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无轨观光小火车挂牌公告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无轨观光小火车挂牌公告
根据挂牌审查通知,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无轨观光小火车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受让方。
公告期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4日(10个工作日),请有意买受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部进行受让登记申请,并于12月14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23万元(以到达我所指定帐户为准)。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85;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上午10:00-11:00。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部****-********
指导电话:长沙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www.cscqjy.com.cn(长沙联合产权交易网)、www.csggzy.changsha.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
2020年12月1日
表一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无轨观光小火车转让 | |||||
项目编号 | G2020SWZC0048 | ||||||
挂牌价格 | 75.658164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12月1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年12 月14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 |||||
住所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第十三栋(湘江集团大厦)第30、31楼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单位性质 | ||||||
所属行业 | 投资 | 预算形式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 | 主管部门 | |||||
法定代表人 | 胡斌 | 主要负责人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中共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9年第16次、2020年第16次)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2020年第8次)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标的为一批无轨观光小火车,使用过程中已产生相应的折损、瑕疵和质量问题。评估现值为资产残值,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物的重量、质量、规格、长度、数量等与评估报告一致,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登记报名前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设备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全面了解,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在提货时提出以质量、重量、使用性能等为理由来调整挂牌价格和交易服务费。 3.转让标的明细清单上没有的实物,受让方一律不得拆除,如果对清单以外的实物拆除或损坏,受让方应另外进行相应赔偿(在转让标的物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4.受让方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拆除清点搬运人员和运输设备(大型吊车、货车等),且须在转让方的监督下负责清点、拆除、搬运该批标的物,此过程中买受方不得影响转让方安全生产,不得破坏转让方规定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如引起转让方生产事故或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皆由受让方负责和赔偿。受让方负责本批次标的物的清点、拆除、搬运工作并自行承担所有清点、搬运、拆除费用,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应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付清后起15天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和搬移,否则转让方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每天清点、拆卸、运输时间定为工作日周一到周五9:00-17:00(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议),清点、拆卸、运输应在此约定的时限内进行,如受让方有特殊情况,须与转让方协商,并征得转让方同意后执行受让方未按双方约定,逾期未完成拆运标的物的,受让方按每天1000元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由受让方在拆运标的物时另行向转让方缴纳。 6.项目成交后,涉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长沙联交所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比例各自承担。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续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机器设备 |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
序号 | 挂牌编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原值 | 评估现值 | 挂牌价格 | 保证金 | |
1 | G2020SWZC0048 | 无轨观光小火车车头 | 6 | 210.00 | 49.875663 | 75.658164 | 23.00 | |
无轨观光小火车车厢 | 12 | 174.00 | 34.188963 | |||||
合计 | 384.00 | 84.064626 | 75.658164 | 23.00 |
表四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期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23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85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项目成交后,涉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长沙联交所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比例各自承担。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转让标的明细清单上没有的实物,受让方一律不得拆除,如果对清单以外的实物拆除或损坏,受让方应另外进行相应赔偿(在转让标的物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3.受让方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拆除清点搬运人员和运输设备(大型吊车、货车等),且须在转让方的监督下负责清点、拆除、搬运该批标的物,此过程中买受方不得影响转让方安全生产,不得破坏转让方规定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如引起转让方生产事故或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皆由受让方负责和赔偿。受让方负责本批次标的物的清点、拆除、搬运工作并自行承担所有清点、搬运、拆除费用,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应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付清后起15天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和搬移,否则转让方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每天清点、拆卸、运输时间定为工作日周一到周五9:00-17:00(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议),清点、拆卸、运输应在此约定的时限内进行,如受让方有特殊情况,须与转让方协商,并征得转让方同意后执行受让方未按双方约定,逾期未完成拆运标的物的,受让方按每天1000元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由受让方在拆运标的物时另行向转让方缴纳。 | |||||
交易 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 联系人 | 刘慧婷 | 电话 | 0731—82906688 | ||
产交服 务中心 | 谭海滨 | 0731—85514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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