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关于警用无人机和挂载装备采购及安装1批的在线询价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关于警用无人机和挂载装备采购及安装1批的在线询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关于警用无人机和挂载装备采购及安装 1批的在线询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8

项目联系人:魏炯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计划文号:[2020]20776号

采购计划金额(元):499000

预算总额(元):499000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330682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上虞区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王充路1117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38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306001

三、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采购内容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1警用无人机和挂载装备采购及安装1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

1、警用无人机和挂载装备采购及安装:主要条款: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供货、技术能力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参加须认真仔细阅读采购方采购货物需求、货物采购清单及投标报价要求,根据自身的实力参加竞价。若发现供应商不诚信经营,无实力又恶意参与竞价的,采购方有权报请“政采云”拉入黑名单。“★”作为实质性响应;设备需接入无人机管理平台实现,数传、图传、航线、三维呈现等功能,并支持控制云台或飞机、签订合同时提供原厂家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作无效标处理。 3、交货期:为确保产品符合采购单位要求,在符合安装条件后7天完成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全部或部分货物交货延时或不符合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的,采购单位不予验收并作无效标处理,并追究供货商相应的责任;6、付款方式: 第一期:全部货物到现场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 第三期:无质量及售后问题的,验收合格后二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的合同价款。 7、须仔细阅读询价文件,文件附件技术参数指标、设备清单、备注、标准及要求必须全部满足,不能满足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时根据要求需上传有关货物检测报告,未上传的作无效标处理。9、由于物流和快递送货造成损坏、误拆等造成的损失,采购单位一概不负责,飞机到货后必须专业人员上门安装、调试、试飞,保证采购单位能自行完成一般任务需求;中标供应商需对采购方无人机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 10、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保管费、安装调试费、货物验收、税收、售后服务、税金、采购需求中未提到但在实际采购和安装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材料及其他费用等须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费用,如有遗漏项视为包含在报价中,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招标文件漏项事后要求加价。即完成安装所需的所有材料的费用。招标方根据需要在中标金额范围内可适当调整货物,供应商应当配合完成。 11、重点提醒: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招标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所列举的推荐型号、数量作为参考,供应商应当以询价文件内容参数为标准,提供相应的货物和服务。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和提供的货物作无效标处理。

报价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6:20-2020年12月02日 16:20

四、保证金金额、收款银行、用户名及卡号

附件信息:

标签: 在线 安装 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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