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实践技能中心手术室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实践技能中心手术室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实践技能中心手术室改造项目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5075号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KZ-SZ-2020-171采购目录:工程类\修缮工程\房屋修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标方式:纸质评标供应商投标资格: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任务; 3、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并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上“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7、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供应商须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7:30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8日 17:30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获取文件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39号包头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C座南侧113室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采购文件售价(元)投标保证金(元)
A0.000.00
答疑会时间:答疑地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 15:00文件递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39号包头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C座南侧113室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6日 15:00开标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39号包头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C座南侧113室采购人名称:包头医学院采购人地址:/采购人联系人:郑老师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39号包头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C座南侧113室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3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鹿城新天地支行行政主管部门: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周慧敏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 *******&MD5=7c93eda077d7741a1fa95774e2d8cd6f">公告----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实践技能中心手术室改造项目.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包组预算合计
A389,415.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
********工程1.0手术室装修改造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医学院、内蒙古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0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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