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灵台县生活类救灾储备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灵台县生活类救灾储备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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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灵台县生活类救灾储备物资采购 | ||
采购单位 | 灵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交易编号 | GSLTZC-2020-024 |
采购方式 | 公开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联系人 | 杨波 | 联系电话 | 138*****607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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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0-12-02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0-12-04 17:0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0-12-04 09: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0-12-04 17: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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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灵台县生活类救灾储备物资采购001 | 001 | 货物类 | 223000.0 |
公告内容
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灵台县生活类救灾储备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甘肃翎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灵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对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灵台县生活类救灾储备物资采购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GSLTZC-2020-024
二、采购内容:
项目 品名 | 规格 (单位) | 计划采购 (数量) | |
1 | 一次性口罩 | 只 | 200000 |
2 |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 只 | 10000 |
3 | 医用防护口罩(KN95) | 只 | 3000 |
4 | 一次性防护服 | 套 | 400 |
5 | 护目镜 | 只 | 200 |
6 | 酒精 | 公斤 | 250 |
7 | 84消毒液 | 公斤 | 250 |
8 | 额温枪 | 个 | 200 |
9 | 乳胶手套 | 双 | 5000 |
三、预算资金:
预算价:22.30万元(高于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采购需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由中标方负责于招标人指定期限内将采购货物运到招标人指定地方交接。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负担。
2.投标人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非人为损坏的应提供免费更换。
3.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货物自身价款、检测、调试、运费、保修费、税费、装卸费等全部费用。
4.合同履行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19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各项规定);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有至少三项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天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7.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内容分项报价表。
六、投标报名、资质证明文件上传及竞价时间;
1.招标期限:2020年12月02日9时00分00秒至2020年12月04日17时00分00秒。
上传文件时间:2020年12月02日9时00分00秒至2020年12月04日14时00分00秒供应商须在此时间内在“甘肃省阳光采购招标平台”报名并上传所需资料,过时不予受理。
竞价时间:2020年12月04日09时00分00秒至2020年12月04日17时00分00秒)
2.代理公司将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对各供应商上传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六、招标方式
1.采购人通过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各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分项报价表,依据电子版分项报价表格式制作采购内容分项报价表;
3.系统评标,签发中标通知书。
七、相关要求
1.在招标时限内,供应商须完成上传资格证明附件及报价等工作;
2.本次竞价各供应商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质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3.供应商投标时需要上传资格证明附件,上传的附件端口:(1)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公司相关资质证书;(3)开户许可证;(4)“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甘肃”、“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5) 2020 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6)财务状况( 2019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7)企业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公司同类项目业绩;(9)采购内容分项报价表(所需参数详见附件1);(10)与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承认和履行采购公告中各项规定的证明材料;(11)售后服务: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12)实施方案
4.资质审核:代理公司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对各供应商上传的资质证明、业绩等证明文件进行审核,择优选取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八、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通过竞价成交的供应商,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纸质版(一正一副)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翎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行政中心统办楼A337
联 系 人:杨波赵华
联系电话:138*****607 138*****706
代理机构:甘肃翎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23楼
联 系 人:马建新
邮 箱:********40@qq.com
联系电话:139*****962
采购文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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