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厅关于遴选《水土保持法》修订10周-宣传活动承担单位的公告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遴选《水土保持法》修订10周-宣传活动承担单位的公告
2020年12月25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10周年纪念日,根据我厅年度计划安排,拟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在省级网络媒体开设水土保持宣传专题、举办有奖知识竞赛活动、水土保持短视频制作及播放,利用媒体网站、报纸、微信、微博、客户端发布相关资讯,利用户外广告牌等开展面向公众的水土保持宣传。
二、工作要求
(一)网络宣传投放平台需为省级网络媒体,举办有奖水土保持知识竞赛不短于1周,水土保持短视频播放平台粉丝量总计超过百万。
(二)户外广告牌投放数量不低于4块,宣传时间不低于1个月。
二、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9时前。被询价的单位就承担本次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向我厅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注:只接受现场报价,不接受邮寄、邮件等报价)。费用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调查、技术成果编制及出版等费用,以及承担单位为履行合同发生的人工、交通、工作餐、住宿、会议等费用和依法缴纳的税费等。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报价单位采用人民币,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报价书应包括:项目申请书(见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报价函、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以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工作方案。报价书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本公告要求,且不可撤回。
四、工作方案内容:包含目标任务、总体思路、重点任务、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等(项目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五、资格要求:①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资金规模及来源:省级财政资金,资金包干使用,最高报价不超过30万元。
七、我厅对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报价文件进行评定,并结合报价单位的报价、履行能力、业绩、社会信誉、工作方案等确定承担单位。
八、其他要求:报价文件要求装订成册。
询价采购人:海南省水务厅
联系人:戴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1号海南省水务厅4楼419室
邮政编码:571126
附件:项目申请书
********aa/files/448535f603bf4acd954395f6adb92ff3.doc" target="_blank" type="file">附件 海南省水务厅公开遴选项目申请书
海南省水务厅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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