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县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城〔2019〕58号)、《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温旧改办〔2020〕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及《温州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措施》(温市规办字〔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10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0@qq.com">********0@qq.com);邮寄(永嘉县南城街道建设大厦2405室,邮编325100);传真(****-********)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永嘉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县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城〔2019〕58号)、《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温旧改办〔2020〕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及《温州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措施》(温市规办字〔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五美”新温州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加快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切入点,逐步实现“房屋住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备、环境整洁美丽、小区治理有效”的改造目标,切实增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居民自愿。确立居民的主体地位,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充分发挥居民的积极性、参与性和创造性,做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自下而上地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完善配套设施、美化生活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落实县级负责、镇街实施、社区协同的责任分工。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发挥政策引领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小区关联单位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良好条件和氛围。
3、先保基础、有序推进。按照“保基础、促完善、后提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强化设计引领,实行“一小区一方案”,在确保城镇老旧小区居住功能和居住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设施完善、服务提升,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4、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引导多方参与探索、制订部门并联式审批、多元化融资、数字化管理等创新机制,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良好的机制保障。健全社区治理模式,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有效管理和运营改造后的城镇老旧小区。
(三)工作目标
重点改造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瓯北街道范围内,2000年前建成的、且未列入棚改计划或5年内未列入征收计划的老旧住宅小区。2000年后建成的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备、物业管理不完善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房屋有结构安全隐患的小区不属本次老旧小区改造的范畴。
2020年上半年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和建设力度,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22年做到对2000年前建成的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做到“能改尽改”,实现老旧小区改造“六有”目标,即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整洁的居住环境、有配套的社区服务、有长效的管理机制、有特色的小区文化、有和谐的邻里关系。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改造内容
以确保老旧小区居住安全、完善居住功能等为重点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立面、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网通信系统、景观绿化、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服务体系等6大类。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种类型,根据老百姓的需求,因地制宜、因项目而异来确定改造内容。
1、基础类改造内容。主要解决小区功能性、安全性等迫切问题,确保小区基本功能的正常运行,满足居民公共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具体分为:屋面防漏维修、外墙防渗出新、立面涂装修饰、公共晾衣架、广告牌等附属物整治、外墙管线整理、道路改造(新建、扩建、改建、翻新)、交通微循环优化、增加停车位、给排水管网改造(含管网更新、雨污分流、海绵城市建设、化粪池改造)、强电、弱电、照明等设施更新改造、燃气管道更新或新增开通 、消防设施更新改造、垃圾分类处理和环卫设施建设、绿化改造(宅前屋后、沿路滨河、节点绿化)、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管理组织、文化宣传栏(廊、墙)、标致性构筑物设置等。
2、完善类改造内容。主要考虑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型需要,改善公共空间和公共环境,打造宜居环境。具体分为:楼道出新、屋顶平改坡、封闭管理、门禁等智能化系统、线路上改下、建设电气火灾智能预警系统、5G等通讯设施建设、绿化提升(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景观改造(人行道、侧石花池、景观小品)、休闲活动场所增设改造、老年活动中心、服务中心等场所改造、文化阵地设置(党建之家、文化礼堂、邻里书屋、社区警务室、综治调解室等)、幸福驿站设置(志愿服务站点、未成年人教育活动场所)等。
3、提升类改造内容。主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配套,丰富小区及周边配套服务的供给,满足居民的社会服务要求。具体分为:节能改造(外墙保温、隔热门窗、遮阳设施、太阳能等)、物业用房、配套用房改造 、建立智能停车位管理系统、建立交通秩序管理服务机制、建设停车场(包括地下和地上立体停车场)、建设管网智能监测系统、垃圾分类智能化管理系统、设置居家养老工作站、托幼、医疗、助餐、家政、快递、便利店等设施设等。
(二)落实资金筹措
县财政要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类改造内容予以重点支持;完善类改造内容县财政适当给予支持;提升类改造内容引导社会市场主体投入,政府重点在资源统筹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财政资金。县财政预算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放在优先位置,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县财政局应及时拨付分配中央、省、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具体专项资金补助政策:
2.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包括中央、省市县专项补助资金在内,总补助资金同时符合下列①②③补助要求,资金拨付在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拨付:
①根据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专项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200元/㎡;
②根据老旧小区改造户数,专项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2万元/户;
③根据小区改造主要内容及其投入资金,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改造、提升类改造小区专项补助资金分别不超过总投入资金的100%、60%、30%。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资金补助标准。老旧小区专项补助资金不包括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具体加装程序及补助资金申请如下:
①实施范围:县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含)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②补助标准:按本实施意见完工后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每台电梯专项补助10万元,在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拨付。
③加装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温州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措施》(温市规办字〔2018〕28号)文件执行。
④补助资金审核拨付程序: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对项目实施主体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核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在质监主管部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书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复核通过,向社会公示后,再报县财政局予以拨付补助资金。
2、业主资金。原则上居民要出资参与本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具体通过个人出资或单位捐资、物业维修基金(补交)、小区公共收益等渠道落实。
3、社会资金。吸引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通过多渠道融资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后期管理。鼓励供电、供水、供气、排水、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经营单位投资老旧小区管线整治改造,提升服务质量。
(三)补齐建设短板
要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配套设施等方面的短板,重点解决小区防疫功能不完善、公共空间防疫设施不足、防疫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4.加强小区排水系统改造。应将污水管网、化粪池改造作为小区改造的必选内容,以切断病毒通过污水管道传播扩散的途径。鼓励业主对各户室内排水系统缺陷部位进行改造,完善户内排水系统和地漏的封闭功能,避免病毒气溶胶通过排水口反溢到室内。
5.加强小区卫生公共设施改造。在不影响消防安全、住宅日照的前提下,合理增设卫生服务站等公共配套服务场所。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加强垃圾回收站点改造提升,满足卫生防疫需要。统筹物流末端配送设施、快递存放场所设置,为小区防疫生活物资配送提供便利。
(四)加强项目实施
要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管理及监督机制,各镇街跟据《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工作指南》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摸底调查、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成果评估等阶段相关工作,实现过程可监督、责任可追溯、绩效可量化、群众满意度可感知。优先推行EPC等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由一个建设主体设计、施工,减少交叉施工协调工作。各建设单位要加大与水、电、气、通信等各专营单位的沟通协调力度,统筹推进各类管线改造工作,形成高效的工作合力。严格执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过程跟踪审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完善长效管理
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争取改造一个、接管一个、管好一个,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整治改造后,应通过物业+服务,党建+自治等方式,由街道、社区及小区业主委员会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老旧小区日常管养与维护管理。原先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改造后应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管理,对不具备条件的,实行业主自治或社区管理,制订居民公约,实现小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永嘉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政法委、县发改局、财政局、公安(交警)局、资规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局、民政局、通发办、供电局、水务集团、中国电信、中广有线永嘉分公司、燃气管道有限公司、以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属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旧改办”(设在县住建局)。属地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强化工作责任,合力推进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各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制定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资金保障,改造项目工程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及时向“县旧改办”报送等工作。
2、县政法委:负责协调指导做好开放式小区改封闭管理等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指导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和中央预算内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资金的申报工作。
3、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研究落实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政策,会同住建部门落实中央、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和分配、制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5、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交通微循环和智慧安防建设工作。
6、县资规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平改坡、加装电梯、容积率、绿化率和配套用房等功能改变的审查审批工作。
7、县住建局:承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日常事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制订、计划编制、业务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
8、县市监局:负责做好加装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和使用安全监察工作。
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10、县通发办:统一牵头通信改造,统一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中广有线、铁塔、铁通等通信企业,参与改造方案及实施规范与验收标准的制定,做好通信管线改造及长效管理等相关工作。
11、供电、水务、燃气、电信、移动、联通、华硕广电有线、铁塔等企业:支持、配合做好水、电、气、通信等线路改造工作。
(三)优化资源整合
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平台,统筹专项实施,优化资源配置。老旧小区改造要整合住建、民政、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和通信运营商的专项工程及其资金,统筹推进道路整治、雨污分流、海绵城市建设、加装电梯、垃圾分类、智慧安防小区、5G网络建设等专项工作,发挥资金集聚效应。支持对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可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老旧小区配套服务用房;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存量房屋,优先提供给街道、社区用于老旧小区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
(四)强化督查服务
加强项目考核,将今后三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年度县考绩办法。县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研究、督导检查、考评通报等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县旧改办要加强日常督查,重点对建设工作组织、进度、质量、成效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督查,发现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营造良好氛围
要注重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改造政策和方法步骤,充分调动居民、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营造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社区党支部的党建引领作用,社区党员带头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征求、方案制定、施工推进、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助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本实施意见实行之日起,《永嘉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试行办法》(永政办发〔2015〕70号)文件即行废止。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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