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就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如皋港区货物运输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投标。

一、招标内容

1.招标人: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内容:如皋港港区范围内各类散货货物(包括煤炭、矿粉、石油焦、黄沙、水渣、石英砂、海砂、矿渣、石子、煤渣等)的场内运输业务,包括通过运输车辆从码头运输到堆场场地,或从堆场场地运输到码头。
3.服务方式:包干服务。

4.服务期:24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中标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相关资料,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由招标人(港区)开具《进场通知单》,招标人按通知单要求进场进行服务。

5.服务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长江镇疏港路6号,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如皋港区。

6.由于本项目的装卸工艺在服务期内存在重大变化的可能,会导致招标人经营生产发生重大变更及本项目场内运输业务量的大量减少。招标人有权因此提前终止本项目合同,且无需向中标单位赔偿任何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地位的保洁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等相关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承诺具备履行本合同的所有相关的资质,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条款:

1.投标人必须配备不低于30辆自有挂牌车辆,中标后一个月内配备保用量不低于每个工班45辆挂牌车,三个月内所有配备车辆必须都为自有车辆。所有车辆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前四后八重型运输车辆,合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所配备车辆应符合国家现有排放标准。

2.投标人的水平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驾驶人员必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应配备不少于设备数量的驾驶员及相关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持有效有效期内的B2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实际操作经验。

3.投标人使用的人员年龄必须在20周岁至5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无刑事责任在身,有吃苦耐劳精神,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和较好的体力,能胜任港口货物运输工作。

4.投标人应按规范与劳务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投标人必须为其在港区运输的车辆及雇员办理保险,即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台;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文件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6日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等材料,至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757号歌斐中心31楼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蒋长斌,电话189*****170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下午13时整,地点为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757号歌斐中心31楼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如皋日报、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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