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C********90省质监局计量仪器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的委托,现就省质监局计量仪器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愿意参加且有能力提供相关设备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1、采购编号:SJC********90
2、采购内容: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因工作需要,须采购一批计量仪器。(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3.1 直接在我中心网站(网址:www.jszfcg.gov.cn)此项目公告后的“标书下载”处下载;
3.2到我中心综合部免费获取。
4、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2年11月19日起,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5、报价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6日 下午 2 :00 (北京时间),并在随后进行现场公开报价。
6、报价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4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四楼408开标大厅
7、本项目由我中心业务部尹亮君、王建浩负责,业务咨询电话为***-********、***-********。有关采购事务和本项目的补充公告,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网址:http://www.jszfcg.gov.cn/),也可以与我中心综合部联系,业务联系电话为***-********;传真***-********。
8、采购中心开户行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江苏省分行直属支行湖北路分理处
帐 号: ****************1196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政 府 采 购 询 价 通 知 书采 购 编 号:SJC
********90项 目 名 称:省质监局计量仪器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报价一览表分包一:低本底α、β测量仪;分包二:γ谱仪(碘化钠);分包三:20通道声功率测试系统;分包四:标准光谱型辐照计(辐射度仪) 分包号 报价总计¥元整人民币 (大写) 拾万 仟 佰拾元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注: 1、本项目报价必须包含设备及配件、配送、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2、报价一览表格式及内容不得自行改动; 3、请自行填列分包号,投标人每投标一个分包应填写一张此表。 附件:采购需求 分包一:低本底α、β测量仪一、设备及明细配置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 量交付期质保期备注1低本底α、β测量仪1台30日历天2年主机二、技术指标2.1 测量范围:α、β粒子数(10~105)粒子/min?2π2.2 准确度等级:活度测量扩展不确定度U=10%(k=2)2.3 探测效率: 对α(239Pu活性区Φ30mm)2π探测效率≥80%,本底值≤0.005cm-2min-1对β(90Sr-90活性区Φ20mm)2π探测效率≥60%,本底值≤0.15cm-2min-1 2.4其它要求:属于核素测量设备、考虑到设备辐射防护安全,供方应提供核仪器生产与制造许可证。三、验收依据、方法及单位3.1验收依据:按JJG853-93《低本底α、β测量仪》国家检定规程技术要求。3.2方法及单位;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送检,提供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定证书作为验收依据。四、安装调试:30日历天内完成原厂现场安装调试。五、人员培训要求:原厂派人对用户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六、技术支持以及售后服务:6.1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两年。6.2质保期内由于设备原因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3质保期后,有偿售后服务期间,备件、工具费用下跌的,则应按照下跌后的市场价格收费。任何情况下,在有偿服务期间的收费不得高于同期成交供应商向任何其他单位所收取费用的标准。6.4维修响应时间:产品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2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对产品进行维修,紧急情况下,12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无特殊情况需在2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分包二:γ谱仪(碘化钠)一、设备及明细配置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 量交付期质保期备注1γ谱仪1台 30日历天2年主机2标准点源(Cs-137)1只配套设备3标准混合源(Ra、Th、K)1套配套设备二、技术指标1.γ谱仪:(1)测量范围:活度(10~1×104)Bq, 能量(59keV~2.0MeV)。(2)准确度等级:活度:U =10%,(k=2), 能量分辨力:≤8%(137Cs)。(3)长期稳定性≤1%(24h)(4)具备实时间、活时间定时功能,定时不小于24小时,ADC变换道数1024/2048/4096。(5)功能要求:仪器参数通过计算机软件数字化调节并存储,能谱测量实时显示、实时动态全谱/ROI总计数率和谱图比较、寻峰及峰信息计算、参数设置、核素库管理、核素分析、报告打印等。(6)屏蔽铅室;铅室厚度:不小于100mm、内径不小于φ200mm。(7)工作站软件: windowsXP/Vaist/WIN7等平台;2. 标准点源(Cs-137):活度范围:(5000~1.8×104)Bq,U =(2~5)%,(k=3)。 3. 标准混合源(Ra、Th、K):活度范围:(25~300)Bq,U =15%,(k=3)。4.其它要求:属于核素测量设备、考虑到设备辐射防护安全,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核仪器生产与制造许可证。三、验收依据、方法及单位验收依据:按JJG417-2006《γ谱仪》国家检定规程技术要求。方法及单位;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送检,提供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主机、标准源的检定证书作为验收依据。四、安装调试:30日历天内完成原厂现场安装调试五、人员培训要求:原厂派人对用户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六、技术支持以及售后服务: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两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分包三:20通道声功率测试系统一、设备及明细配置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 量交付期质保期备注120通道输入PXI系统160日历天1年附件传声器20只声功率架1个20m线缆20根二、技术指标传声器指标:频率范围:10Hz~20kHz,灵敏度:50mV/Pa(±2dB),1级整机符合JJG188-2002《声级计检定规程》中1级要求。-通用噪声测试,同时测量20点的声压级,并支持支持倍频程分析及窄带频谱分析;-用声功率的测量分析产品的噪声特,性考察产品的噪声水平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国际相关规定;-低本底噪声,每通道本底不超过20dBA,适用于消声室使用;软件功能:-软件设置严格依据国际标准ISO 3744~3747 ,测量产品包络面上各点的声压级,自动计算声功率级及频谱,并可考虑背景噪声及环境修正;-所有的过程和最后结果都可以保存,用于检查和重复性考察;-声功率模块是此款高精度20通道主要的应用模块,软件适用于各种测试方法:实验室精密法,工程法等,对声功率的测量点数没有限制,用户可自行设定。硬件的通道数仅限制需要同时测量的测点数目,也就是说最多同时测量20个点。如果对于更多的点,支持分段测量。可分别将各点的数据保存,最后计算结果; -测量过程中实时显示各通道的声压级及频谱。自带声压级及其频谱积分过程。积分时间自定;-支持各种频率计权;-环境修正符合最新国际标准ISO 3745 2003;-两种背景噪声修正方法:可以修正每个测点的声压级(精密法),也可以修正包络面表面声压级(工程法);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可自设定背景噪声修正范围(10~20dB ISO 3745, 6~15dB ISO 3744, 3~10dB ISO 3746等 );支持系统升级及维护。三、验收依据、方法及单位符合JJG188-2002《声级计检定规程》中1级要求,由国家计量科学研究院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四、人员培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由专家授课的标准培训课程。主要培训内容有:仪器原理介绍,仪器安装调试,操作培训和维护培训。五、技术支持以及售后服务1、质保期: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对整机提供免费维修。质保期后,成交供应商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技术人员上门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部件费,不另收取工时费。2、接到故障报修后,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如果电话支持无法解决问题,须在2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排除故障;如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排除,而买方急需使用仪器,卖方应无偿提供计量合格的备用设备,直到仪器故障排除为止。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该设备与配套电能计量装置联机的技术支持,包括通讯规约。分包四:标准光谱型辐照计(辐射度仪)一、设备及明细配置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 量交付期质保期备注1标准光谱型辐照计(辐射度仪)160日历天1年二、技术指标波长范围:(200~1100)nm,光谱辐射照度相对示值误差优于±2% ;光谱采样间隔1nm;积分球采样。三、验收依据、方法及单位验收依据:参照JJG384-2002光谱辐射照度标准灯检定规程,滿足该机指标要求。验收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验收合格,送检相关费用由需方支付,验收不合格,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四、安装调试1、乙方负责将本合同规定货物运输到用户指定地点交付。2、开箱验货,产品外观完好,并能正常使用。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为全新并未曾用过,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质量、性能和规格。商品按照生产厂商标准进行了出厂检验和出厂包装。3、乙方须提供成交货物齐全的资料(包括使用说明、安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等)。4、乙方随产品提供产品质量合格与质量保证的相关声明。5、安装和调试:由乙方负责在使用现场安装并调试至符合验本合同附件中的验收标准所规定的技术指标。6、安装调试条件:电源要求:220V 50Hz。7、货到指定的安装位置后一周内,双方人员按照标准进行验收。五、人员培训要求培训:由乙方在使用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使用、保养、维修等相关技术培训。培训由乙方资深工程师执行,时间1个工作日,地点为仪器安装现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a) 仪器工作原理及仪器的操作;b) 软件操作及应用;c) 日常维护事宜。六、技术支持以及售后服务1、维修与技术支持: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乙方承担设备的免费维修与技术支持。2、服务支持: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在8小时内给予响应,7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二、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和规定。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本采购文件,并对自身的工作负责,报价一经采购中心确认,合同即以成立,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履约。3、供应商报价后如果违约,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会员供应商将按照《会员供应商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4、报价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其报价文件无效。三、报价须知(请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关于报价: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单价和总价应包括货物、安装、售后服务等相关的所有费用。3、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供应商须对各分包的全部货物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各分包的采购预算,否则报价无效。上述货物的交货时间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报(至少满足采购人最迟交货时间的要求)。4、供应商提供的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本项目除分包四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外,其余分包仅采购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报价将被拒绝。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最终用户方具有科教用品免税资质,外币成交价暂按“美元:人民币=1: 6.7”计算。5、“报价一览表”中“响应型号及配置”和“是否响应”两栏若不填将默认为响应。6、供应商报价文件应当包括:①报价一览表;②报价明细表;③技术要求响应表④相关服务承诺(书面材料,格式自定); 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页);⑥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我中心会员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不需有⑥,但报价文件中须提供会员供应商证书复印件。7、采购文件数量及密封要求:上述材料壹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装订后密封在报价袋中,未按要求提供,将不予授标。8、报价截止时间:2012年 11月26日14: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交纳保证金、签名报到、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其它询价通知书所规定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的事项。9、报价地点及要求:南京市中央路4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408议室,报价时请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参加,或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10、报价保证金要求:10.1、报价保证金为每个分包:贰仟叁佰玖拾元整(¥2390元),请在签名报到前递交有效银行本票或汇票,不接受转帐、现金、转帐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在我中心留有足额保证金或中心会员供应商不需交纳)。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被拒绝。10.2、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其货物交付使用、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非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报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10.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回:10.3.1、“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10.3.2、成交后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组织现场“公开报价”,内容为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中“报价合计”及其他内容。报价合计与明细价不相符的以报价合计数为准;大小写不相符的以大写数字为准,未按要求填写报价合计数的将不予唱标。成交供应商由询价小组评审确定。询价小组由用户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再次报价必须小于前次报价。询价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定标准推荐出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判断报价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当出现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由询价小组按照法规集体研究处理方法。12、付款原则:付款由采购人按省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有关程序执行。13、代理服务费:本次询价采购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4、采购中心联系人:本项目由我中心业务部尹亮君、王建浩负责,业务咨询电话为
***-********、83286909;采购单位联系人:韦宏,电话:
***-********。有关采购的事务和本项目的补充公告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网址:www.jszfcg.gov.cn),也可以与我中心综合部联系,联系电话
***-********,传真83286920。15、采购中心开户行信息单位名称: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 户 行: 建行江苏省分行直属支行湖北路分理处帐号:
****************1196 四、售后服务承诺方案具体方案和格式由供应商自行拟定。报价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五、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政编码: 受托人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年 月 日所在单位: 职务:身 份 证:现 住: 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参加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SJC
********90)省质监局计量仪器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授权其全权办理以下事宜:1、参加询价采购;2、现场报价;3、对报价文件予以澄清、解释;4、质疑;5、签订成交合同;6、负责合同的履行、服务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洽谈和处理。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备注:(1)报价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持本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交纳保证金、签名报到、递交报价文件等事宜,报价文件中附授权书复印件。非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宜,采购中心将拒绝。(2)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询价采购的,无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六、其他相关资料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报价明细表 分包号序号项目名称详细部件名称数量单位品牌单价(元)总价(元)产地质保期备注12345其他产品调试,维护、技术培训、服务运费辅材等报价总计¥(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报价单位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相关安装调试费用、质保及人员培训、后续服务及其他所有费用由报价人自行计算填列。(3)总价=单价*数量,数量由报价人自行计算并填列。(4)“报价总计”等于报价一览表中“报价合计”。(5)请自行填列分包号,投标人每投标一个分包应填写一张此表。 八、技术要求响应表说明:报价人必须仔细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技术规范条款和相关功能要求,并对所有技术规范和功能偏离的条目列入下表。报价人必须根据所投软件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评委会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报价文件视为无效。分包号序号原技术规范主要条款描述报价人技术规范描述偏离情况(+/-/=)123报价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报价人根据系统方案添加的设备、材料等也请列出。3、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4、请自行填列分包号,投标人每投标一个分包应填写一张此表。 九、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专用条款)甲方: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编号SJC
********90的省质监局计量仪器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一、货物及其数量、金额等序号采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免费质保期交货时间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整甲方联系人: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乙方联系人: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二、交货地点:三、交货方式:招标文件有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招标文件无具体要求的,采取的方式交货。三、验收:甲方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如需委托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是指: ,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委托采购中心代为保管)。五、付款: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每次付款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2、设备安装调试结束,试运行 2 个月正常,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并通过正式验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0 %,同时无息退还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3、质保期结束后,经甲方确认在此期间使用正常,付清余款。六、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作如下处理:1、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2、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为南京市仲裁委员会。3、提起诉讼。诉讼地点为采购人所在地。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八、合同鉴证: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本合同上签章,以证明本合同条款与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相符并且未对采购货物和技术参数进行实质性修改。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一)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二)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三)成交通知书;(四)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十、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中文书写。甲乙双方、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由甲方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甲方: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二〇一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二〇一 年 月 日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声明:本合同标的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定程序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盖章)地址:南京中央路42号经办人: 二〇一 年 月 日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l)“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3)“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资料。"工程"系指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单位。(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装和调试的地点。2.技术规范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专利权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4.包装要求4.l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均应采用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l)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8)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5.2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5.3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6.交货方式6.l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6.1.l 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扬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2 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3 甲方自提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由甲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装运通知现场交货或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在乙方已通知甲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已备妥待运输后 2 4小时之内,乙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8.保险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乙方办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乙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按工厂交货或甲方自提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甲方办理。9.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10.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0.l 合同生效后 6 0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服务手册等交给甲方。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一起发运。10.3 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交给甲方。11.质量保证11.l 乙方应保证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11.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部件。11.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11.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12.检验及安装12.l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12.2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12.3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2.4 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12.6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安装按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进行。13.索赔13.1 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3.2 在第 11条和第 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13.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 0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达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已付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颔。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4.拖延交货14.l 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14.2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5.违约赔偿除第16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周迟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1%计收。但违约损失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不可抗力16.l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7.税费17.l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17.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8.履约保证金18.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委托招标人代为保管)。18.2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9.仲裁19.l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19.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9.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9.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20.违约终止合同20.l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l)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期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20.2 在甲方根据第2 0.l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未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类似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与分包22.l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23.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4.合同生效及其它24.1 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招标人鉴证,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5. 合同适用本合同通用条款适用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工程类项目的合同通用条款按建设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通用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