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11-30在东江干流惠城区芦洲镇芦村村河段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工具的公告
关于2020-11-30在东江干流惠城区芦洲镇芦村村河段查扣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工具的公告
2020年11月30日11时30分许,芦洲镇河砂整治巡查队在东江干流惠城区芦洲镇芦村村河段发现一辆涉嫌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的黑色改装吉普车,无牌号。现由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进行查处,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上述无牌号黑色改装吉普车的所有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行驶证、购车发票等)到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来的,将依法作出处理。
地址:惠城区龙丰上排永联路区行政中心3号楼8楼811办公室。
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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