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厂加工车间(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屠宰厂加工车间(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水湖屠宰厂加工车间(升级改造)工程发包预公告
水湖屠宰厂加工车间(升级改造)工程 (发包编号:皖建施招-A-2012-260),其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长丰县小型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简易操作实施细则(修订稿)》(长招标[2011]2号)的规定,经招投标监督部门同意,决定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内容:新建1层建筑面积215平米框架结构加工车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建设规模:40.85万元(具体清单见附件)。

三、发包价格:29万元。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支付方式:按照已完工程进度支付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六、工程建设地点:水湖镇

七、建设工期:60个日历天

八、抽取时间、地点:2012年11月21日15:00(迟到企业不允许参与),长丰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水湖镇长丰路92号新华书店三楼)

九、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资质。

十、备选企业注意事项:

1、招标人推荐的企业在2012年11月21日15:00前交纳伍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诚信会员库企业免交,须提交《临时诚信会员卡》原件)(账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0*****190********;开户行:工行长丰县支行)并提供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可作为备选企业参与开标。

2、备选企业主动提出放弃参加的,须出具经盖章的书面材料并于2012年11月21日15:00前以传真方式交综合部(传真号码:**************)。确定的备选企业首次主动放弃的,将不参与该项目的抽取,但排序不变;一年内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放弃行为的,剔除出小型项目库。

3、业经确认参与摇号的备选企业在2012年11月21日15:00前未到开评标现场、且未提前告知中心的,除不参与该项目的抽取外,视同中标一次,一年内累计出现2次此类情形的,剔除出小型项目库。

4、备选企业参与抽取的人员须为公司的交易员、项目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无权参与。法人前来需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需携带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交易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交易员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2012年11月19日

预中标单位须知预中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须仔细阅读本须知内容,并在须知上签字(或盖章)。本须知一经签名(或盖章),即视为预中标单位完全理解并认可本须知全部内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一、项目情况:1、项目编号:皖建施招-A-2012-2602、项目名称:水湖屠宰场加工车间(升级改造)工程3、建设内容:新建1层建筑面积215平米框架结构加工车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发包范围:√图纸设计范围:见图纸。√其他说明:工程量清单内容。三、发包价格:预算价40.85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一),发包价29万元,所有预算综合单价同比例下调29.01%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格。四、付款方式:按照已完工程进度支付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五、工期及节点进度要求:开工后15天,基础施工至±0.000;开工40天,主体结构完成;开工55天,装饰工程完成;开工后60天,全部工程完成,具备竣工验收移交条件。六、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七、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质及履约要求:1、投标人资质详见公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三级项目经理,或者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2、履约要求:详见合同。八、中标人自行采购材料要求:详见合同。九、抽取时间、地点及方式:地点和时间详见公告。抽取方式采用摇号机摇号的方式。十、中标公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产生后,将在长丰县招投标网上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违法情况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一、项目实施方案提交:1、具体内容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经理(须提供联系方式)、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况、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③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二3、提交份数:一式三份4、编制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应打印装订成册(宜用胶状),字迹清楚不褪色,并由预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项目实施方案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一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预中标单位。十二、提交相关费用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按照发包价的10%向长丰县履约保证金专用帐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的方式缴纳。账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帐号:130*****190********开 户 行:工行长丰县支行2、印花税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以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发包价万分之三的印花税。账户名称、帐号及开户行名称同履约保证金。3、招标代理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按有关规定以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交易服务费。账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帐号:***************开户行名称:农行长丰县支行履约保证金、印花税和招标代理交易服务费均要求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且中标通知书发放前)缴纳完成。预中标单位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一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预中标单位。十三、发放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审查通过、按规定交纳相关规费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十四、签订合同: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格式详见附件三。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预中标单位名称(公章):预中标单位代表签字确认:身份证号: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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