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西卷烟材料厂2020-氨基酸原液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鄂西卷烟材料厂2020-氨基酸原液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鄂西卷烟材料厂2020年氨基酸原液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鄂西卷烟材料厂以鄂西卷烟材料厂三项工作管委会纪要 【2020】16号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鄂西卷烟材料厂,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领取文件的投标人数不足法定人家三家,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鄂西卷烟材料厂2020年氨基酸原液采购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ZXTF-ESYC-*******
2.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交货。
2.5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2.6验收标准:达到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
2.7项目要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金额(最高限价) | 技术参数 | 备注 |
氨基酸原液 | 50吨 | 42.50万元 | 1、用于农业种植 2、氨基酸含量≥8% 3、动物蛋白提取 |
3.1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提供是由动物蛋白提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3.3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http://www.hbcxpt.cn)投标人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页查询打印版加盖公司鲜章。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6在烟草行业内采购活动中,不存在经认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行贿、串通投标、恶意竞争、弄虚作假等)、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违约行为和其他因供应商行为致使采购人遭受经济损失和不利影响的不良行为记录、恩施州烟草公司供应商“黑名单”记录、以及烟草行业公布的禁入期内的行贿供应商名单记录,该部分资格认定材料由采购人提供;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于2020年12月02日至2020年12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 分,下午14时30 分至17 时30分(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一套,到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市硒都茶城二期金山公馆25栋二单元1701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 23日09时30分,地点为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市硒都茶城金山公馆25栋二单元170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http://www.tobacco.gov.cn/html/49.html、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招标公告。
7.联系方式招标人:鄂西卷烟材料厂
地 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施州大道1巷18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85*****575
招标代理机构: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恩施市硒都茶城金山公馆25栋二单元1701号
联系人:邓女士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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