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为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1月6日至12月6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四小车”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yjxsczzb@sina.com);邮寄(上塘永兴路中楠售楼处,邮编325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按照统筹安排、层层负责、适时适度、分步推进的方法,采取经济补助、车辆置换、困难救助、推荐就业等措施,对“四小车”进行综合整治,全面优化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二轮摩托车,上塘、瓯北、黄田区域的人力客运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包括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摩托车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简称“四小车”)。
三、整治内容
(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2020年1月1日起,开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闯禁的,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于抗法闹事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和涉及整治工作上诉信访的其他残疾人等,由政法、信访、残联等部门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做好教育稳控工作,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二)人力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2020年1月15日前,对我县上塘、瓯北、黄田牌照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全部予以回购淘汰,并采取推荐就业等方式实现人力客运三轮车主再就业。2020年1月1日起,上塘、瓯北、黄田全域范围内实行人力客运三轮车禁行,开展人力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对违禁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严管。
(三)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全县禁止企业、商家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机动三轮车。2019年12月31日前,上塘城区、瓯北城区、黄田范围行驶的机动三轮车必须规范外观、标识,限制车型,统一保险,由驾驶人持有效票据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2020年1月1日起,我县整治区域内实行机动三轮车限行,并开展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的,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他机动三轮车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闯禁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
(四)二轮摩托车专项整治。全县禁止二轮摩托车非法营运,并开展二轮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 年5月底前)。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对“四小车”及非法生产、销售、改装点情况开展全面摸排,召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人力客运三轮车主代表座谈会,组织开展测算评估等工作。
(二)政策制定出台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各工作专班负责起草我县“四小车”整治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确定回购、淘汰、置换价格等;县整治办召集有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讨论研究,提交县政府审议出台。
(三)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通过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发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通告、印发宣传资料、宣传车沿街播放宣传、户外 LED 屏幕及宣传栏强势宣传、发布公开信等途径,进行全社会宣传动员,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宣传部门要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时刻关注网络舆情,积极指导应对工作。各有关单位全力做好有关群体及人员的思想工作,突出对残疾人、三轮车主等群体的宣传动员,属地乡镇(街道)和残联部门对有关残疾人要进行逐人逐户教育引导,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政策处置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5日)。按照乡镇(街道)负责人包社区(村居)、社区(村居)干部包户包人的原则,成立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乡镇(街道)干部、警务区民警、社区(村居)干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治方面:工作小组要逐一落实相关补助措施,将辖区内有牌照和有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成符合要求的代步车,并做好推荐就业、帮扶工作。残联、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为车主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人力客运三轮车整治方面:工作小组要逐一落实处置政策,对辖区内有牌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回购。
(五)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开始)。残联、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大规模、拉网式整治行动。对全县范围内从事客运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二轮摩托车进行依法查处;对上塘、瓯北、黄田范围内从事客运的人力客运三轮车、机动三轮车进行依法查处;对机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法生产、改装和销售点予以依法整治;对超限、无登记备案、闯禁的机动三轮车依法予以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长效管理阶段。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建立缓解交通拥堵暨“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交通突出问题,制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强化公交优先理念,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方便市民出行。残联、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巩固“四小车”综合整治成果,依法加强管理,建立常态严管、定期联合执法、查扣车辆奖励等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成立我县“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抽调人员在上塘中楠售楼处集中办公。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专班,主要负责落实政策处理、协调处置、推进整治等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四小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公场地,抽调有关人员,实体化运作。
(二)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四小车”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综合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分阶段开展。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四小车”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乡镇(街道)负责人包社区(村居)、社区(村居)干部包户包人的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把政策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对象。有关部门特别是残联、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整合系统内部人力、物力、财力,统筹安排力量与乡镇(街道)一起,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按照总体部署,把宣传工作贯穿综合整治行动始终,统一口径,把握导向,把党委政府的政治工作优势与各类社团组织的群众工作优势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各项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相关群体人员的思想工作,争取广大群众尤其是利益相关人员的支持,努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态势。
(四)细化方案,统一政策。各有关牵头单位要制订、细化政策性强的整治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程序。有关车辆处置、人员安置、经济补偿等政策,由县政府统一制定,县整治办和各有关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在制定人力三轮车回购及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时,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就业和生活困难人员的呼声。
(五)加强督考,严肃问责。要强化督查考核,将“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并对进展情况实行“半月一督查一通报”和“三色预警”,对工作推进缓慢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挂牌督办。要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各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严肃追查问责,对责任不到位、推进不力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坚决予以问责。同时,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依法行政,确保稳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综合整治系列实施方案,发布通告,出台规范性文件。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准备,确保系列行动顺利开展。在专项整治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对非法串联、聚众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政法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干部发生的阻碍“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查处。对相关单位及经办人员非主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予以容错免责。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