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防汛抗旱物资汛后维修养护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省级防汛抗旱物资汛后维修养护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000-7221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辽宁省水利厅1#楼10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72219
项目名称:省级防汛抗旱物资汛后维修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800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省级防汛抗旱物资汛后维修养护项目(一)
最高限价:人民币360000.00元
采购需求:
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省级防汛抗旱物资汛后维修养护项目(二)
最高限价:人民币120000.00元
采购需求:
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为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现需要对省级防汛抗旱物资进行汛后养护,包1主要对省级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养护,包括:汽油发电机、柴油发电机、防雨柴油发电机组、移动灯塔、空压机、拖车式移动泵站、移动汽油/柴油抗旱泵组、冲锋舟、喷水组合式抢险舟、指挥艇、橡皮舟、船外机。
为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现需要对省级防汛抗旱物资进行汛后养护,包2主要对省级防汛抗旱物资类进行倒垛、除锈、充电、质量检查等维修养护。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日至 2020年12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辽宁省水利厅1#楼1009室(电话:
***-********)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辽宁省水利厅1#楼1015室。
六、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辽宁省水利厅1#楼1015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本项目包1和包2兼投不兼中。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szxzbd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桂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屈炎
电话:
***-******** 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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