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善县河湖管理范围的公告
关于嘉善县河湖管理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河道管理和水域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嘉善县河道管理办法》等规定,嘉善县划定了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经嘉善县人民政府批复,现予公布。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抬高河床、缩窄河道的废弃物; (三)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 (四)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 (五)设置阻碍行洪的拦河渔具; (六)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规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善县县级及以上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批复(善政发[2017]239号).pdf ********de3e6a4c4587d34.pdf">附件2:嘉善县县级及以上河道划界方案.pdf 附件3:嘉善县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划界批复(善政函〔2019〕204号).pdf 附件5:嘉善县县级以下河道、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及其它水域划界批复(善政函[2020]140号).pdf *******dbae.pdf">附件6:嘉善县县级以下河道、1km2以下湖泊及其它水域划界方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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