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车辆咨询及监造(含车辆段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车辆咨询及监造(含车辆段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2CGFZ1799
2、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车辆咨询及监造(含车辆段设备)
3、项目概算:800万元人民币
4、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车辆咨询及监造(含车辆段设备)招标,详见“项目说明与要求”附件。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咨询(专业含城市轨道交通)甲级资质;
3、拟任项目负责人及车辆集成工程师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车辆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投标人业绩:2002年至今(含2002年)具有一项已正式开通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咨询(须含监造)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证明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具有一项担任城市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咨询(须含监造)的项目负责人管理工作经历,须提供业绩合同证明(业绩合同中应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若无法体现须提供项目合同中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0日15:00
2、开标地点: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2楼4号开标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12月10日15:00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0日上午08:00至2012年11月29日下午17:30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会员办理网址请参见(http://www.hfztb.cn/hfzbtb/hyzq/)栏目中“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注册流程”,联系电话:****-*******,联系人:杨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会员报名程序请登陆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www.hfztb.cn)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栏目--“会员报名操作手册”);
(3)会员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六: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四楼
本项目联系人:李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电话:****-*******
传真:****-*******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址:www.hfztb.cn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www.hfzfcg.gov.cn
七、其它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银支付,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请在报名成功后打印回执码页面并携带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办理;
4、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弃标未予告知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将在诚信会员库系统中自动记录次数,并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
八、保证金缴纳账户:
徽商银行
户名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2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项目说明与要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车辆咨询及监造(含车辆段设备)服务费按比例分阶段支付,按照下面划分的进度分阶段进行支付:(1)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且中标人已按合同要求组织和落实车辆咨询及监造(含车辆段设备)人员后,30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2)车辆采购合同签署完毕后,30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 (3)首列列车到达合肥后,30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4)设备系统联调调试完成后,30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5%;(5)第16列列车到达合肥后,30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5%;(6)本项目全部车辆到达合肥并验收调试完成,且该项目经审计后三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审定价的95%;(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列车质保期满且双方无争议时结清(无息)。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服务期限及工期要求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26列车质保期结束为止。阶段性工期要求:2012年 12月完成用户需求书编制,2013年 7 月签订车辆采购合同,2015年8月第一列车到达滨湖车辆段,2015年10 月第二列车到达滨湖车辆段,2016年12月试运营。投标人应根据以上“服务期限及工期要求”和采购人实际工作安排配合其做好合同期内的所有咨询及监造工作。5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期限至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开通运营满一年后的14天为止。收受方式为: ?转账,收受人为?采购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32条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项目说明与要求:一、项目概况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车辆项目包括26列共156辆地铁车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车辆整车与牵引系统分开进行招标,全部26列车在中国境内制造,部分部件从国外进口。全部车辆采用交流传动和控制技术,4动2拖6辆编组的B型车,直流1500伏架空接触网受电。全线设滨湖车辆段1座、大连路停车场1座。 二、服务期限及工期要求: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26列车质保期结束止。阶段性工期要求:2012年 12月完成用户需求书编制,2013年 7 月签订车辆采购合同,2015年8月第一列车到达滨湖车辆段,2015年10 月第二列车到达滨湖车辆段,2016年12月试运营。三、工作内容及要求1、车辆咨询及监造(含车辆段设备)服务范围1.1 负责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车辆全过程咨询及监造服务(从编制车辆用户需求书至所有列车最终验收完成)。1.2 负责车辆咨询、接口监理、车辆监造与车辆段设备咨询监造服务全过程的计划编制、管理与实施。 1.3 负责车辆各系统之间及车辆与外部各系统之间接口的协调和管理,制定详细的接口管理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最终确保车辆接口无合同费用变更。 1.4 参与车辆各阶段的设计、相关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系统联调及在试运营阶段与车辆有关的技术支持与协调。1.5 对招标人派出的车辆监造人员提供专门的技术培训。1.6 车辆段设备咨询监造包括车辆段所有配属设备用户需求书审查、参与所有监造设备合同谈判、组织设计联络和开展监造、安装督导及验收等工作。2、车辆咨询及监造(含车辆段设备)工作内容 2.1 车辆咨询工作内容 2.1.1 编制车辆用户需求书,车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基本技术要求,各部件的详细功能需求、材料及制造工艺要求,车辆的各种试验要求,供货范围及与相关各系统之间的接口等。 车辆用户需求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基本技术条件 ?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车体结构及内部设备 ?车钩及缓冲器 ?车门及贯通道 ?转向架 ?牵引和电制动系统 ?空气制动和风源系统 ?辅助系统 ?照明 ?空调和通风 ?列车自动控制和诊断系统 ?车载通信和乘客信息系统 ?列车试验 ?电磁兼容性 ?列车振动和噪音 ?材料与工艺 ?全寿命费用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与安全性 ?列车信号系统与车辆的功能接口要求?列车无线通信设备的功能接口协调 ?设计、生产、检测及验收使用的标准2.1.2 协同招标人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标的 ??投标商资信的要求 ??编写招标书中技术部分的要求 ??编写招标书中检查、验收项目及要求 ??编写招标书中的生产制造条款、评标条款、验收条款、设计联络/审查、 监造、培训和验收条款 2.1.3 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和评标的策划和组织。 2.1.4 参加车辆设备招标书发出后对标书的技术答疑、澄清。 2.1.5 参加车辆设备的合同谈判,审查车辆供货商提供的技术规格建议书,并经修改与完善,形成最终车辆技术规格书,编入合同附件。 车辆技术规格书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 车辆基本技术参数,车辆总体布置图,各部件的详细技术参数、配置、功能描述及性能指标,车辆的各种试验指标与相关系统的接口,主要部件结构图等。 2.1.6 编写设计联络/审查建议书,协助组织车辆设计联络/审查工作。设计联络/审查建议书中应详细列明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联络/审查的次数、联络的内容、时间安排、形成的文件、参加人员(人员、周数)、地点,费用清单等。 协助招标人组织车辆设计联络/审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与相关系统的接口,并督促各系统设计单位对相关接口进行确认。 2.2 车辆接口监理工作内容 2.2.1 车辆、信号合同谈判阶段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文件,结合投标人的项目经验,就车辆系统内部接口、车辆与外部系统接口的技术要求、标准、规范、工作流程、责任、风险等问题,以及车辆接口功能、性能指标、管理等内容,提供监理报告(至少包括车辆接口矩阵图、整合功能关系图、性能指标责任表;车辆系统内部接口要求;车辆、信号系统接口要求)。?协助招标人修订车辆、信号等系统接口要求;?根据招标人需求,参加车辆与信号等项目合同谈判;审核供货商提出的技术接口规格书,向招标人出具审核意见;经招标人事先授权代表招标人向车辆、信号等供货商澄清车辆接口方面的技术要求、标准、规范和工作分工、时间节点、责任等内容。?参加车辆、信号等供货商的系统集成会议;审核系统集成方案,向招标人提供审核意见。?招标人在与供货商签车辆、信号接口协议前,审核车辆、信号接口协议内容,对其中不妥之处提出修改建议,避免招标人将来产生车辆、信号接口歧义和纠纷。?车辆、信号等项目合同签订前,审查车辆、信号等合同,对其中不妥之处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意见,供招标人参考。?协助招标人项目人员实施此阶段的接口协调工作,确保相关供货商按期、按质做好此阶段车辆系统内部、车辆系统与车载设备、车辆与其他相关系统方面的接口工作。?追踪车辆、信号系统接口设计变更。2.2.2 车辆、信号设计联络/审查和车辆接口设计审查阶段?根据前期工作,为招标人建立车辆、信号系统接口和集成管理方案; ??会前准备期,审查车辆、信号等供货商提交的车辆接口设计文件,向招标人提供审查意见,提供车辆设计阶段接口管理文件,协助招标人利用已有的车辆接口矩阵图、整合功能关系图、性能指标责任表建立一套接口管理和追踪机制。?根据招标人需求,参加车辆、信号设计联络/审查会议和车辆接口会议;审查供货商提交的车辆接口文件,检查文件内容是否与车辆、信号合同或接口协议内容一致,向招标人出具审查、检查意见,确保车辆接口设计能达到既定的接口功能、性能指标。?参加车辆、信号供货商的系统接口及集成会议;审核供货商提交的系统集成文件,向招标人出具意见; ?根据需要,定期与招标人专业人员、供货商讨论和解决车辆接口设计方面的问题; ?督促车辆、信号系统接口设计进度。 2.2.3 车辆接口测试、验证阶段 ?制定车辆接口测试、验证计划,内容至少包括工作流程、方案、计划、时间节点、实施细则、验收依据和标准等。 ?审核车辆、信号、安全门等信号供货商提出的测试、联调计划与程序,向招标人提供审查意见; ?根据招标人需求,接口监理工程师参加车辆到货后的车辆系统内部接口测试及车辆与外部系统的接口测试;验证车辆接口实际效果,对测试结果的符合性、一致性进行签认,但该签认结果须经招标人认可方为有效。 ??接口监理工程师参加车辆、信号、安全门等系统供货商的联调会议;审核会议纪要,为招标人提供监理意见。 ??对于车辆接口测试未通过的项目,为甲方提供技术原因分析和整改实施建议,督促相关供货商限期整改。2.3 车辆工厂监造服务 2.3.1 车辆关键零部件质量检查 ??关键部件首件检查项目至少包括:牵引组件、牵引电机、辅助电源箱、制动组件、空气压缩机、车门、空调、车钩、受电弓、齿轮箱、转向架等; ?审核由关键部件供货商提供的首检计划和技术文件,向招标人出具意见; ?对关键部件供应商的设计、生产、组装、试验等工作进行检查,对其质量体系、工艺进行审查,对结果进行确认,但该确认结果须经招标人认可方为有效。 2.3.2 督促并确保质量检查项目的全面整改,确保其生产质量、进度满足车辆合同等文件要求。2.3.3 审查车辆供货商实施车辆部件国产化工作。 2.3.4 车辆工厂监造 ??对车辆供货商在车辆制造过程中所采用的工装设备、试验方法的先进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供审查意见。 ??对车辆供货商在车辆制造过程中所采用的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供审查意见。 ??对车辆、牵引控制系统供货商和其他主要部件分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供审查意见。 ??对车辆制造中的主要部件和关键工序生产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对车辆、牵引控制系统供货商和其他主要分包商提出的阶段生产进度计划及实施措施进行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供审查意见。 2.3.5 对生产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和督促进度计划的实施,审查车辆、牵引控制系统供货商和分包商的修正计划,并向招标人提供审查意见。2.3.6对车辆、牵引控制系统供应商和其他主要部件供应商采购的重要原材料、自制件和关键外购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外购件,有权拒绝进入生产流程。2.3.7 对车辆、牵引控制系统供货商和其他主要部件分包商的主要部件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严格控制质量。 2.3.8 对车辆例行试验和型式试验进行跟踪监理,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确认,,但该确认结果须经招标人认可方为有效。 2.3.9 对车辆分包商提供的主要部件,负责组织验收,并向招标人提供验收报告。 2.3.10对车辆组装、总装、调试、出厂验收等关键点进行旁站监理。 2.3.11负责协调车辆供货商和分包商间技术接口关系。 2.3.12 负责审查车辆例行试验大纲,并对试验所采用的设备、仪器、仪表等进行审验,跟踪监督例行调试和试验,并对试验的数据和报告进行确认,但该确认结果须经招标人认可方为有效。2.3.13 负责审查车辆的型式试验大纲,审核承担型式试验单位的资质。对型式试验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理,并对型式试验结果和报告进行确认,但该确认结果须经招标人认可方为有效。 2.3.14 负责车辆出厂前的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包括合同规定的备品备件、技术文件等资料。 2.3.15 负责监督车辆的出厂、运输计划,做好车辆出厂前检查,并签署出厂前检验合格证书。 2.3.16 针对车辆监造中发现的质量、进度问题,将情况定期向招标人报告。 2.3.17 协助车辆供货商或分包商对车辆及部件制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3.18 审核并签认车辆供货商提出的设计和/或工艺变更请求。 2.3.19 负责督促车辆、牵引控制系统供货商和分包商按变更后的文件生产后续列车,并对已出厂的列车整改。 2.3.20 及时提交车辆监造工作报告。 2.3.21 在本合同执行阶段,根据招标人需求,对车辆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提交车辆咨询意见。 2.3.22 审查技术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及评估培训效果。 2.3.23 根据招标人要求,对车辆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进行督促与评估,并参与车辆的最终验收。 2.3.24 其它属于本合同规定的属于监理或监造责任范围内的工作。 2.3.25 以上监造工作内容如有变更,双方将另行商定。 2.3.26 甲方有权在车辆监造的各工作阶段聘请专家对车辆监造进行阶段评审验收,提出意见。 2.4 车辆段设备咨询及监造服务2.4.1 车辆段监造设备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设备:?不落轮镟床?轨道打磨车?列车自动洗车机?固定式架车机组?移动式架车机组?移车台及转盘?地铁模拟驾驶培训系统?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内燃机车?网轨检测作业车?接触网架线(检修)作业车?接触网放线车?平板拖车?平板吊车?轮对、受电弓自动检测设备2.4.2 车辆段设备采购和产品设计阶段负责车辆段所有配属设备用户需求书的审查,参与监造设备采购招标、合同谈判,组织并主持设计联络、设计审查会议;负责组织对产品设计文件和接口文件的审查;督促、控制和协调供货商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无歧义。2.4.3 车辆段监造设备制造与供货阶段组织并实施分包商资质审查、生产前技术准备检查、主要外购件检查、设备制造关键工序检验、样机验收、出厂验收、运输方案审查。建立进度与支付台帐,审查供货商进度计划,监督合同履行进度,控制和审理阶段付款。2.4.4 车辆段监造设备安装督导与验收组织到货开箱验收和移交,组织管理和监督供货商在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质保期等阶段的技术支持工作,参加设备单机、单系统调试,系统总联调及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3、需交付的咨询及监造文件需交付的咨询及监造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可根据招标人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必要调整和补充。 3.1 国内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审查意见 。3.2 国外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审查意见(含英文翻译) 。3.3 设备评标工作大纲 。3.4 设备评标工作总结 。3.5 设备合同谈判要点 。3.6 设备合同谈判总结 。3.7 设计联络/审查工作大纲 。3.8 设计联络/审查工作总结 。3.9 监造工作大纲 。3.10 验收实施细则 。3.11 技术与操作培训工作评估 。3.12 型式、例行试验、研究性试验大纲的审查报告 。3.13 型式试验的具体安排审查报告 。3.14 首列车型式试验验收报告 。3.15 分项咨询报告和咨询工作总报告 。3.16 调试(含接口调试)工作大纲。 3.17 调试(含接口调试)工作总结。 3.18 质保工作大纲。 3.19 分阶段的车辆质保工作总结与评估。 3.20 最终验收报告。 4、工作接口要求为配合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的设计,车辆咨询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工作接口关系如下:4.1 车辆咨询的详细工作计划应满足设计工期要求。 4.2 配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车辆咨询单位向设计相关专业提供车辆技术规格书或详细接口资料,并进行接口协调,以便设计单位进行详细设计及编制车辆检修试验设备的用户需求书。 5、监理大纲、报告及例会制度5.1 在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应在一月内向招标人提交车辆接口监理大纲提交招标人审批。 5.2 在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应在一月内向招标人提交车辆工厂监造工作大纲提交招标人审批。 5.3 车辆监理工作大纲包含车辆接口技术要点、管理机制、工作规划。 5.4 车辆监造工作大纲应包含车辆关键部件质量检查方法、车辆监造工作程序、方法、规划,针对车辆制造工艺的每个台位和每个关键点的监造检查予以编制说明。 5.5 中标人应在车辆合同谈判、信号合同谈判、接口协议会议结束后,提交车辆、信号接口方面的监理报告。 5.6 中标人应在车辆设计联络/审查和接口会议结束后,提供车辆接口设计审查方面的监理报告。 5.7 应在对车辆技术文件审查后,提交车辆咨询意见。 5.8 中标人监造人员应于每周一提供上周监造工作报告,每月初提供上月监造工作报告(中、英文),同时提供书面和电子文件报告。5.9 对于在监造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中标人人员应代表招标人及时向车辆供货商或分包商开具不合格品报告,抄报招标人,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5.10 中标人人员应组织召开每月与车辆供货商的项目执行检查例会,总结前一个月工作,安排下一个月工作,交流在监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检查车辆供货商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5.11 监理服务期结束后,应向招标人递交全面的车辆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和列车在段调试报告。5.12 须提交的文件为包含上述内容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招标人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出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6、车辆咨询及监造系统保证RAMS 要求: 6.1概述6.1.1 系统保证是为了使车辆承包商交付的产品符合招标人对其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及安全性(RAMS)目标的各项要求(须遵照车辆制造合同)。投标人须保证在各个工程阶段中监控车辆承包商,使其对车辆的设计、制造、调试、试运营及质保期内所要求的系统保证任务和文件交付符合车辆制造合同的要求。6.1.2 车辆系统的系统保证还应包括对各子系统的系统保证目标要求。6.2系统保证计划6.2.1 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系统保证计划,说明如何计划、管理及监控车辆承包商在服务范围内达到整体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RAMS)要求。6.2.2 系统保证计划的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负责实施系统保证计划的人员、职责及沟通方式;(2)负责实施系统保证计划的主要人员的工作简历说明(包括个人的相关详细学历及工作经验);(3)投标人在系统保证任务的监控过程及相关程序;(4)车辆承包商系统保证任务及提交文件的时间表(须遵照附件1.1之要求)。6.3系统保证工作要求6.3.1 落实系统保证人员。6.3.2 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初步隐患分析报告,包括:(1)主要隐患清单(2)系统故障清单(3)风险矩阵(4)隐患登记册6.3.3 协助招标人召开系统保证工作会议,并编制会议纪要。6.3.4 监督与审核车辆承包商提交的系统保证文件,并提交审核报告,包括:(1)系统保证计划(2)系统设计初步隐患分析报告(3)主要隐患清单(4)系统故障清单(5)车辆隐患登记册(6)系统安全原则及规范要求的符合性评估6.3.5 监督与审核车辆承包商提交的RAMS分析报告文件,并提交审核报告,包括:(1)RAMS分析报告(2)故障模式、影响及重要性分析及报告6.3.6 监督与审核承包商提交系统保证验证文件,并提交审核报告,包括:(1)故障报告与纠正措施系统报告(2)系统保证验证计划(3)系统保证验证报告(4)系统安全报告6.3.7 复核承包商提交的系统保证总结报告,并提交复核报告。 表:工程阶段车辆供货商系统保证任务和提交文件要求项目所需工作/文件工程阶段设计阶段制造及安装阶段测试及启动阶段试运营/质保期阶段初期后期安全管理相关工作1系统保证计划提交––––2系统设计隐患登记册提交更新更新更新更新3安全分析报告:第一部份 - 安全原则及规范要求的符合性评估 (包括安全验证)第二部份 系统设计隐患分析报告–提交更新更新–4系统安全报告–––提交–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管理相关工作1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分析及报告提交更新更新更新–2故障模式、影响及重要性分析及报告提交更新更新更新–3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验证计划–––提交更新4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验证报告––––提交5故障报告与纠正措施–––进行进行6系统保证总结报告提交四、人员要求4.1 项目负责人: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4.2 车辆集成工程师:资质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熟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用户需求,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设计、制造或咨询、监造工作10 年以上,担任1 个以上(含一个)类似项目经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职称证书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设计、制造或咨询、监造工作的经历年限及担任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按第七章 “七.参加本项目人员名单及履历”格式如实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3 车辆咨询监造工程师: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熟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用户需求,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设计、制造或咨询、监造工作10 年以上,担任1 个以上(含一个)类似项目经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设计、制造或咨询、监造工作的经历年限及担任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按第七章 “七.参加本项目人员名单及履历”格式如实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4 车辆段设备工程师: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熟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用户需求,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设计、制造或咨询、监造工作10 年以上,担任1 个以上(含一个)类似项目经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设备设计、制造或咨询监理工作的经历年限及担任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按第七章 “七.参加本项目人员名单及履历”格式如实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5 接口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10 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类似车辆系统接口项目监理服务5 年以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工作经验年限及从事类似车辆系统接口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的经历年限按第七章 “七.参加本项目人员名单及履历”格式如实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6 其它要求4.6.1所有咨询及监造服务人员均应身体健康。因健康状况不能胜任服务工作的,咨询及监造单位应及时替换人员,且替换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相应岗位的资质要求。4.6.2招标人保留在投标人的项目人员中优先选择(或调整)项目主要人员的权利。4.6.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要求(至少不低于)项目项目负责人车辆集成工程师车辆工程师接口监理工程师车辆段设备工程师数量(位)11412注: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要求,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派任人员应达到或优于以上要求,且各岗位人员不可兼任。服务地点及人员要求:本项目中标后3周内在合肥设立项目部,且:①车辆签订合同前中标人至少3名主要技术人员常驻合肥;②设计联络/审查阶段中标人至少有3名主要技术人员常驻合肥;③所有列车调试期间中标人至少有3名主要技术人员常驻合肥。④项目负责人在合肥工程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月,主要技术人员在合肥工程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18天/月,如需离开合肥,应书面获得甲方的同意。注:以上主要技术人员包括车辆集成工程师、车辆工程师、接口监理工程师及车辆段设备工程师,但不包括项目负责人。4.6.4 项目执行需在合肥有常驻地点,并且至少配置一辆交通工具便于开展工作。五、报价本项目以人民币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履行本合同的一切成本、费用、税金、利润、风险等。合同实施期间,在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配属车辆数量为26列不变的情况下,无论如何变更,合同总价均不予调整。六、其他中标人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拒绝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将合同授予其他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并将相关情况报合肥市招管局,且前述中标人应按以下方式赔偿采购人损失: 1、合同授予其他中标候选人的,赔偿数额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损失,每迟延一天,按前述中标人中标价款万分之五计算赔偿金; (2)采购人将合同授予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差价损失。 2、重新招标的,赔偿数额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损失,每迟延一天,按前述中标人中标价款万分之五计算赔偿金; (2)前后两次招标产生的费用。 (3)前后两次中标价款给采购人造成的差价损失。 七、详细合同条款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