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增减挂钩清理检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于洪区增减挂钩清理检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15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0-04712
项目名称:于洪区增减挂钩清理检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1.项目简介
依据《关于报送增减挂钩清理检查成果数据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0]84号)、《关于报送增减挂钩清理检查成果数据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处室函)要求,完成于洪区增减挂钩清理检查工作。
2、招标范围
于洪区增减挂钩清理检查工作。
3、建设内容
1)对照国家新版数据库质检软件,重新梳理于洪区拆旧及建新地块,并通过国家质检软件检查。
2)上报填写各类表格数据,包括增减挂钩清理检查成果数据统计表等。
3)对照统一时点及三调数据对验收的拆旧地块对比自查,按照部、省要求改正到位。
4)编制增减挂钩相关报告。
5)完成新版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报备。
6)其他国家、省要求的增减挂钩清查的相关的工作。
4、成果提交
提交针对国家、省及市对于洪区增减挂钩清理检查报送工作要求相关的文本、数据库和图件等。
5、质量要求
通过国家、省及市对于洪区增减挂钩清理检查报送工作的所有相关要求并通过区里审查。
6、成果数据格式
文本、(图件)及电子版、数据库、excel表格等。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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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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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采用分期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项目成果经增减挂钩系统备案,且省厅下发增减挂钩核减批复后,14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总价30%,自然资源部对于洪区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合格14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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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期限:一年(至自然资源部对于洪区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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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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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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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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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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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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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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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至自然资源部对于洪区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合格为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中国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机构等级乙级证书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资质丙级及以上证书(专业须包括不动产测绘)。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2-02至2020-12-09,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12-15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三楼)。
六、开启时间:2020-12-15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将下列要求材料的扫描件在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内,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9@qq.com,并电话确认
********750-816获取招标文件,邮件主题“领取于洪区增减挂钩清理检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邮件正文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资质证书原件。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递交时间:供应商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账户。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并递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
联系方式: 杨晓光(02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 赵岐(024)
********-*** 邮箱地址:
********9@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账号:
****************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岐
电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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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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