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当前金融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当前金融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发展主动仗,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系列政策基础上,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金融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20〕12号)精神,立足我县发展现状,起草了本措施建议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5月29日至6月9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电话:********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qq.com );邮寄(永嘉县县政府大楼主楼709室,********,邮编325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2020年5月28日
当前金融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复工复产复业的具体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发展主动仗,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系列政策基础上,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金融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20〕12号)精神,就我县当前鼓励引导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设立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县财政安排4000万元,差异化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财政贴息。1、贷款用途:企业(个体工商户)要按约定用途积极运用优惠贷款投入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不得挪用优惠贷款资金用于偿还其他企业债务;不得将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2、贷款期限:自3月1日以来发放的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一年(含)。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LPR利率,突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补助,视同规上企业待遇。4、资金使用:根据责任单位审定的各银行机构贷款发放情况,确定财政贴息金额。按贷款发放时间,先到先得,补完为止。
二、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对全县中小微企业贷款,抵押或保证贷款单户不高于500万元、信用贷款单户不高于300万元,财政按不高于一年期LPR(市场报价利率)的贷款利率40%给予贴息,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50%给予贴息,“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予贴息。对2020年6月底前“小升规”的企业给予规上企业同等贴息待遇,“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中小微企业同等贴息待遇。贴息时间从3月1日起到6月底止。
三、对重点领域的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抵押或保证贷款单户不高于50万元、信用贷款单户不高于30万元,财政按不高于一年期LPR的贷款利率40%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从3月1日起到6月底止。
四、争取单列信贷规模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本县金融机构在年度新增贷款计划外,最大限度争取不占用各自全年信贷规模、不占用各自资金成本、不占用各自经济资本考核的专项信贷资金。近期向上级行争取超过40亿元额度的疫情重点地区单列信贷规模,向上级人民银行争取新增5亿元以上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用于支持有序复工复产、春耕备耕和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发展。
五、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纾困力度。对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金融机构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免收罚息,期限可延至6月底。覆盖面力争从中小微企业贷款扩大至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优惠计息政策力争扩面到物流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无法如期还贷的,应急转贷资金优先予以支持;对外贸企业提高延期收汇监管容忍度,6月底前允许出口收汇率在原规定基础上再降低20%。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被列入负面清单导致一个月以上未正常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疫情歇业期间贷款利息。
六、落实降低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融资成本政策。全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减费让利的信贷规模不低于8000万元。6月底前,对地方金融机构新发放不高于LPR加0.5个百分点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给予等额再贷款资金支持。
七、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和信用担保机构作用。自3月1日起至6月底止,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费实行前两个月免收、后三个月减半。对列入专项再贷款的企业,实行优先担保、快速审批。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创新金融产品,共同分担风险,适应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对融资担保需求。
八、大力推进出口信用保险。创新保险产品和模式,加大对产品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逾期交货、额外增加防疫处理费用等风险的保障力度。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进一步压缩定损和赔付时间,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赔付率提高到合理水平。赔付时间为3月份至6月份。
九、大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力度,全县年度信用贷款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对新增信用贷款给予贷款银行0.25%的财政奖励。鼓励金融机构推行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全年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5亿元以上。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企业利息10%、单户年度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补助,给予中介评估费用90%的财政补贴;对金融机构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造成损失的,财政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金额的25%给予风险补偿,单笔最高补偿1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行顺位余值抵押、应收账款抵押、组合类信用担保贷款,大力推行无还本续贷,努力提高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和“首贷率”。首贷业务发生损失的,县风险补偿基金给予金融机构30%的补偿。2020年底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达提升2个百分点,首贷户数500户以上。
十、推进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提速提效。永嘉地方法人机构完善内部信贷机制,理清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对外公布授信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做到权限内贷款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超过9份、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大力推进线上贷款,开辟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渠道。
十一、构建政银企协顺畅互动机制。搭建政银企协对接会等载体,促成银企合作签约。对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行为要坚决打击。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力度。对支持复工复产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县政府建立专项考核督查机制,实行财政存款和考核奖励等激励措施。
附 则
1.文中所指中小微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税收缴纳在永嘉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文中所指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3.已经列入全国或全省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名单的重点企业,不重复享受第二条财政贴息优惠政策。
金融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任务分解清单
序号 | 任务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备注 |
一、设立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 | ||||
1 | 县财政安排4000万元元贴息专项资金。 | 县财政局 | ||
二、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实行财政贴息 | ||||
2 | 对全县中小微企业贷款,抵押或保证贷款单户不高于500万元、信用贷款单户不高于300万元,财政按不高于一年期LPR(市场报价利率)的贷款利率40%给予贴息,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50%给予贴息,“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予贴息。对2020年6月底前“小升规”的企业给予规上企业同等贴息待遇。 | *县经信局 县发改局 县科技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 即时兑现 | |
3 | 对6月底前“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中小微企业同等贴息待遇。 | *县经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 即时兑现 | |
三、对重点领域的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贷款实行财政贴息 | ||||
4 | 对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抵押或保证贷款单户不高于50万元、信用贷款单户不高于30万元,按不高于一年期LPR的贷款利率40%给予贴息。 |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经信局 县商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 6月底前 | |
四、落实新增中小微企业单列信贷规模政策 | ||||
5 | 向各上级行争取超过40亿元额度的疫情重点地区单列信贷规模。 | 县人行 | 3月10日前 | 向各银行分解任务 |
6 | 争取新增5亿元以上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 | 县人行 | 3月底前 | |
五、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纾困力度 | ||||
7 | 对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金融机构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免收罚息。 | *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 各银行机构 | 6月底前 | |
8 |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如期还贷的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优先予以支持。 |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6月底前 | |
9 | 6月底前,允许外贸企业出口收汇率在原规定基础上再降低20%。 | *县人行 县商务局 | 6月底前 | |
10 | 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被列入负面清单导致一个月以上未正常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疫情歇业期间贷款利息。 | *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 各银行机构 相关责任部门 | 6月底前 | |
六、落实降低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融资成本政策 | ||||
11 | 减费让利的信贷规模不低于8000万元。 | *县人行 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 | 12月底前 | |
12 | 6月底前,对地方金融机构新发放不高于LPR加0.5个百分点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给予等额再贷款资金支持。 | 县人行 | 6月底前 | |
七、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和信用担保机构作用 | ||||
13 | 自3月1日起至6月底止,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费实行前两个月免收、后三个月减半。 | 县府办(金融办) | 6月底前 | |
14 | 对列入专项再贷款的企业,实行优先担保、快速审批。 | *县人行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6月底前 | |
八、大力推进出口信用保险 | ||||
15 | 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 | *县商务局 县财政局 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 | 3-6月 | |
16 | 进一步压缩定损和赔付时间,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赔付率提高到合理水平。 | 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 | 3-6月 | |
九、加大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力度 | ||||
17 | 全县年度信用贷款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对新增信用贷款给予贷款银行0.25%的财政奖励。 | *县人行 县财政局 各金融机构 | 12月底前 | |
18 | 全年新增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1.5亿元以上。 | *县人行 县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19 | 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利息10%、单户年度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补助,给予中介评估费用90%的财政补贴。 | *县市场监管局 县财政局 | 全年 | |
20 | 对金融机构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造成损失的,财政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金额的25%给予风险补偿,单笔最高补偿100万元。 | *县财政局 县人行 县市场监管局 | 全年 | |
21 |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行顺位余值抵押、应收账款抵押、组合类信用担保贷款,大力推行无还本续贷,努力提高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和“首贷率”。首贷业务发生损失的,县风险补偿基金给予金融机构30%的补偿。2020年底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提升2个百分点,首贷户数500户以上。 | *县人行 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 县财政局 各银行机构 | 全年 | |
十、推进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提速提效 | ||||
22 | 各金融机构完善内部信贷机制,理清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对外公布授信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做到权限内贷款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超过9份、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 | *县人行 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 各银行机构 | 3月底前 | |
十一、构建政银企协顺畅互动机制 | ||||
23 | 搭建政银企协对接会等载体,促成银企合作签约。 |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县人行 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 | 3月10日前安排一次、下半年安排一次 | |
24 | 对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行为要坚决打击。 |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全年 | |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力度 | ||||
25 | 县政府建立专项考核机制,实行财政存款和考核奖励等激励措施。 | *县财政局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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