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江南、江东等城区市政广告点位招租公告

涪陵江南、江东等城区市政广告点位招租公告


标的名称涪陵江南、江东等城区市政广告点位招租
项目编号********1286租赁底价3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2-02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0-12-29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资产类别广告租赁

招租方承诺标的简况招租方简况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点击隐藏承诺全文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涪陵江南、江东等城区市政广告点位招租
标的地址
租赁底价 39万元 租赁期限(年) 5
租金支付方式季度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招租用途广告位
类别详见《广告点位分布及规格明细表》规格详见《广告点位分布及规格明细表》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普华评报字(2020)第1064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2020-08-01
标的踏勘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86*****016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重庆国宏新能源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国宏新能源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该标的系涪陵江南、江东等城区市政广告点位整体招租,广告点位主要为:环卫设施广告点位(包括700个太阳能分类垃圾箱广告、114座公共厕所的墙体广告)、交通设施广告位(16座地下通道的墙面广告)、照明设施广告位(涪清路等路段的32个公交站牌广告)和户外广告位(南门山下穿道两侧20块广告牌)。

本次招租,承租方须负责广告制作、购置700个太阳能分类垃圾箱,分类垃圾箱购置价不得低于2000元/个(样式见《分类垃圾箱外观样式一、二》),按设计图件制作30个公交站牌(详见《公交站牌设计图》),并承担全部费用。租赁期满后广告点位和资产残值归属出租方或其关联方。

广告点位分布及规格详见《广告点位分布及规格明细表》。

二、本次招租挂牌价为一个季度(即3个月)的招租底价。

三、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100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5年成交租金总额的10%)及安全风险保证金(10万元)的一部分划至出租方,由出租方按实计算后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及安全风险保证金在租赁到期后,由出租方按《涪陵江南、江东等城区市政广告点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须承诺:(1)南门山下穿道两侧20块广告牌,承租后需保证一定的公益广告位(具体数量以市政管理部门最终审批为准),如因区政府建议需拆除的,应无偿拆除。(2)在广告租赁经营期间,若因区委区府或党政部门要求规定发布的公益广告,须无条件免费发布。

七、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涪陵江南、江东等城区市政广告点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八、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九、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供满足条件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文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十、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十一、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广告点位建设和广告制作涉及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按规定程序由承租方向涪陵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报批,送审和审批文件需同时抄送出租方。

十三、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四、标的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五、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六、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广告点位分布及规格明细表》、《涪陵江南、江东等城区市政广告点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公交站牌设计图》、《分类垃圾箱外观样式一、二》。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1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涪陵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鲜勇联系电话********932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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