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河清和长乐至太和沙坪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西河清和长乐至太和沙坪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桂阳县西河清和长乐至太和沙坪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阳县西河清和长乐至太和沙坪治理工程已由湖南省水利厅以湘水计[2012]22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桂阳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桂阳县西河清和长乐至太和沙坪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桂阳县清和长乐村至太和沙坪村。
2.3建设规模:新建雷诺护坡9.045km,浆砌石挡墙护岸0.08km,河道疏浚1.6km,新建便民码头5处;
2.4招标范围:桂阳县西河清和长乐至太和沙坪段治理工程施工
2.5计划工期:5个月。
2.6评标办法:按湘水办〔2012〕29号文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是湖南水利厅湘水建管[2011]88号文公布的湖南省2011-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之内的企业。
3.3企业作为承包人(非分包人)近5年内必须有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金额10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建造师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符合湘水办[2012]29号文要求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为准),且无在建项目(指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尚未开工项目)
3.5技术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企业最近办理的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为准)。
3.6企业负责人须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于2012年11月24日至2012年 11月 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2栋3单元4楼持以下证件及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公告发布后开具,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需年检合格);(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资料或业主开具的工程完工证明);(7) 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8) 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9)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最近办理的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10)诚信承诺书(格式附后)。
以上(1)资料提交原件壹套,其它资料提交彩色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壹套(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经办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含合理定价清单),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人的限定
5.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其投标无效。
5.2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建造师。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未完承建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投标人如需进一步获取相关的招标信息可与下列单位联系咨询:
招 标 人:桂阳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 系 人: 欧阳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2栋三单元4楼
联 系 人:资马榕
2012年11月12日
附件:诚信承诺书格式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桂阳县西河清和长乐至太和沙坪治理工程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郴州水利建筑市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责任人常驻工地,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湖南三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