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存量房价格认定服务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存量房价格认定服务招标公告
编号:ZJZCFS-(2020)公字第0493号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存量房价格认定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按系统提示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ZCFS-(2020)公字第0493号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存量房价格认定服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年
投标人所投报价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中标人情况:
5.1中标人数量:8名(如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不超过8家则悉数入围,大于8名时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8名作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5.2本次招标结果按综合评分最终确定第一的中标人年度份额占35%;排名第二的中标人份额占20%;排名第三的中标人份额占10%;第四至第八的中标人份额各占7%。
6.采购需求:
6.1项目背景
为了加强全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的秩序,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估机制,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对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项目评估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服务范围是镇江市市区范围内(京口、润州、高新区、镇江新区)所有存量房交易基准价格维护更新及计税价评估。
另镇江市其他辖市区(丹阳、扬中、丹徒、句容)可参照使用本项目中标人,具体费用自理。
6.2采购内容及要求:
(1)投标人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2)投标人出具评估报告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3)选择的可比案例应真实、有据可查,其来源应在评估报告予以载明,同时可比案例的成交时间、区位选择应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注明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可比实例的数量不低于3个,价格选取遵循中价的原则,实际成交日期应在一年以内,可比实例与评估标的区位与镇江市住建局公布的16个区域划分一致)。
(4)可比案例的修正因素:有证据表明该因素未能全部或部分在所选可比案例中得到体现。
(5)对可比案例进行修正时,凡进行修正的要素均需说明修正的必要性,将评估标的与可比实例充分对比后科学计算其修正幅度。
(6)所有评估事项应当执行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省级集中版业
务规程。
(7)投标人应规范评估流程,建立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如评估收件制度、查勘记录制度、评估结果内部审核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8)投标人应规范查勘操作,在工作底稿中应有详细的查勘记录,对评估标的个体情况和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具体描述并且在报告中予以反映,同时评估报告最好能图文并茂,较为直观的反映评估标的实际状况。
(9)投标人应将所有采购人采用的评估结果报告、技术报告、查勘记录、查档记录以书面形式存档保管。且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内所提供服务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续签第二年合同,如不符合可终止该合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事业单位提供2019年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情况表);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的除外)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1.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三年限制);
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后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7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镇财采〔2020〕12号)的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人应首先注册成为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网站会员,详见注册指南。
2.投标人按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8日
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12月8日
5.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12月22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地址: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须提前准备并佩戴好口罩等个人防护物品。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阶段人员防疫检查严格,如填报人员信息、量体温、消毒、电梯停用等进场花费时间可能较长,请各投标人提前预留好到场时间,以免迟到。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授权委托人不符合“苏康码”等入镇畅行要求的一切风险。
4.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和采购本国货物、服务(财库〔2007〕119号)的政策。
5.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和查看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址: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是否有更正公告。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檀山路211号
联系人:蔡一峰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17楼
邮政编码:212004
业务电话:****-******** 联系人:徐女士
技术支持电话:****-******** ******** 联系人:李女士
财务管理中心电话:****-******** 联系人:钱女士
网址:www.czztb.comwww.ejy365.com
邮 箱:czztb@czztb.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莎莎
电 话:****-********
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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