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处洗扫车、高压清洗车、人行道冲洗车招标公告
环境卫生管理处洗扫车、高压清洗车、人行道冲洗车招标公告
老河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洗扫车、高压清洗车、人行道冲洗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老河口市财政局下达的河财采计(2012)288 号计划函的要求,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老河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拟就其所需洗扫车、高压清洗车、人行道冲洗车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LHKZFCG--ZB(2012)20号
二、项目名称:老河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洗扫车、高压清洗车、人行道冲洗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A包:3吨洗扫车3台;B包:10吨高压清洗车2台;C包1吨人行道冲洗车4台。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⒈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⒉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具有有效的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具有该货物制造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提供的正式专项授权书。
⒋具有良好的营销业绩(合同复印件)和履约记录。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制造生产并销售该货物的能力和经验,需提供与本次采购产品同型号货物市场的销售清单(用户单位名称、数量、中标时间、联系人电话)、及正式销售合同、中标确认书备查。以及用户对同型号产品及售后服务的反馈评价。
5.若投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6.所投产品必须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并通过国家三C认证,且《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资料的有效期在报名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标产品未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列,及产品未通过国家3C认证,投标人即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7.投标人须在湖北省境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在湖北省境内售后服务机构的住所、联系人、电话、服务机构的类别(销售办事处、维修站、维修公司),能提供本次谈判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
8.提供国家税务部门提供《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所有车辆均需上牌。
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近两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在湖北省境内的售后服务机构(应注明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情况简介、货物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书及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等,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鲜红公章复印件一套。
五、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12年11月20日—26日工作时间)在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老河口市委党校五楼)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200元/本,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12年11月30日上午9点在老河口市财政局七楼会议室(老河口市学府路),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洗扫车(A包):预算总价为114万元;高压清洗车(B包):预算总价为86万元,人行道冲洗车(C包),预算总价为48万元。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八、付款方式:分三年付清。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30%,半年后付30%,一年后付30%,其余10%三年后付清。
九、采购代理机构: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胡智兰 电话:****-*******
十、采购单位:老河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陈 静 电话:****-*******、139*****810
王学军 电话:****-*******、138*****265
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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