2-0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2-0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详见附件磋商公告第三条“磋商文件的获取”中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的资料。注:上传资料均需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有权拒绝其报名。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20-12-01 16:00至2020-12-08 16: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可于2020年12月01日至2020年12月08日(除节假日外)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需被委托人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普陀区真光路1219号(新长征中环大厦)20楼东侧(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下载磋商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纸质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2-15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2-15 14: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普陀区真光路1219号新长征中环大厦20楼东侧 2、磋商地点:普陀区真光路1219号新长征中环大厦20楼东侧。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无线网卡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投标单位需在网上填报并上传全套投标文件的同时在项目开标时需一并递交投标文件书面文本:正本1份;副本4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单位需要了解现场可自行前往。(2)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0年 12月09日上午10: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传真至021-********并发送邮件。代理机构将于2020年12 月09 日下午16:00时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