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天河区员村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天河区员村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3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6-202011-102087-0033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天河区员村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1. 1、标的名称:天河区员村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五年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将本项目采购的颐康中心打造成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综合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辅具租赁、家居改造、文化娱乐、紧急援助等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其中重点服务是:助餐配餐服务、医养结合服务、家政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的相关规定)4、其他: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进行整体报价,只对本项目服务内容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相关内容的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2019年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原件)2)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声明函原件)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有承接天河区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项目或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提供声明函原件)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在相关网站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分支机构参与项目磋商的,需提供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若不是分支机构参与项目磋商的,则不需要提供相关文件。(提供授权书原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声明函原件)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应当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磋商文件,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才能有效的参加磋商,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提供报名费收据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12月03日至
2020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3房
方式:现场领购,售后不退。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8房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12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8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供应商代表领购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若是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需提供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2)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gzg2b.gzfinance.gov.cn)和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ishun.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3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
***-********附件:
1.
天河区员村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采购项目代理协议.pdf2.
天河区员村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采购项目磋商文件.pdf发布人: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2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的,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